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 歲男子涉在教育大學迎新營(O Camp)、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、飛鵝山等場合,窺淫、非禮及強姦女子,共涉 5 名事主。陪審團裁定他 5 罪成立,法官杜麗冰周五(9 日)在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7 年 1 星期。
官表示,有事主出現中度抑鬱和焦慮症狀,控罪嚴重,而考慮被告無使用武力或威嚇手段犯案,不涉加刑因素,亦沒有減刑因素。官又指,一般窺淫案的被告會用針孔鏡頭隱藏身分,但本案被告卻是趁其中一事主洗澡時拉開浴簾,沒打算隱瞞身分或行蹤。教大指知悉判決,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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