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,以詐騙逾 16.5 萬元貸款,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,周四(2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。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警務人員,理應要知法守法,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;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、具持續性,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,致債台高築,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,須即時監禁。
辯方求情時則稱,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、長俸外,亦「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,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」,又因身為警員犯法,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。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,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,繼續服務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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