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一(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00 日審訊,黎智英第八日出庭作供,辯方再問及黎於 2020 年曾將名下離岸公司轉讓陳梓華一事。
黎重申,因其助手 Mark Simon 知悉陳無法開銀行戶口, 故希望提供協助。法官李運騰追問,黎同意轉讓公司,是否因陳的個人生意與黎有關?黎否認,提到當時嘗試透過陳平息勇武派的暴力行為,故向對方提供協助並無不尋常原因,兩者亦非完全有因果關係,強調僅「舉手之勞」。
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、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。
綜合全日報道:
黎智英案|黎以「核武」喻道德權威 否認提倡中美貿易戰 盼外國為港譴責中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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