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年 7 月初,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,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,並擲落明渠。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三(1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,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9 月 27 日再訊,候被告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現金,期間不得離港、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,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3 年 7 月初,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,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,並擲落明渠。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三(1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,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9 月 27 日再訊,候被告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現金,期間不得離港、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,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一名 19 歲青年被指在「連登」、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,發表「港獨」、「光時」口號,及篡改國歌歌詞,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上黃星的影片,早前承認煽動、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,被判入教導所。青年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,案件周三(19 日)於高等法院處理。 上訴方爭議部分控罪超過檢控期限,而部分行為在香港境外作出,法庭無權處理相關控罪,另煽動罪屬「可公訴罪行」,不應在裁判法院處理。 由於「可公訴罪行」的上訴理由與「譚得志煽動案」上訴理據相同,法官黎婉姫指,上訴庭將就此作出裁決,不宜於今天處理本案,應等待上訴庭作出判決後再處理,決定把本案押後並重新排期,另批准青年保釋等候上訴。
警方日前拘捕一名男子,指他涉嫌在西鐵朗屏站外,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,並擲落明渠。該男子被控一項「刑事損壞」罪,周三(5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。被告原本准以 2,000 元現金擔保,但因未能滿足保釋條件,須還押候訊。
2022 年 10 月 1 日,一名患自閉症的 19 歲男學生,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,旗幟並沒受損。男生早前被裁定「侮辱國旗」等 3 罪成,周三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。 裁判官李志豪指,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連續犯案,加上事發日適逢十一國慶,「無論我哋國家、香港,都進行緊一連串慶祝活動之際,你卻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」,指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,惟考慮更生元素,終採納報告建議。
患自閉症 19 歲男學生,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,在深水埗 3 度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,旗幟並沒受損。他經審訊後,周三(3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「侮辱國旗」及兩項「侮辱區旗」共 3 罪全數罪成,押後 6 月 14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,被告證供前後矛盾,庭上說是針對旗桿不是國旗,但又說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;警誡下被問遭他扯爛的東西為何物,又能答出是國旗。李志豪又指,兩名辯方證人試圖隱瞞事件真相,不予任何比重。官最終指被告是故意針對國旗,因旗幟要依賴旗桿才能在空中飄揚,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,削弱國家尊嚴,控罪全數罪成。被告聞決即高呼「我咩都無做!」並抖大氣,發出嗚咽聲。 裁判官明言「我唔打算畀佢擔保」後,被告即大哭嗚咽「唔好呀!」。裁判官見狀稱「帶佢入去(被告欄)先」並休庭。被告之後情緒激動,大哭尖叫持續約 1 小時。期間書記指會轉庭處理求情,被告與親友則留在原庭被告欄。辯方大狀提出,望法庭能縮短索報告時間,但裁判官反問,「係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?」
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,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,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。他周三(15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「侮辱國旗或其圖像」及「侮辱區旗」兩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4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,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 控方透露將有 4 名控方證人,並會依賴現場約 7 分 58 秒的閉路電視片段,另有被告 3 段錄影會面,當中有被告的招認。辯方指,對本案案情沒有重大爭議,只爭議法律觀點,相信一天審期便足夠,另保留對錄影會面片段的爭議。
一名 19 歲青年被指於去年 10 月 1 日,在深水埗 3 度玷污或侮辱國旗區旗。他否認「侮辱國旗」及「侮辱區旗」共 3 罪。控方指將傳召 4 名證人,預計需時審訊一天。辯方透露被告患有自閉症,因環境轉變而會有所反應,將會爭議其意圖並非侮辱國旗區旗。辯方另不爭議被告事發時的行為、錄影會面的招認及閉路電視片段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排期至 3 月 20 日審訊,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候審。
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,北角有逾 20 支國旗、區旗被人拆下及拋出馬路。警方事後拘捕 36 歲摩洛哥籍男子,起訴他侮辱國旗、區旗及刑事毀壞 3 罪,周四(12 月 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。 控方撤銷刑事毀壞罪,並修訂其餘兩罪。辯方一度提出轉介被告予社署跟進,指被告自本案後與妻女分離,現無家可歸、流落街頭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,本港社福制度服務對象僅適用香港居民,以其狀況未必可提供協助。休庭後被告指,已暫獲友人借宿,毋須轉介。 案件另應辯方要求,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答辯,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。
一名 42 歲速遞員,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,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,包括 Facebook、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,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侮辱國歌等,被控「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周三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反對被告保釋,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再訊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除涉案的 4 個社交媒體帳戶外,被告有否以其他帳戶犯案。
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,拒絕被告保釋,並批准押後案件。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,將於下周四( 1 日)作保釋覆核。
警方衝鋒隊今年 10 月 3 日凌晨巡邏土瓜灣上鄉道一帶時,發現一英文小學對開有國旗、區旗被毀,事後起訴 31 歲平面設計師,在國慶翌日損壞屬民建聯財產,周二(2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