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「突圍而出」被捕,其中 11 人在開審前,改認控罪時間較短、涉案範圍較細、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,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,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 11 月 22 日求情。
法官謝沈智慧拒納 3 人證供,指他們分別供稱入理大為了勸喻未成年人士盡快離開、想帶友人離開理大等,簡直是「胡說八道,穿鑿附會」。官認為考慮到當時理大的情況,「沒有任何正常、合理及守法的人會進入理大」,又指當日一大群示威者,包括 3 名被告,從理大突圍逃走,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,「於暢運道天橋上如同一支熟練的軍隊,行動一致地設置傘陣」,並且戴着不同裝備,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參與暴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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