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,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。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,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。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,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,要求法庭推翻判決,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。
高院周四(10 日)上載判詞,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,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,料需時 3 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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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,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。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,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。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,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,要求法庭推翻判決,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。
高院周四(10 日)上載判詞,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,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,料需時 3 小時。
政府周五(27 日)憲刊公布,特首李家超即日起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。李柱銘為民主黨創黨成員、本港年資最深的資深大律師,他在 1980 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,至今任期 44 年。
根據《太平紳士條例》,特首可在 4 種情況下撤任太平紳士,包括該人曾因定罪而被判罰監禁或緩刑。翻查資料,李柱銘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「流水式集會案」,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,判處緩刑。李等被告今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,維持定罪。
行政署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「由於李先生被法庭定罪,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(不論是否獲得緩刑),行政長官已決定根據條例第 6(1) 條,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。」
終審法院本周一(12 日)就 8.18 民陣「流水式集會」案,由 5 名法官裁定黎智英、李柱銘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終極敗訴,維持各人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定罪。有份審案的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,受英國輿論及新聞自由團體抨擊,促請他辭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。
廖柏嘉於英國時間周三發聲明,宣布因應外界對他擔任香港非常任法官的憂慮(concern),辭去由英美等國組成的「媒體自由聯盟」(Media Freedom Coalition)轄下專家小組的主席一職。無國界記者指他有利益衝突,必需辭任。
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」及「參與」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。上訴庭裁定 7 人「組織集結」上訴得直、撤銷定罪;「參與集結」罪則上訴失敗、維持定罪。
被告一方獲准就「參與集結」罪終極上訴,排期 6 月 24 日開庭審理。案件周三(3 日)於終審法院進行法庭指示聆訊。常任法官林文瀚指,希望各上訴方陳詞避免重複相同案例及上訴理據,以節省法庭時間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指,本案涉及的法律議題尤其重要,盼法庭給予各方足夠時間爭論。
法官最後指示上訴方於 4 月 16 至 18 日存檔陳詞,各人陳詞不得超過 20 頁。律政司一方則須在 5 月 16 日前存檔不多於 30 頁的回應陳詞。
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兩罪罪成。上訴庭裁定 7 人「組織集結」上訴得直、撤銷定罪;「參與集結」罪則上訴失敗、維持定罪。
雙方均不服決定,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;上訴庭批准被告方就「參與集結」罪上訴的申請,拒絕律政司就「組織集結」罪脫的申請。律政司回覆時確認,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。
終院網頁顯示,將於 2 月 23 日開庭,處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,由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。
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18 個月,其中李柱銘、吳靄儀、何俊仁獲判緩刑。
7 人早前就「組織集結」提定罪上訴得直,但就「參與集結」的上訴被駁回。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,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。
上訴庭周五(8 日)頒判詞,拒絕律政司申請,指律政司所提的事實爭議,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。被告一方就「參與集結」罪申請上訴,上訴庭則認為《公安條例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,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,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,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,因此就此論據批出上訴證明書。
47人案 辯方案情完結 暫定押後至11月底再開庭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28 日)展開第 115 天審訊,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。控方盤問下,余重申一直爭取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」,稱即使《國安法》通過後,都不認為是違法,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、合理的手段。 余完成作供後,辯方案情亦告完結。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,處理控辯結案陳詞,料需時 2 至 3 周,而雙方須於 10 月底及 11 月初提交書面陳詞。 法官陳慶偉又指,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,黎案或需要押後。有份負責該案的法官李運騰亦指,相信該案大狀亦不介意押後。法官另稱,押後待續期間,或會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,但指不會處理求情。 8.18集會案黎智英等獲撤一罪 律政司申上訴 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18 個月,其中李柱銘、吳靄儀、何俊仁獲判緩刑。 7 人早前提上訴,就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定罪上訴得直,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,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。律政司周四(31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,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,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。根據司法機構網站,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 首宗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申終極上訴 工黨李卓人、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,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,被裁定違「限聚令」罪成,判囚 14 天、緩刑一年半。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,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終院排期下周一(9 月 … Read more
黎智英國安案 官建議再押後至12月開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罪,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,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,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,審期一度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。 案件周五(18 日)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審核,法官考慮到「47 人案」仍未完成,建議將本案押至 12 月 18 日開審,預料審期 80 日。控方及 3 間公司的代表不反對押後,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,要再與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商討檔期。庭上另透露,「12 港人」之一李宇軒、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「從犯證人」身分作供。 7.21白衣人申上訴 庭上稱「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」 元朗 7.21 襲擊事發至今逾 4 年,共 10 名「白衣人」被控。當中 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,經審訊後,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,判監禁 4 年 3 個月。程偉明不服定罪和刑罰,周五(18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。 程偉明在原審時爭議非呈堂片段中人,他周五自行陳詞時改稱「毋須爭議,(呈堂片段)嗰個係我嚟」,又稱「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,就係咁簡單」。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聞言打斷,「我一定要停止你啦,呢個唔係審訊,唔容許你表述個人睇法、觀感」,終拒絕其申請。 法官在判詞指,原審對證物已作深入分析,其裁定無可詬病、公允持平,所作的推論亦合情合理,沒有申請人所謂的不公,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。 8.18流水式集會上訴案 黎智英等7人獲撤一罪 已服畢刑期或緩刑期限已過 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