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10 月,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,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。被告早前承認 6 項刑事損壞罪,辯方求情指被告幻聽、不涉政治因素,法庭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按報告建議,周二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 3 星期醫院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4 年 10 月,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,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。被告早前承認 6 項刑事損壞罪,辯方求情指被告幻聽、不涉政治因素,法庭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按報告建議,周二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 3 星期醫院令。
一名 21 歲患自閉症男子,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,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、警察及其他人士,被控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。案件轉介區院,辯方周四(28 日)指被告擬認罪,沒保釋申請。法官高勁修排期 5 月 29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,期間被告續還押。
案件首次提堂時,控方為被告申索精神科報告,指其 Facebook 帖文提及人物數量「唔太現實」、「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」。其後兩份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,並建議判處醫院令,控方一度申請押後,以「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,同埋係咪喺度處理」。
48 歲婦人於 2021 年疑因受精神困擾,擔心有人會綁架自己女兒,遂於奶茶滲入 30 粒安眠藥,予丈夫及女兒飲用,待二人入睡後再用刀襲擊女兒,指「為免她受他人傷害」。被告由陪審團裁定,企圖謀殺及「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」兩罪成,周四(1 日)判刑。
高院法官張慧玲稱,本案毫無疑問是一宗悲劇,指被告當時是深信其女兒有危險,並指如非患上精神病,她不會犯案,因而減低罪責。官又指,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接受接療,但仍有病徵,暴力風險高,故判處 12 個月醫院令,並祝願被告早日康復。
患精神分裂的 38 歲男子,被指今年 11 月在北角揮拳打女途人臉部後,再手執國旗丟地踐踏,周三(1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」及「侮辱國旗」兩罪,判處 3 個月醫院令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患精神病,早前涉另一宗傷人案後,已盡量避免到人多之地,惟案發時其居所周邊有地盤打樁,受噪音、精神病影響,「喺屋企又唔係,出街又唔係」。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,侮辱國旗縱是初犯,亦須即時入獄,襲擊他人亦屬嚴重罪行,尤其本案被告與事主毫不相識,無故在街揮拳致對方受傷。考慮被告認罪、有悔意,案發前沒赴精神科覆診或致病情加劇,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行為較怪異,平衡公眾安全及被告權益後,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。被告聞言數度稱「唔好意思」。
今年 10 月,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余偉良在牛頭角被一名 40 歲無業男子揮拳襲擊,其後送院治理。該名男子周五(1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被判 3 個月醫院令。
庭上指,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,並建議醫院令。案情指,兩人互不相識,當余於行人路跑經被告,被告突以右手打向其左臉,使其太陽眼鏡破裂,余的臉受傷。控方指,余要求被告賠償「一副爛咗嘅太陽眼鏡」、值 950 元,辯方指被告將於出院後籌錢賠償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。
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,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、警察及其他人士,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還押至周四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
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,並建議判處醫院令,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,「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,同埋係咪喺度處理」。辯方透露,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,不過不反對押後,另有保釋申請,控方則反對保釋。聽取雙方陳詞後,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, 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;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。
2022 年 4 月,七旬漢父親與 39 歲幼子發生爭執,父親情緒激動,手持菜刀斬傷兒子,父親其後著妻子報案處理。七旬漢父親其後被捕,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案件周三(8 日)在高等法院判刑。
法官李素蘭引報告指,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,犯案期間曾聽到聲音,著他斬兒子。法官指,最新精神科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,並建議他到門診治療,故判監是唯一恰當選擇。法官又指,本案案情嚴重,就算被告獲事主原諒,都不會佔任何比重,考慮被告及早認罪,終判監 4 年。
警方今年 6 月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,指他涉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鼓勵暴力帖文,宣揚隨機暴力事件,並鼓勵他人仿效。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「煽惑他人傷人」罪,由於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已過期,裁判官遂下令索取新一份報告,押後至周三(3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 辯方指,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,望法庭可採納報告建議。裁判官施祖堯指,本案控罪嚴重,被告發布的煽動性帖文數量不少,而報告顯示被告曾患精神病,認為對社會大眾及被告自身的最佳方式,是採納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 2 個月醫院令。
64 歲患嚴重抑鬱的退休漢,於去年突然持刀造訪胞兄寓所,再追斬對方。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法官李素蘭周一(7 日)在高等法院按報告建議,判處一年醫院令。但表明因應精神科醫生評估,被告完成醫院令後,可能仍需住院治療,希望其家人繼續支持被告。 庭上提及,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,因妄想而認為事主與自己妻女有染,所以犯案。法官指,猶幸當時事主妻子在家,又有兩名鄰居協助制服被告,否則會造成更嚴重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