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,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,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。他被控 3 罪;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,案件周四(16 日)在區院再訊。
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。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、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;另兩被告續准保釋。官向男警指,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,若有干犯則要還押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,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,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。他被控 3 罪;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,案件周四(16 日)在區院再訊。
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。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、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;另兩被告續准保釋。官向男警指,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,若有干犯則要還押。
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,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,並對其刑事恐嚇。事隔 3 個月,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,周五(10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裁判官應控方要求,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,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,期間林獲准以 5,000 元保釋,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一名 65 歲婦人涉於今年 8 月,於區域法院 49 庭內偷拍法官,被控一項「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」罪。案件周四(2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控方指,需時索取法律意見,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再訊。期間被告可以 1,000 元現金保釋,不得離港。翻查資料,案發當日區院 49 庭的主理法官為郭偉健。
內地女子涉於 2023 年申請「高才通」來港時,虛報持有澳洲蒙納許大學學位,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罪,案件周一(2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
署理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,待控方考慮認罪協商及索取法律意見。女子獲准以 25 萬元現金及 20 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繼續保釋。
3 名男子被指去年教唆他人申請「高才通」來港時,虛報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,並累積至少 3 年工作經驗,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教唆、慫使或促致作出虛假陳述」罪,獲准保釋候訊。案件周二(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。
其中一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,即於本月離港 6 天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。案件排期至下周三再訊。
38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「高才通」來港時,虛報在 2009 年獲澳洲國立大學頒授商業學學士學位,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」罪,案件周二(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
控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3 日再訊,候進一步調查、索取律政司意見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,亦批准被告繼續以 25 萬元保釋。
68 歲醫生關國安涉嫌於 2020 年 3 月,在尖沙咀海港城停車場對其私人診所護士摸胸,被起訴兩項非禮罪。他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,其中一罪獲裁定表證不成立,周三( 20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另一項非禮罪成立,被判監禁 6 周。
裁判官曾慶東指,被告與事主為僱傭關係,事主投訴需更大勇氣,惟案件並非於工作時間發生,同意辯方指被告沒違反誠信,但指被告伸手到事主裙內觸摸其乳房,比一般非禮案嚴重,「監禁係無可避免」,但考慮未來能否繼續執業有不確定性,予以減刑。
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官批准,並將保釋金由原本 3,000 元增至 10 萬元。
警方去年在專業教育學院(IVE)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,5 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爆炸品,以及在專業教育學院(IVE)觀塘分校管有爆炸品,被控「串謀製造爆炸品」、「串謀有意圖縱火」、「管有爆炸品」3 項罪名。
其中兩人另被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控罪指被告涉指示他人將指控推卸,以及將刪除手機內資料。
案件周二(1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,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,批准被告以 5,000 元保釋,期間禁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,以及不能返回案發地 100 米範圍。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。
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,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、詐騙 13 萬元,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,被廉署起訴欺詐、接受利益兩罪,周五(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。
被告否認兩項控罪。辯方申請押後待翻譯案件相關的文件,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作案前覆核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