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於 2022 年拘捕 4 名男女,涉操控兩名未成年少女賣淫、與女童非法性交等,4 人早前承認「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」、「導致另一人賣淫」等共 17 罪,4 人周二(20 日)在區院被判監 18 至 45 個月。其中曾被女童 Y 視為男友,後來安排 Y 賣淫的次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。
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,引述兩事主的創傷報告,稱事件對兩女童造成很大負面影響,均患有創傷後遺症,其中女童 Y 向醫生稱「無嘢可以幫到我」,負責醫生則指是首次看到受害人有如此精神打擊。
官又指,成年人聽到未成年少女要賣淫,理應要勸阻,而不是利用少女的無知獲利。對於辯方稱本案沒有涉及威嚇或使用暴力,官反駁指被告利用手袋、金錢利誘事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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