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 人案周四(30 日)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,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,僅劉偉聰、李予信獲定無罪,成為《國安法》後首兩名無罪被告;其餘 14 人則全部被裁定罪成。《法庭線》根據判詞內容,逐一整理法官就 16 名被告的裁決理據。
全部被告已上載:劉偉聰、李予信、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余慧明
裁決日綜合報道:
14人罪成6.25起求情 李予信、劉偉聰無罪 律政司擬上訴須續擔保
一起吃飯、見面、守候 眾被告親友的心願,多少人能成真?
裁決理據|戴耀廷為主推手、3政黨立場變 無差別否決逼回應無疑違基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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