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 2021 年 9 月追截走私船時墮海,最終殉職。林的遺產執行人周二(17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墮海意外是由警務處疏忽所致,向警務處長索償。翻查資料,林死後獲警務處追授總督察榮譽職銜,遺體下葬浩園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 2021 年 9 月追截走私船時墮海,最終殉職。林的遺產執行人周二(17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墮海意外是由警務處疏忽所致,向警務處長索償。翻查資料,林死後獲警務處追授總督察榮譽職銜,遺體下葬浩園。
藝人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,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、稱水警殉職「值得慶祝」等,及偕親友虛構一名暴動案女被告,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她。他周二(25 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「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」及「洗黑錢」兩罪。被告自 2022 年 2 月被捕起,至今已還押逾 16 個月。 法官練錦鴻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判刑,被告還押候判。控方另申請沒收被告及其舅仔的帳戶結餘,總額約為 37 萬元。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,26 歲時任男警涉在「香港警察」Facebook 專頁,發布「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」、「不過係抵死」留言,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《立場新聞》報道,指「狗官死一個點夠」。男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,還押至周一(2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判囚 10 個月,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,雖然案發時社會氣氛漸趨緩和,但不少反修例案件件仍待審理,市民間的敵對情緒一觸即發。被告刻意在逾 50 萬訂閱的警方 Facebook 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,並揭露自己警員的身份,增加可信性,加大煽動效果,同時打擊警方公信力。考慮到他被定罪後仍堅稱自己沒有煽動意圖,明顯沒有悔意,判監是唯一選擇。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,26 歲時任男警涉在「香港警察」Facebook 專頁下,發布「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」、「不過係抵死」留言,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《立場新聞》報道,指「狗官死一個點夠」。男警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罪成,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六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畢辯方進一步求情後,押後案件後至 3 月 20 日判刑,以待索取背景報告。 庭上透露,被告獲現役警員為他撰寫求情信,而被告母親認為他因口不擇言而犯案,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一直循規蹈矩,予以輕判。裁判官則指雖然辯方希望判緩刑,但她認為需判即時監禁。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,26 歲時任男警涉在「香港警察」Facebook 專頁下,發布「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」、「不過係抵死」留言,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《立場新聞》報道,指「狗官死一個點夠」。男警周一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罪成,還押至 3 月 4 日求情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,被告發表涉案留言時,新聞未提林婉儀已過身,指其供詞不合邏輯,「欲蓋彌彰,穿鑿附會」。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「𤷪𤺧」、「發晦氣」而留言,指他與「克盡己職」的死者互不相識,但卻言詞狠毒,語帶譏諷,「口出惡言,攻擊詛咒」。 裁判官又指,案發時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,但隨時一觸即發,指被告以「狗官」形容警察,可見他對警方懷有憎恨和藐視,難免會刺激部分人的情緒,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。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,26 歲時任男警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「抵死」等言論,事後否認一項煽動罪受審。裁判官香淑嫻周一(5 日)裁定本案表證成立。 被告供稱,他中學從廣州來港後,由志願從軍改立志當差,投考 4 次後終入警隊。惟因本案遭同袍冷言冷語,最終辭職,但稱若「呢件事平反到,還返我清白,我就會返去(警隊)」。 被告又說,林婉儀執勤時墮海消息傳出時,他在警署聽到同袍議論,有人說上級部署失當、邀功而罔顧夥計生死。他稱替林感「唔抵」,遂發晦氣下才發布涉案帖文。案件周三(7 日)續審。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,26 歲時任男警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「抵死」等煽動言論,周二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以「案中案」,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。 一名偵緝警長供稱,當時處理被告 Facebook 言論涉違反紀律事宜,又指看到涉案言論時,沒考慮涉及其他刑事罪行。他在辯方盤問下,否認曾威逼被告、向他說「如果你唔交(手機密碼),會告多你一條違反命令」。案件周三(19 日)續審。
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,26 歲時任男警涉在「香港警察」Facebook 帖文下,發布「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」、「不過係抵死」留言,又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《立場新聞》報道,指「狗官死一個點夠」。男警否認煽動罪,周一(1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 開審前,法庭召開「案中案」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。辯方指,警長利用上司職權,要求被告服從指令、提供手機密碼,否則加控他「違反指令」,因此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提供密碼。案件周二(18 日)續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