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年 9 月 7 日,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,釀 3 死 6 傷。 35 歲時任項目經理今年 5 月被控 3 項誤殺罪(法律 101 文章),其後一直還押。他周二(14 日)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。法官陳仲衡聽罷雙方陳詞,批准被告保釋。
被告准以現金 50 萬元、人事擔保共 40 萬元保釋,被告的父母另交出持有的單位作押記令,被告須遵守不得離港、每天到警署報到、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保釋條件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案發時 21 歲的菲律賓籍女子,2020 年 2 月在大嶼山塘福村寓所誕下 28 至 32 周大女嬰後,將女嬰拋出窗外,救護員到場證實女嬰死亡。該女子原被控誤殺罪,她周五(5 日)於高等法院改認屬交替控罪的「隱瞞嬰兒的出生」罪。
法官李運騰稱希望進一步了解被告背景,下令索感化報告,但明言判感化機會不高。被告繼續保釋,待 5 月 3 日求情及判刑。
案情指,被告稱生產後腦海「一片空白」,沒想過叫救護車,並認為女嬰已沒心跳、沒反應,不覺得拋出窗會傷害她。法醫報告判斷女嬰死於身體多處創傷,這些創傷反映女嬰受傷時可能仍活著。但由於女嬰出生時呼吸微弱,很可能在 10 分鐘內死於腦部缺氧及受損,亦可能是死胎,或在被拋出窗前已夭折。
石硤尾白田邨於 2021 年發生奪命火災,致 1 死 11 傷。一住戶的 39 歲同居男友,被指起火前曾嚷「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」;受查時辯稱當時喝醉,因抽煙燒著衣物。他早前承認誤殺及縱火兩罪,案件周一(26 日)在高院被判囚 8 年。
法官陳慶偉判刑前,表明拒納辯方求情所指,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。官判刑時稱,被告蓄意放火,需判予阻嚇性刑罰;另指本案發生於凌晨時分,不難想像對居民構成風險,且屋邨有老有幼,直指被告行為無可避免引起混亂及傷亡,本案唯一求情因素是沒有易燃物品存在。
六旬的士司機,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,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,釀成 2 死 4 傷,當中包括孕婦、幼童。他早前承認 2 項誤殺罪(法律 101 文章)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還押至周四(22 日)在高院被判 8 年監禁、終身「釘牌」。
法官陳慶偉指,被告有 40 幾年駕駛執照,以及是職業司機,過往交通紀錄並不差,亦獲家人求情指被告為好父親,強調涉案為「令人惋惜、不安同震驚嘅交通意外。」官又指,案發時被告突然加速,「冇任何煞車意圖…即使你唔係刻意撞到行人,但係撞死、撞傷係完全可以喺預見之中。」。
官另提及,運輸署沒提供被告詳盡交通違例紀錄,稱若再有發生,會傳召署方人員,又指是次意外後,署方應在涉發路段設立拍攝衝紅燈行為的相機。
2023 年 3 月,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,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,涉「落藥」迷姦另一男子。28 歲男被控一項「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」罪,周四(15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
控方加控誤殺、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,共涉及 7 名男事主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。被告續還押。
石硤尾白田邨於 2021 年發生奪命火災,致 1 死 11 傷。一住戶的 39 歲同居男友被指起火前曾嚷「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」;受查時辯稱當時喝醉,抽煙時再燒著衣物。他周三(7 日)在高院承認誤殺及縱火兩罪,還押至 3 月 26 日判刑。
案情提及,被告所住單位,有一家四口鄰居因濃煙被困屋內,長子無法呼吸企圖爬窗,其母及胞弟阻止不果亦倒地昏倒,其父則目擊長子墮樓,未久聽到「嘭」聲巨響。長子在火勢救熄前證實死亡,他另外 3 名家人由消防所救,其母則一度因一氧化碳中毒入住深切治療部。
另外,有鄰居目擊起火之前,被告曾與女住戶爭執;亦有人聽到爭執時,有男聲稱「燒咗成個白田邨」。專家檢驗後,也不排除故意縱火的可能性。
黃大仙東頭邨周一(1 月 29 日)晚有數人發生爭執,其中一名 59 歲男子疑上前勸交,被人推跌致頭部著地,送院兩日後不治。警方先後拘捕疑涉案的父子,父親獲准保釋候查,兒子則被控普通襲擊及誤殺兩罪,周五(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,以待進行認人手續。辯方沒有保釋申請,被告期間還押。
港珠澳大橋橋底的臨時工作台於 2017 年倒塌,導致兩名外籍男子死亡,3 人受傷。39 歲法籍工程師於 2023 年 9 月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後被捕,被控一項誤殺罪,准保釋、但不准離港,他周三(31 日)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。
暫委法官胡雅文聽取陳詞後,批准撤銷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,並指被告離港前 24 小時內須向警方知會行程,另將原本 10 萬港元的保釋金,增至 290 萬元現金保釋;再加 10 萬元前同事的人事擔保,亦不准接觸控方證人。被告得知結果後落淚。
六旬的士司機,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,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,釀成 2 死 4 傷,當中包括孕婦、幼童。他周三(24 日)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(法律 101 文章)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還押至 2 月 22 日判刑。
案情指,當時車路紅燈、行人正過馬路,被告突然在案發前 5 秒內,加速 20 公里兼沒剎車,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,撞傷 6 人,當中一人當場死亡,頭部重創;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。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,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。
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,辯方稱「解釋唔到」。官多次追問,亦不獲解釋。辯方重申望獲刑期扣減。官即稱「無呀!對唔住,盡量多嘅扣減,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!」馮稱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,官反駁指「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,係咪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