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,案件周二( 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,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,選擇出庭作供。他供稱,案發時經驗尚淺,故拍攝病人照片,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,以便日後檢討改進,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。
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,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,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,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,需進行觸診檢查,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,案件周二( 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,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,選擇出庭作供。他供稱,案發時經驗尚淺,故拍攝病人照片,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,以便日後檢討改進,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。
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,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,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,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,需進行觸診檢查,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。
31 歲註冊中醫涉在診所五度偷拍女病人私密部位,被控 5 項窺淫罪,案件周四(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第三位事主 Z 供稱因腰痛求診,惟被告針灸期間揭起其胸圍 5 至 6 次;其後拔針並為她止血時,拿出手機朝向事主「閃咗一下」,又用棉花消毒其胸部。
事主稱,當時胸部沒有施針,曾追問被告為何「抹咁耐」,被告解釋因有血流出。辯方指,事主曾同意被拍攝作醫療紀錄,事主否認,強調過程中不知被拍、亦從未同意被拍攝。案件押至下周二( 9 日)續審。
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,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,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。案件周四(2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,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,親自應訊,表示擬不認罪。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,被告續准保釋。
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,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,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,被控兩項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」罪。案件周三( 2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。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再訊,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可以 5,000 元等條件保釋。
33 歲男子涉去年在慈雲山中心 ANYTIME FITNESS 男女共用更衣室的天花,放置隱藏攝錄機偷拍,犯案至少 13 小時。被告承認兩項窺淫罪,周五(10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。
裁判官莫子聰指,有 50 人被偷拍,包括 13 名女子,片段可見受害人的私隱部位,批評明顯有預謀犯案。案情指被告被捕後稱「啲片拍嚟自己睇」。辯方指被告望向受害人致歉。
25 歲補習教師承認在補習社偷拍兩名中學女生裙底,並把相片放在共享相簿,再分享連結予其他 X 用戶。被告周五(27 日)於區院承認偷拍及發布兩罪,被判監 4 個月。
案情指被告承認為滿足性慾偷拍,官指被告着他人發布涉案照片,又表示會每月更新一次照片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不成熟,並非意圖令事主受驚及困擾,只是為滿足「分享照片的樂趣」,而事主有戴口罩不易認出,被告違誠信的情況「相對輕微」,官反駁說法。
35 歲男子涉把兩個相機鏡頭藏在煙盒,並放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偷拍。被告承認窺淫罪,周二(6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8 個月。官指被告有預謀地偷拍,時間不短,他亦曾進入女廁確保鏡頭運作正常,而被揭發時已拍攝 7 名事主如廁,其中一鏡頭拍到容貌。
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,現與家人緊密、獲女友支持,又指他在宏福苑火災後曾義載、熱心公益,犯案乃個別事件。
36 歲日籍東京迪士尼機械維修員,被指今年 11 月到訪香港迪士尼時,以全景相機,從衣服下方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,被控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」罪。
被告獲裁判官批准保釋,惟禁止離港。他周三(17 日)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。高院法官胡雅文將保釋金由 2 萬元上調至 10 萬元,並撤銷其他原有保釋條件。官亦要求被告在每次聆訊前 7 天,向警方提供來港機票、在港行程、住址等資料。
39 歲男警今年 1 月,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,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,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。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、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,案件周四(4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
男警擬認罪,案件押後至明年 6 月 29 日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及求情。被告續還押。
前化學補習教師鄺士山(K Kwong)涉 2024 年 2 月,在港鐵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,最終被途人揭發。鄺早前承認控罪,周一(12 月 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他認罪及初犯,接納報告建議,判處 12 個月感化。
案情提及,鄺被捕後在警誡下稱「我同意我部電話有呢啲資料,我唔知咩情況㩒咗掣拍咗片」。判決後,鄺在庭外被問到會否向事主致歉時,擺出交叉手勢表示不回應,僅稱「多謝關心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