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年 10 月 1 日,19 歲自閉症男學生,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,旗幟並沒受損。男生被裁定「侮辱國旗」等 3 罪成,判入更生中心。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,周四(24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
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,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。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,沒以自閉症作辯解,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。官押後頒判詞,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2 年 10 月 1 日,19 歲自閉症男學生,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,旗幟並沒受損。男生被裁定「侮辱國旗」等 3 罪成,判入更生中心。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,周四(24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
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,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。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,沒以自閉症作辯解,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。官押後頒判詞,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。
2023 年 7 月初,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,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,並擲在明渠。他周三(27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,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,被判囚 45 天。
案情指,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,並丟落明渠,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,案發時情緒失控,以錯誤方式宣洩,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。
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,國旗、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,不論被告有否弄污,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。
2023 年 7 月初,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,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,並擲落明渠。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早前被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,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。被告曾因無法滿足保釋條件而還押一個多月,其後獲准保釋至周三( 1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。
他表示不認罪,案件排期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。被告續准以 500 元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到警署報到。
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,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、區旗,再拋出馬路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,被告案發時喝醉,裁定侮辱國旗罪脫;而醉酒並非侮辱區旗罪的辯護理由,因此罪成。
被告獲保釋至周四(14 日)判刑,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重申被告當時僅飲醉,才扯下旗杆,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,認為情況特殊,而礙於簽證不確定可否續期,無法判處社服令等,最後判處 2 周監禁、緩刑 12 個月。
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,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、區旗,再拋出馬路,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。他早前否認控罪,經審訊後周四(24 日)在觀塘法院裁決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,被告案發時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,無法排除他喝醉酒,亦無證據顯示他欲表達立場或意見,故裁定侮辱國旗罪不成立。至於侮辱區旗罪,裁判官指條例訂明,醉酒並非辯護理由,遂裁定此罪罪成。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,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期間被告獲准保釋。 裁判官坦言,本案背景頗為特殊,故監禁式刑罰並非唯一處理手法。
2023 年 7 月初,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,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,並擲落明渠。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三(1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,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9 月 27 日再訊,候被告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現金,期間不得離港、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,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,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,損壞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。被告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,還押至周五(1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8 天。他 6 月底起還押,料短期內刑滿獲釋。 辯方引述被告父親求情指,「全個屋企都好愛國愛港」,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、曾到黃埔青少年軍校受訓,從不曾參與 2019 年的社運,家人後悔「冇勸佢飲咁多酒」,強調他過往奉公守法,「今次實屬不幸」,並願意賠償 200 元旗桿費。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,國旗代表國家及其人民,「你侮辱國旗,變相你都係侮辱你自己」、「當其時原本應該開開心心地慶祝一個你自己嘅國家」,儘管案發地人流稀少、「但並非冇人睇到」,被告行為帶來「不良觀感」。
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,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,換上《願榮光歸香港》並發布至 YouTube,周三(5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,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成,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,是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「侮辱國歌罪」案件。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,被告在片中未有刪去旁白及掌聲,反映他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,不會是出於無知,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及標誌。而影片有超過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,可見侮辱的延續性強。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,未有加入粗言穢語,侮辱程度偏低,又指影片並非於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發布,對公眾影響程度不大,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長時間緩刑,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裁判官則明言判監機會相當大。
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,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,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,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。案件周四(2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,被告承認兩項控罪,押後至 7 月 14 日判刑,期間須還押。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醉酒才犯案,又指本案不帶政治意味,與社會運動無關,望法庭輕判。惟裁判官梁雅忻指,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,不覺得被告有醉,又指案件雖然與政治立場無關,但國旗、區旗的「意識形態」十分重要,判刑須有阻嚇性。
患自閉症 19 歲男學生,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,在深水埗 3 度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,旗幟並沒受損。他經審訊後,周三(3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「侮辱國旗」及兩項「侮辱區旗」共 3 罪全數罪成,押後 6 月 14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,被告證供前後矛盾,庭上說是針對旗桿不是國旗,但又說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;警誡下被問遭他扯爛的東西為何物,又能答出是國旗。李志豪又指,兩名辯方證人試圖隱瞞事件真相,不予任何比重。官最終指被告是故意針對國旗,因旗幟要依賴旗桿才能在空中飄揚,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,削弱國家尊嚴,控罪全數罪成。被告聞決即高呼「我咩都無做!」並抖大氣,發出嗚咽聲。 裁判官明言「我唔打算畀佢擔保」後,被告即大哭嗚咽「唔好呀!」。裁判官見狀稱「帶佢入去(被告欄)先」並休庭。被告之後情緒激動,大哭尖叫持續約 1 小時。期間書記指會轉庭處理求情,被告與親友則留在原庭被告欄。辯方大狀提出,望法庭能縮短索報告時間,但裁判官反問,「係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