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,並把屍體藏於床下。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,包括多條肋骨骨折。陪審團周三(26 日)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。法官陳仲衡周五(28 日)於高等法院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。 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因另案被通緝,死者仍讓他同居,批評被告「恩將仇報」,毒打沒有反抗能力的女死者,「殘忍程度可見一斑」。法官又指,被告的行為對死者家人帶來不可磨滅及補救的傷痛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,並把屍體藏於床下。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,包括多條肋骨骨折。陪審團周三(26 日)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。法官陳仲衡周五(28 日)於高等法院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。 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因另案被通緝,死者仍讓他同居,批評被告「恩將仇報」,毒打沒有反抗能力的女死者,「殘忍程度可見一斑」。法官又指,被告的行為對死者家人帶來不可磨滅及補救的傷痛。
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,並把遺體藏於床下。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,包括多條肋骨骨折。男子否認一項謀殺罪,在高院經歷 12 日審訊後,5 女 3 男組成的陪審團周三(26 日)退庭商議約 5 個半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。 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至本周五(28 日)求情及判刑,期間被告還押。控方透露,被告有多次案底,他另涉一宗區域法院案件,表明承認綁架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將於 2023 年 3 月判刑。
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,在 34 歲同居女友的寓所打死對方,並把其遺體藏於床下。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,多處骨折等。男子擬承認誤殺罪,但不被控方接納。他否認一項謀殺罪,案件周五(14 日)在高等法院展開第 3 天審訊。 被告在錄影會面供稱,他與死者是「朋友關係」,指對方高呼被強姦等、「嘈喧巴閉」,他曾「冚佢幾巴」、綁起及腳踢對方。當他睡醒後,發現對方沒有動靜,內心「驚一驚」,但自己正因另案被通緝,所以不敢報警,其後把屍體藏於床板下,再清潔全屋。 警員問被告為何會清潔,「死咗人喎!」被告回應「死咗人還死咗人,都要清潔㗎,我日日都要清潔。」案件周一(17 日)續審。
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,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,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,司機最終傷重不治。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,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,其妻撤控。 案件周四(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。辯方透露被告已聘請私人律師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
中年無業漢 2016 年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,與另一名中年男子爭執並大打出手,無業漢離去後持刀返回現場,剌對方腹部致其死亡。無業漢被裁定謀殺罪成,依例判囚終身。他其後就定罪上訴。 上訴庭周五(30 日)頒下判詞,指原審法官未有就無業漢受酒精影響的情況,正確引導陪審團,裁定上訴得直,直接改判誤殺罪,等候索取上訴人進一步的精神科報告以作判刑。 無業漢 2019 年首次由陪審團定罪,其後上訴得直發還高院原訟庭重審。2021 年 3 月再次由陪審團裁定罪成,他再提上訴並再次得直。兩次上訴理據,均涉及原審法官引導有不足。
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,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,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,司機最終傷重不治。退休警夫婦原被控一項誤殺罪,案件周四(22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。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,撤回針對退休警妻子的控罪,她獲當庭釋放;並改控退休警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,以待控方澄清案情,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, 5 名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「羊村」系列兒童繪本,還押逾一年後被裁定一項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罪成,周六中秋節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9 個月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以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,酌情扣減兩個月,判刑時又指涉案繪本荼毒兒童思想及「洗腦」,詢問被告「何時從思想的牢籠離開?」、「為何不提牧羊人無權管而離開?」
而在判刑前,前主席黎雯齡及前副主席楊逸意親自陳情,黎提到「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」時,被法官打斷,稱「再講落去就政治宣言」。楊指繪本是否散播謠言,「只有人心先可以審判」,楊亦先後被法官及控方打斷陳詞,她最後說「我冇後悔企喺羊嗰方」。有旁聽人士聞言拭淚。
謀殺是香港法律下最嚴重的罪行,罪成者必須被判終身監禁。但「謀殺」與「誤殺」有何分別?看法庭新聞時,不時看到被告以案發時「精神失常」、「被挑釁至失控」等理由抗辯,如陪審團接納,是否等於被告可全身而退?
現年 58 歲男電工郭偉賢前年在睡房燒炭,殺死已婚近 30 年、患末期肺癌的妻子。他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,還押逾 2 年後,周三(7 日)被判感化 12 個月。案情透露,被告太太臨終前曾向家人稱感到極度痛苦,希望香港有「安樂死」。(見另稿) 類似的倫常慘劇並非個別事件,過去 10 年間至少有 8 宗。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,曾接觸其中 3 案的照顧者。他指 3 人都曾經向他提出「香港係咪應該要有安樂死」,認為社會是時候正視照顧者的聲音,不論支持與否,都應該就「安樂死」認真展開討論。有社工則促請政府,加快落實以照顧者為本的支援政策,「省卻照顧者周圍搵服務嘅過程」,從而減輕他們的壓力。 醫務衞生局回覆查詢指,安樂死在大部分先進國家為非法行為,亦不符合醫護人員的專業守則,政府現時並無計劃就安樂死合法化進行檢討。社署則重申,一直透過不同單位提供服務,盡早識別有需要人士及家庭,提供適切援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