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不認罪的 7 人周二(25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。控方傳召自稱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,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,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、警棍施襲,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。拘捕警於庭上指,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,於是他緊抱著黃,令他跌在床上,由同袍協助制服,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。
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、逼黃解鎖手機,指黃願意提供密碼。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,可顯示黃臉上傷勢。警則指,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不認罪的 7 人周二(25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。控方傳召自稱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,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,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、警棍施襲,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。拘捕警於庭上指,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,於是他緊抱著黃,令他跌在床上,由同袍協助制服,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。
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、逼黃解鎖手機,指黃願意提供密碼。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,可顯示黃臉上傷勢。警則指,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一(24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9 天審訊。控方傳召財務專家作供,他分析被告劉佩凝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及另一男子的戶口交易紀錄、資金流向,確認劉名下戶口獲多筆小額存款,曾向黃轉帳 24.5 萬元。他另在辯方盤問下確認,警方曾向他提及 TG 頻道「育龍」,得知與眾籌相關,但不清楚頻道由誰管理或用途,警方亦沒要求他分析該 TG 頻道與眾籌是否相關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二(18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6 天審訊。就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籌錢作恐怖行為罪,已認罪、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,當日由警員盧博文拘捕及錄取口供。辯方質疑盧向黃錄取「無損權益口供」時,僅會面 25 分鐘,但能撰寫 21 頁口供。盧表示,黃所述證供沒牽涉太多人,以點列方式記錄再撰寫口供,惟有關文件已銷毀。
投訴警察課警員確認,黃振強曾投訴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和威嚇,並同意暫緩投訴至其刑事案件結束。軍械法證專家則確認,涉案手槍均用同一口徑子彈及外貌相似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三(29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完成歷時共 15 日作供。3 名辯方補充盤問,均針對黃的口供可信性。其中代表嚴文謙的大狀梁鴻谷質疑,黃作供前「有兩個保障」,知道有罪行獲豁免不告,而承認的罪行亦可因作供而減刑,故黃庭上「唔介意唔講真話」。黃否認。
另對於辯方貿疑,黃「有重要嘢」就不出現,例如試槍時不想碰軍火,就自稱在中大示威中受傷。控方則展示在中大示威期間,黃曾於群組發出數張傷勢相,稱「我喺前線,好正」,當中一張見前臂有圓形大紅印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四(23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原續接受盤問。早前有陪審員因病獲批病假,案件押後至周四續審。法官張慧玲表示,該位陪審員尚未康復,故仍未能開庭,著其他陪審員等待通知再到庭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一(20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原續接受盤問。
法官張慧玲甫開庭指,有陪審員因病獲批 3 日病假,故未能開庭續審,現階段暫將案件押後,著控辯各方商討後續處理。官另著陪審員可各自整理證供,但需留待 9 名陪審員一同在場時才可商討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五(17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。
庭上播放黃被捕後的錄影會面,黃在片中稱毋須律師陪同,並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,又提到知悉同謀者吳智鴻有過百萬資金,所以投其所好訛稱想用槍、「氹住、呃住佢先」,以獲取資金,強調計劃一直由吳主導,自己不涉製作炸彈等。
辯方另引述投訴警察課報告,指黃投訴遭警武力對待和威嚇時,有警員向他稱「你信唔信 8.31 有死人 … 掟埋你 … 可以送你返大陸」。黃聞言輕聲啜泣,同意曾遭武力對待,並指其中一名涉事警員,有份為他錄取錄影會面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四(16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。辯方續關注黃的承認案情,與其庭上供詞有出入。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與事實不符,稱「呢啲係控方攞出嚟,佢話幾多就幾多㗎啦。」
黃另指,曾致電涉協助籌款的被告劉佩凝,講述將有人使用槍和炸彈,著努力協助眾籌。辯方質疑,黃事隔近 4 年才透露通話內容,形容是「無從對證」,質疑黃為配合認罪,「作出嚟去誣衊」被告;黃不同意。
黃另被問及,除了「殺警計劃」外,有否作出其他行為涉恐怖主義,黃稱「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」,指曾蓄意將汽油彈擲向警員身上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二(14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6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。辯方關注黃自本案首提堂,至交付至高院約 3 年時間均不認罪,其後突然約見警察稱盼「交代事情」。黃重申想「交代返個事實」,又指是「出於自己個責任感或者良心囉」。
馬再引黃與控方的認罪商討信件,當中提及黃要在 5 罪中承認 2 罪,兼且完全同意控方案情,其餘 3 罪才可存檔法庭。黃同意。馬遂指,黃承認的案情中,有部分內容與庭上證供有出入,是否因「控方講得好清楚,案情寫乜你就要同意,否則個認罪協議告吹」。
法官張慧玲其後修正問題,指「你知係錯,明知係咁都認?」黃同意。官追問「要認晒,(其他罪行)先擺喺法庭檔案,呢個係你理解?」黃答「係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