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1 歲男警被指於 2024 年間,8 度未獲授權下操作警方或運輸署內部調查系統的電腦,以及向黃大仙一單位淋紅油。他事隔兩年被起訴 9 罪,案件周三(2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;警方指,被告已停職。
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8 日再訊,以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,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,被告可以 1 萬元等條件保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41 歲男警被指於 2024 年間,8 度未獲授權下操作警方或運輸署內部調查系統的電腦,以及向黃大仙一單位淋紅油。他事隔兩年被起訴 9 罪,案件周三(2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;警方指,被告已停職。
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8 日再訊,以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,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,被告可以 1 萬元等條件保釋。
37 歲男警被指去年 2 月多次未經授權而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,被控 12 項「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」罪,案件周三(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,押後至 4 月 15 日再訊,待準備轉介區院文件。被告准以現金 7,000 元、不得離港、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的條件保釋。警方指被告隸屬西區分區,已被停職。
主要服務大埔區的「嘉誠地產」,兩名董事涉透過中間人,以逾 3.2 萬元向一名「美聯」代理購買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。兩董事早前認罪,同案「美聯」代理經審訊後,被裁定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」等兩罪成,3 人周四(15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5 至 10 個月。
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,本案雖涉款不多,但案發時間長達 5 個月,打擊「美聯」聲譽,批評代理違反誠信,濫用職權,泄露公司資料。官續指,本案串謀雖由他人提出,惟兩董事可從中獲得個人利益,故積極參與,判刑須向大眾傳遞社會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。
主力服務大埔區的「嘉誠地產」,兩名董事被指透過中間人購買「美聯物業」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。兩董事早前認罪,同案「美聯」代理被告周三(31 日)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兩罪成。3 人還押至明年 1 月判刑,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,涉案「美聯」客戶資料截圖,有專屬浮水印,而代理被告跨區查詢「美聯」於大埔的獨家盤不久,相關業主便收到「嘉誠」來電問是否放盤,情況絕不可能是巧合,裁定罪成。辯方求情提及被告面臨被「釘牌」,望輕判。
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醫生蔡淑梅被指以「疫苗恐懼症」為由,濫發逾萬張「免針紙」,與丈夫白偉雄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。案件周二(2 日)踏入第 26 日審訊,白完成 4 日半的作供。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23 日結案陳詞。
控方周二向白指,蔡被捕前曾有警員到訪診所,亦有傳媒報道蔡的診所發出免針紙,質疑兩人因害怕失去相關收入,故緊急將 70 萬美元、連同 83 萬港元,從香港轉移至新加坡戶口。白不同意,亦否認當時診所的收入為「黑錢」。
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醫生蔡淑梅被指以「疫苗恐懼症」為由,濫發逾萬張「免針紙」,與丈夫白偉雄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。白被指處理蔡發出免針紙後逾 700 萬元收入,案件周五(28 日)踏入第 24 日審訊。
白在盤問下指沒介入診所運作。控方質疑,白刻意淡化自己在診所的角色,又指白知道診所收入在 2022 年 6 月至 8 月期間大增,是因為蔡「多咗發免針紙」。白一概不同意,並否認診所收入是「黑錢」,又提到蔡曾 3 次為他接種科興疫苗,形容自己怕死,蔡「叫我打就打㗎啦⋯⋯我信晒佢」。
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普通科醫生蔡淑梅被指以「疫苗恐懼症」為由,濫發逾萬張「免針紙」,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,周三( 26 日)踏入第 22 日審訊。
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曾繁光,他指普通科醫生每日應付大量病人,須快速診斷及轉介個案,因此診斷「恐懼症」的方式,與專科醫生或有不同,只需證明病人有「過量且非理性的擔憂」,以及會積極迴避,毋須完全跟隨參考書的標準。他在盤問下同意,一日內診斷 40 人有「疫苗恐懼症」並不尋常,但認為要同時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。
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醫生蔡淑梅被指以「疫苗恐懼症」為由,濫發逾萬張「免針紙」,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,周二( 25 日)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
曾到蔡診所獲發免針紙的辯方證人供稱,當時密集看到強制接種疫苗的新聞、廣告,令他心跳加速、作嘔,而且有朋友稱打針後身體轉差,令他感到恐懼,求醫後有所緩解。他在控方盤問下指,不知何謂疫苗恐懼症,但他「精神上驚」,相信蔡會作專業判斷,否認為取得免針紙而求醫。
第 20 日審訊|控方指被捕後轉走726萬元 蔡否認涉違法行為走資
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,在警署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查資料,他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。裁判官高偉雄周三(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官批評,被告作為警員有責任維持治安,並可接觸敏感資料,卻利用職權查閱資料謀取私利,以進行個人民事索償,行為足以判監。官相信被告還押 14 天已獲足夠教訓,加上報告內容正面,最終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,以反映案件嚴重性。被告聞判後表示,「明白,多謝法官閣下。」
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,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,他周三(2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。案情指,被告於 2022 年 3 月與同事起爭執,期間激動揮舞原子筆,被同袍鎖上手銬送往青山醫院治療。復工後被告在未獲授權下,進入警隊調查系統 339 次,查閱相類案件及自己案件的資料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感到壓力而犯案,欲搜集資料作內部投訴及入稟索償,現感到後悔。裁判官高偉雄應辯方要求,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,惟質疑被告的精神狀況或不適宜判社服令,案件押至 11 月 5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