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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警察被列「求警協助」 市民指警方處理失當提覆核勝訴 官指警方失職

投訴警察被列「求警協助」 市民指警方處理失當提覆核勝訴 官指警方失職

一名從事網上股票交易的市民,懷疑電腦被駭客入侵,於 2021 年 3 月向警方報案,約一個月後得悉案件在沒有人被捕下結案。他質疑警方沒有妥善調查,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,要求重啟案件。他不滿投訴擾攘超過半年,才被正式歸類為「須匯報投訴」,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。

法官高浩文上周五(3 日)頒下判詞指,警務處長分類投訴個案時犯錯及失職,亦未有恰當地向申請人解釋個案進度。高浩文又裁定,警方自 2015 年推行的「表達不滿機制」,在正式投訴程序以外,提供另一選項處理較輕微投訴,屬不合法及越權。

另外,監警會在未獲申請人同意下,向投訴警察課披露申請人的投訴資料,亦違反《私隱條例》。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勝訴,答辯方須支付訟費。警務處回覆指,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及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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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指監警會報告寫法粗糙 錯誤演繹7.21事件為「黑白衣人衝突」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指監警會報告寫法粗糙 錯誤演繹7.21事件為「黑白衣人衝突」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五(10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8 日審訊。

控方繼續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,指「正常人」在 2019 年可向監警會提交「罪證」,若公眾不提供,相關資料就不會在報告內出現。鍾沛權認為,是因為公眾不信任政府、監警會,「大家可能覺得點解要交資料?會唔會成為執法部門用嚟追究嘅材料?」鍾舉例提到 7.21 元朗事件,指監警會獲得逾千相關片段,惟最後錯誤演繹資料,將當日形容為黑、白衣人的衝突,質疑監警會「比我哋睇多好多嘢,反而最後寫出嚟,比好多媒體少好多嘢」。

他指,當日同事在襲擊中受傷,陪對方往急症室時,看到很多傷者是普通市民,包括穿著白裙的孕婦,「所以唔係白衣人襲擊黑衣人」。他指事件令民情高漲,並非僅因案發當日事件,而是警方、政府對事件的評論、態度「就算唔係進一步加深(不滿),都係維持緊大家對 7.21 事件嘅不滿,因為(警方)係不承認,甚至嘗試扭曲、重寫 7.21 事件嘅真相」。案件下周一(13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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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:無視暴徒極端暴力

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:無視暴徒極端暴力
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,完成審議香港人權狀況,本周三(27 日)發表報告,除促請香港政府廢除《港區國安法》(另見報道),亦有就警方執法及處理集會等事宜,提出多項關注。

委員會表示,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,又留意到港府將當年全部集會,標籤為暴力事件,大規模拘捕及檢控示威者,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、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。委員會又建議廢除《禁蒙面法》、以及修訂《公安條例》要求公眾集會須獲警方批准等限制,保障市民集會自由。

特區政府批評,委員會指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,「是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」,強調警方的行動屬回應性,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。至於《公安條例》下的通知規定,當局指香港終審法院已確認合憲,又指相關規定,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都非常普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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