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二(2 日)於高院踏入第 161 天審訊,9 人陪審團仍未達成裁決。法官早上指陪審團提出 6 條問題,包括《反恐條例》主要控罪與交替控罪的分別;有陪審員提出晚上休庭後繼續商討,官拒絕,但安排周三提早開始繼續商議。
就主控罪,官解釋指陪審員要確信被告有意圖藉爆炸品導致他人死亡,或身體嚴重受傷,而爆炸裝置有能力造成此後果,才可以定罪;而若主控罪不成立,陪審員須考慮交替控罪,判斷被告是否有意圖藉爆炸裝置造成爆炸,而該爆炸「相當可能」危害生命或嚴重傷害。
在陪審團要求下,庭上其後播放宏創方保安員、首被告何卓為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庭上作供的錄音,另閉門播放涉案的語音訊息。
第 160 天審訊|陪審團第一天退庭商議未有結果 周二將重溫保安員證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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