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 10 月,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余偉良在牛頭角被一名 40 歲無業男子揮拳襲擊,其後送院治理。該名男子周五(1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被判 3 個月醫院令。
庭上指,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,並建議醫院令。案情指,兩人互不相識,當余於行人路跑經被告,被告突以右手打向其左臉,使其太陽眼鏡破裂,余的臉受傷。控方指,余要求被告賠償「一副爛咗嘅太陽眼鏡」、值 950 元,辯方指被告將於出院後籌錢賠償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今年 10 月,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余偉良在牛頭角被一名 40 歲無業男子揮拳襲擊,其後送院治理。該名男子周五(1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被判 3 個月醫院令。
庭上指,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,並建議醫院令。案情指,兩人互不相識,當余於行人路跑經被告,被告突以右手打向其左臉,使其太陽眼鏡破裂,余的臉受傷。控方指,余要求被告賠償「一副爛咗嘅太陽眼鏡」、值 950 元,辯方指被告將於出院後籌錢賠償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。
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,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、警察及其他人士,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還押至周四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
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,並建議判處醫院令,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,「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,同埋係咪喺度處理」。辯方透露,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,不過不反對押後,另有保釋申請,控方則反對保釋。聽取雙方陳詞後,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, 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;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。
2022 年 4 月,七旬漢父親與 39 歲幼子發生爭執,父親情緒激動,手持菜刀斬傷兒子,父親其後著妻子報案處理。七旬漢父親其後被捕,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案件周三(8 日)在高等法院判刑。
法官李素蘭引報告指,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,犯案期間曾聽到聲音,著他斬兒子。法官指,最新精神科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,並建議他到門診治療,故判監是唯一恰當選擇。法官又指,本案案情嚴重,就算被告獲事主原諒,都不會佔任何比重,考慮被告及早認罪,終判監 4 年。
警方今年 6 月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,指他涉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鼓勵暴力帖文,宣揚隨機暴力事件,並鼓勵他人仿效。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「煽惑他人傷人」罪,由於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已過期,裁判官遂下令索取新一份報告,押後至周三(3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 辯方指,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,望法庭可採納報告建議。裁判官施祖堯指,本案控罪嚴重,被告發布的煽動性帖文數量不少,而報告顯示被告曾患精神病,認為對社會大眾及被告自身的最佳方式,是採納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 2 個月醫院令。
64 歲患嚴重抑鬱的退休漢,於去年突然持刀造訪胞兄寓所,再追斬對方。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法官李素蘭周一(7 日)在高等法院按報告建議,判處一年醫院令。但表明因應精神科醫生評估,被告完成醫院令後,可能仍需住院治療,希望其家人繼續支持被告。 庭上提及,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,因妄想而認為事主與自己妻女有染,所以犯案。法官指,猶幸當時事主妻子在家,又有兩名鄰居協助制服被告,否則會造成更嚴重傷害。
2018 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親戚而被判終身監禁的 49 歲女子,涉於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期間,提出向懲教職員提供 30 萬元賄款,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,讓她服刑數年便可獲釋。被告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,經審訊後,周四(20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判囚 6 個月,與被告現時服刑的刑期同期執行。 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等待至特定時間和地點,與懲教職員對話。官認為,被告提供 30 萬元賄款,是認為職員撰寫的護理紀錄會幫助她留在小欖,或「坐醫院令」,囚禁幾年便可離開,而非轉介至大欖服刑。官又指,在囚的被告可安排外界人士將錢交予懲教職員,並非不可能,終裁定被告罪成。
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,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,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,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。她否認謀殺罪,但早前承認以「減責精神失常(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)」為基礎的誤殺罪,獲控方接納。法官李素蘭周五(2 日)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。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,她有家人支持,目前情況穩定,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,盼回到家人身邊,照顧一對子女。法官質疑,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,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。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,建議判處醫院令。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,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,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,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。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,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,最終拒納辯方陳詞,判處一年醫院令。
34 歲男貨車司機 2021 年 11 月因賭馬輸錢致心情惡劣,在屯門輕鐵大興(北)站把一名陌生女子推到路軌;他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,周三(22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。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,被告曾濫服用「K 仔」、咳藥水等藥物,他案發前 2 日停服咳藥水,引致失眠、煩燥不安等徵狀。 法官判刑稱,考慮事主受輕傷、本案情節相對較輕微,另 2 名醫生診斷被告患精神病,均建議被告接受治療,故判處醫院令 6 個月。
46 歲患有精神分裂、幻聽的男子,涉在殘疾院舍轄下單位,聲稱因被誣捏偷煙,以菜刀斬室友,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,周三(23 日)被判無期醫院令。 辯方求情指,被告已接受精神科治療 20 年,案發時或受到精神分裂影響。法官黃崇厚指,接納被告沒有預謀,惟精神科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。法官認為需要平衡公眾及被告利益,又指被告接受醫院令,可讓他在安全環境下接受適當治療。
41 歲患有妄想症的前警員,去年致電分居妻子要求見面,並稱與女兒一同赴死,遂以皮帶勒緊女兒頸部,使她呼吸困難,再用水果刀戳向其胸口。前警員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,今(11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入醫院令 12 個月,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法官姚勳智指案情非常嚴重,若非警員、消防員及被告家人及時到場,後果不堪設想。惟考慮被告坦白認罪、因婚姻問題犯案,遂採納精神報告建議,並著被告「唔好再做任何傷害家庭嘅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