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,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,周二(23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。
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,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,是「口惠而實不至」,並指個人身體、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,判兩人監禁 5 年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,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,周二(23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。
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,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,是「口惠而實不至」,並指個人身體、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,判兩人監禁 5 年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大批市民「圍魏救趙」,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,12 人開審前認罪,周五(19 日)在區域法院判囚 3 年至 3 年 4 個月。
暫委法官黃雅茵指,示威現場最高峰達 2000 人,大部分穿深色或黑色裝束,並有頭盔、口罩等裝備,從裝束可見,示威者有周詳計劃,「有備而戰」。
除了認罪扣減,法官提到有被告化學系一級榮譽畢業,正修讀博士學位,但因本案須停學,欲於國際科學期刊刊登論文,亦因案件擱置;另有被告半工讀碩士課程,還押後修讀了 3 個遙距課程,2 人獲減刑 4 個月。官另考慮有 5 人沒有自暴自棄,努力及積極學習,額外減刑 2 個月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,1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10 人罪成判囚 50 月至 52 月。
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上訴庭周三(10 日)開庭審理,1 人撤回上訴申請,另 1 人繼續上訴。上訴庭聽罷申請方陳詞,請律政司毋須陳詞,即時駁回上訴,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解釋理由。
申請方爭議警方未能肯定在何處截停申請人,加上他並非身穿黑衣、身上無裝備,質疑法庭何以肯定他參與暴動;法官則指案發前理大騷亂已持續一周,當晚油麻地暴動開始 1 小時,警方才開始包圍示威者拘捕,質疑申請人「咁你去做乜?正常唔想參與唔會走埋去」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最後一宗開審的案件涉及 9 人,5 人開審前認罪,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餘下一人罪名不成立。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判 8 人監禁 37 至 50 個月。
有被告案發時任職救護員,辯方指他以救援目的到場,又曾於當值時為警長療傷。但法官認為,當時被告身上沒有專業救援裝備,案發時亦不見他有救助他人。官另考慮本案曾因疫情而需重新排期,額外為 8 人扣減兩個月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案的 34 歲男子被判 5 年監禁,他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,周三(5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,即日拒絕申請,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。
申請人原審供稱,案發時為的士司機,接載客人時遇堵路,放下對方後,戴防毒面具往麥當勞買晚餐,途中被警員制服。他主要爭議原審不接納其供詞,彭偉昌質疑他遇堵路後,「最合理掉頭走啦」,惟他仍往餐廳。法官又指,他戴防毒面具,「你又唔怕人懷疑喎?」,認為原審拒絕接納其供詞,「咪就係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囉」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大批市民「圍魏救趙」,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,12 人早前認罪,餘下 11 人不認罪受審,周四(30 日)在區域法院裁決。8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,須還押至 7 月 19 日及 9 月 16 日,以處理求情及判刑;另外 3 人則獲判無罪。
暫委法官黃雅茵表示,罪成被告及有關辯方證人的證供不可信,批評他們說法不合邏輯、言行互相矛盾,無法削弱其參與暴動的唯一合理推論。至於無罪被告,法官指相信他們因工作關係途經現場,控方未必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們犯案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最後一宗開審的案件涉及 9 人,5 人開審前認罪,餘下 4 人不認罪,當中 3 人於周六(2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被裁定罪成,一人罪名不成立。所有罪成被告還押至 6 月 8 日求情。
案發時任網店東主的被告供稱,當日上門為客人安裝電器,回程取車時被警方截獲,該客人亦有出庭作供。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指,兩人在庭上均能說出安裝情節,認為說法可能是真。
至於另外 3 名被告,法官拒絕接納他們的供詞,認為 3 人的出現並非無意,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暴動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,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,周五(24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 7 月 23 日求情。
辯方審訊時力陳,尼泊爾籍被告非土生土長港人、住在油尖旺區,被捕時並非穿著黑色衣物,僅穿著拖鞋。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指,被告當時在港定居逾 10 年,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,認為「當區居民都可以參加暴動」。法官裁定兩人在場出現,是支持、鼓勵暴動。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案發時 20 歲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囚 4 年 3 個月,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,周二(30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
申請人自行陳詞指,他的母親原審時以辯方證人身分,為其當晚穿著和口罩解釋,而判詞沒拒絕接納其母供詞,認為不能達到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,從而令原審法官推論他有參與暴動。
律政司一方同意,判詞字面上沒處理被告母親的供詞,但認為是無關宏旨、毋須駁斥,又指「正常市民不會在恍如戰場的環境出現」。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,拒絕批出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