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 銅鑼灣|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:警員是治安象徵

7.1 銅鑼灣|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:警員是治安象徵

去年 7 月 1 日,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,61 歲女售貨員被指用背囊揈警長手臂,並將身份證扔在地上,拒絕拾起。她否認襲警罪受審,獲判罪名不成立,但承認阻差辦公、未能出示身份證兩罪,案件今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被告表示因感壓力欲盡快離港,故不願履行時數較長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,報告亦指其身體情況不適合判處上述判刑。裁判官梁嘉琪表示,警員是法律及治安的象徵,又指被告有襲擊案底,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,終判她監禁 10 日、罰款 1,0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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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2 「破曉行動」|3 恒大女生被控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 准保釋候訊

11.12 「破曉行動」|3 恒大女生被控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 准保釋候訊

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「破曉行動」中,3 名女大學生被指在恒生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,早前被捕後一度「踢保」。事隔近兩年半,警方提出檢控,案件今( 1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各人暫毋須答辯,獲准保釋至下月 23 日再訊,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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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籍律師襲警罪成 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將向終院法官交額外陳詞

美籍律師襲警罪成 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將向終院法官交額外陳詞

35 歲美籍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,判監 4 個半月,一度向高等法院提上訴被駁回。他被遣返美國後,上月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,惟昨( 10 日)被終院司法常務官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拒絕。Bickett 表明會堅持上訴,將直接向終院法官提交額外陳詞,稱若終院仍然拒絕受理,「很明顯不能再依靠終院維護法律」。(It will be crystal clear that the CFA can no longer be relied on to defend the law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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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1 黎明行動|3 青年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.6 再訊

11.11 黎明行動|3 青年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.6 再訊
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黎明行動」,示威者在多區集結堵路癱瘓交通發動「三罷」,多人被捕。事隔兩年半,3 名青年被指當日在旺角與他人集結,被控非法集結等罪,今(1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暫毋須答辯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,押後 7 月 6 日再訊,以待索取文件。3 被告均准以 1 萬元擔保,期間不得離港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、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住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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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 牛頭角|事隔逾兩年半被控襲警、非法集結等 7 男准保釋候訊

9.14 牛頭角|事隔 3 年被控襲警、非法集結等 7 男准保釋候訊

2019 年 9 月 14 日,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。事隔逾兩年半,警方正式起訴 7 名男子,指他們參與非法集結、襲警等,今( 11 日)分 4 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,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,獲法庭批准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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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塘「和你 Sing」|兩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准保釋 6.22 再訊

觀塘「和你 Sing」|1 男 1 女被控非法集結 准保6.22 再訊

《港區國安法》前年實施前夕,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「和你sing」示威活動,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,拘捕 1 男 1 女。事隔近 2 年,兩人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,今( 1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要求,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2 日再訊,以便辯方索取文件,期間被告獲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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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4 沙田新城市|被咬斷手指警向港大畢業生索償 對方去年判囚 5 年半

7.14 沙田新城市|被咬斷手指警向港大畢業生索償 對方去年判囚 5 年半

網民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發起沙田大遊行,其後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。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、及以雨傘揮擊兩名警員,2021 年被判監禁 5 年半。遭咬斷手指的警長上周五(6 日)入稟高院,循民事向杜追討賠償,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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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破曉行動|19 歲男生丟垃圾出路軌、襲警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

2019 年破曉行動|19 歲男生丟垃圾出路軌、襲警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官稱對行為痛心

2019 年 11 月 12 日,示威者發起「破曉行動」,藉癱瘓交通發動三罷。案發時 16 歲李姓男學生被指丟垃圾至東鐵路軌、管有鐵釘擬刺破公路輪胎,被制服時又向警員揮拳,被控襲警等 4 罪。 他否認控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、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危及鐵路乘客安全三項罪成。裁判官彭亮廷周二(10日)就各控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,同期執行。 被告完成首年副學士 官:望校方酌情保留學籍 案件周二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指,被告行為是對法治的一項挑戰,其行為絕對是危害鐵路安全,且此控罪是其被裁定罪成的各罪中最嚴重;被告即使沒擊中警員,其罪責也不會因此降低,因其行為或會激起在場人士情緒,令他人傚法。 裁判官續指,考慮被告各項報告均有正面評價,還押期間沒行為問題,學業成績亦自小學起有持續且顯著改善,認為被告本質不壞,只是心智未成熟,受他人影響下干犯罪行,「令本席痛心的是,被告為何寧願不返學校考試,卻參加大三罷」,最終在參考案例及報告後,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。 裁判官特別提到,知道被告已完成首年副學士課程,今年因案件「卡住咗」而暫停學業,明言希望校方無論如何都替被告保留學籍,如行使酌情權助他盡快完成學業。 辯方稱被告經歷「青年躁動期」 法庭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、勞教中心、教導所報告。辯方求情稱,被告努力克服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,學業成績有改善,課餘時亦兼職補習及倉務幫補家計,形容被告勤力、正面,只是經歷「青年躁動期」,現己認知自己犯錯,望法庭考慮報告建議,判入更生中心。 官上月裁罪成 指朝警揮拳未中仍屬襲警 裁判官 4 月 20 日裁決時指,被告向警員區國雄揮右拳雖未命中,但已構成襲警,不接納被告不知區警身份為由開脫,因警員有向被告表明身份,且警員制服他時身穿裝備,以被告熱衷程度不可能不知屬於警員的裝備,「難道是市民自告奮勇制止?」 裁判官又說,被告承認當日上學前參與三罷示威,而三罷海報有「公路放陷阱」,推論被告攜 64 支、各長一吋半之鐵釘必有用途,不排除到公路放釘,且鐵釘已生鏽,故不接納他辯稱是應父母要求一周前新買。 被告亦在垃圾站取半滿垃圾,以投擲鉛球姿勢丟入圍欄內路軌,目的是癱瘓交通,裁判官認為列車可能因輾過垃圾而出軌,危及乘客安全,最終裁定三罪罪成。 被告李澤輝(19 歲)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、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、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3 罪。控罪指稱,李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,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 EB7042 ,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,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;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、管有 64 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,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,即車輛輪胎。 STCC1690/2021

七一刺警案|兩男女被指事後網上發表煽惑言論 男被告擬認罪 明年初求情

七一刺警案|兩男女被指事後網上發表煽惑言論 男被告擬認罪 准保釋明年求情

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,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,周二(10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34 歲男被告擬承認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罪,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答辯及求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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