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多人被捕,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。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,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、1 人交替控罪罪成。自稱為「屠龍小隊」隊長的黃振強,在審訊中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作供。他的案件周四(26 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,法官張慧玲暫押後至 11 月 14 日判刑。
黃親自求情指望法庭可考慮「人身威脅」因素,他出庭指證成員及其他潛逃人士「我難免受到佢哋憎恨同潛在嘅報復」,同意擔心有人對自己不利。黃最後表示,對在反修例期間犯下的罪行感抱歉,承諾會積極進修、報答親友照顧,重投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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