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庭線》一周焦點報道 2025.2.9-2.15

《法庭線》一周焦點報道 2025.2.9-2.15

PODCAST: 一周法庭線報|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;支聯會煽動顛覆案;記協主席私人檢控僱主 上周焦點: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詮釋 林卓廷被控披露 721 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,受廉署調查一案,周三(12 日)在終審法院處理律政司的上訴,法官押後裁決。 律政司一方主張,《防賄條例》的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旨在維護廉署調查的完整性,條文禁止向公眾披露「該受調查人的身分」,應不限於貪污相關的罪行,而是包括所有廉署調查的罪行,故林在記招披露游被廉署循公職失當罪方向調查,亦是違法,應恢復他的定罪。 首席法官張舉能引條文字句質疑,若按律政司的詮釋,被告向公眾披露將有罪,但向受查人作同樣的披露卻無罪,問「怎可能是對的?」常任法官李義亦指,不能理解律政司的立場,一度問為何要提出上訴。 張舉能亦舉例問林卓廷一方,即使披露時沒提及因貪污受查,亦可能導致受查人洞悉廉署的行動。林一方同意,但指林沒被指控通風報信,故本案純粹關乎條文詮釋,而律政司一方的詮釋過於廣闊,不可能正確,至於現行條文是否足以維護廉署調查,應留待立法機關考慮。 支聯會案|官駁回鄒幸彤申證人海外作供 指23條立法「具強大民意基礎」 支聯會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鄒幸彤去年申請海外證人透過視像直播作供,並爭議政府推動「23條」立法修例是針對其申請。3 名高院指定法官即日駁回申請,周一(10 日)頒下判決理由。 判詞引案例及條文,指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,是指在同一件案件中與訟雙方的待遇,又指 23 條修訂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,令法庭在國安案不得准許海外證人透過直播作供,做法是適用於控辯雙方,沒對辯方不公。 3 官裁定修訂已合理平衡個人權利,符合憲制規定,引政府當局指無法排除證人在海外作供時受騷擾或脅迫,故在國安案一定要排除相關風險;又反駁鄒稱立法會是「橡皮圖章」的說法,指政府的公眾諮詢獲 98.6% 支持及正面意見,「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」,並批評鄒漠視海外人士及組織「鍥而不捨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」。 47人案|上訴庭7.14處理14被告申請上訴、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45 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成的被告,去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,當中何桂藍、陳志全、梁國雄、鄒家成等 12 名不認罪被告,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;黃子悅、譚得志兩名選擇認罪的被告則提刑期上訴。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上訴庭將在 7 月 14 日開始處理 14 人的上訴許可申請,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案件呈述方式上訴,料需時 10 天。 黎智英自稱政治犯 官斥黎因刑事指控受審 警告勿把政治帶入法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上周完成第 133 日審訊。控方展示黎於 7.1 立法會衝擊事件後,向下屬陳沛敏發訊指,「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,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⋯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」。黎庭上確認屬編採指示,希望大眾理解示威者,以免破壞這場運動。 控方另展示黎受訪稱「倘修例傳媒冇得做」,質疑修例與傳媒無關。黎指,若報道中國新聞,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;批評中國政府文章就會被指顛覆國家,又指修例前批評中國不會被捕及送往中國內地。控方指,黎對港府和中央作出無根據指控、誤導公眾,黎一概否認。 … Read more

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判錯案 小組裁不成立:有大幅抄惟確曾獨立思考

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 獲裁不成立 張舉能指應適當指導陳寫判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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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庭就「鷹君集團」相關民事案頒判詞 再度批評高院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

上訴庭就「鷹君集團」相關民事案頒判詞 再度批評高院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
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(18 日)就一宗「鷹君集團」相關的民事案件頒下判詞,批評原審高院法官陳嘉信,在 239 段的判詞中,221 段涉抄襲,部分為逐字抄襲或僅作少量字眼修改,而分析實質理據的段落均全部抄襲勝訴一方,令人覺得法官放棄司法責任。

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、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頒下的判詞又指,抄襲的程度及方式導致有理可據的冤屈,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地履行司法職務,以至公義的伸張未能彰顯於人前,而令人遺憾地,法庭只能總結,本案司法程序是有缺陷,清楚地構成上訴理據。

上訴庭最終裁定,上訴方上訴得直,撤銷原本陳嘉信剔除上訴方申索書部分內容的命令,另批准上訴方修改申索陳述書,案件交由另一法官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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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願榮光》禁令案|記協: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故不介入案件

《願榮光》禁令案|記協: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
政府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《願榮光》,案件排期本周五(21 日)審理。早前表明考慮介入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,周二(18 日)發聲明,指律政司接納記協建議,同意若禁制令獲批,會加入新聞工作豁免條款,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。記協歡迎修訂,認為此舉將明確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,故周五不會另作申請。

另外,案件上月進行「法庭指示」聆訊時,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處理,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周五的聆訊將由法官陳健強處理。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發,寫判詞時涉「司法抄襲」,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。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,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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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6.11-17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6.11-17

47人案|辯方案情展開 鄭達鴻: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〈墨落無悔〉、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16 日)展開第 68 天審訊,被告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時,有議助和資深黨工認為要簽,而自己兩度反對,認為「唔應該話簽就簽,個『黨格』會無咗」,惟意見不獲採納。 鄭又提到自己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,指相信政府理性,即使不回應「五大訴求」都會在預算案拋出「柑欖枝」或甜頭,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,「到時無可能唔同意」。他又稱,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,會申請「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」,而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」。 鄭並稱,沒有收過由戴耀廷發出、港島區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及最終版本,他亦認為 35+「十分之不可能」達成。案件下周續審。 律政司申令禁播《願榮光》 案件7.21審理 政府3網站發布禁令傳票 律政司上周一(5 日)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為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頒下禁制令,禁止公眾廣播、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。案件周一(12 日)進行「法庭指示」聆訊。 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「被告」身分,律政司一方表示,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,而是「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」,以及「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」。庭上亦討論如何向「被告」送達禁制令文件,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、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、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,以及發布新聞公報。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審理。 政府周三(14 日)指,已把相關文件上載 3 個網站,而有意抗辯人士,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提出,並須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,提交法庭指明的個人資料,在收悉相關文件後,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。 另外,聆訊當日律政司代表未有向記者透露姓名,律政司同日回覆查詢,就該代表身分表示「沒有補充」。《法庭線》從兩個來自法律界的獨立消息渠道確認,該名律政司代表姓張。翻查資料及網頁庫存,她於 2019 年隸屬民事法律科,職位為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;並曾於 2021 年代表律政司,處理《國安法》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。惟現時在政府電話簿中,未有顯示張女士的紀錄。 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%抄襲 張舉能:嚴肅訓誡 上周五(9 日)一宗民事案判詞,揭發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高院法官陳嘉信就「黃道益案」寫判詞時涉「司法抄襲」(judicial copying)。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,逾 98%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。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,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,覺得法官「走捷徑」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,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。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「司法抄襲」的案例,原審都是陳嘉信。 另外,上訴庭周三(14 日)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,再度質疑陳的判詞「廣泛整合律師陳詞」,表明對其判決只會「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」。 司法機構周二(13 日)回覆查詢指,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,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,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。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,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,陳表示明白和同意。 南丫海難|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,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「南丫四號」,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,被港九小輪「海泰號」撞穿,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。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,直接裁斷遇難者「非法被殺」。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、責任仍未完全釐清,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, 去年 … Read more

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%抄襲 張舉能:嚴肅訓誡

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%抄襲 張舉能:嚴肅訓誡
上周五(9 日)一宗民事案判詞,揭發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高院法官陳嘉信就「黃道益案」寫判詞時涉「司法抄襲」(judicial copying)。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,逾 98%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。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,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,覺得法官「走捷徑」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,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。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「司法抄襲」的案例,原審都是陳嘉信。

另外,上訴庭周三(14 日)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,再度質疑陳的判詞「廣泛整合律師陳詞」,表明對其判決只會「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」。

司法機構周二(13 日)回覆查詢指,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,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,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。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,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,陳表示明白和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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