高等法院原訟庭 2021 年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,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,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,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。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: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,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;及法官在上述 3 案裁定表證不成立,是否法律上出錯。 上訴庭周五(28 日)頒判詞,批評兩名法官犯錯,僭越陪審員的功能,認為是否接納證供,「是陪審員的事情,不是法官的事情」,又指兩人導致嚴重司法不公,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,並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,並形容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是史無前例。 判詞又指,現行制度下,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,律政司才可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,認為有急切需要就此進行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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