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 7 月 1 日,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,抗議《國安法》實施,一名退休警員兒子、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,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,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,判囚 6 年。他不服刑期提上訴,爭議他案發時年輕、在獄中努力更生、獲太太支持,冀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。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(26 日)聽罷陳詞,認為案件「有佢微妙嘅地方」,將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,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0 年 7 月 1 日,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,抗議《國安法》實施,一名退休警員兒子、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,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,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,判囚 6 年。他不服刑期提上訴,爭議他案發時年輕、在獄中努力更生、獲太太支持,冀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。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(26 日)聽罷陳詞,認為案件「有佢微妙嘅地方」,將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,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。
2020 年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前夕,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「和你 Sing」示威活動,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,當日有 4 人被捕。事隔逾四年,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,上周二(16 日)首次提堂。
被告周三(24 日)再訊時認罪,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,等候索取更生中心、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。案情指,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「香港獨立」字眼的藍旗,他被捕後一度「踢保」,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,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,周二(23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。
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,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,是「口惠而實不至」,並指個人身體、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,判兩人監禁 5 年。
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,於太古城中心外,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後亦遭其他人擲物、攻擊。6 男被控暴動、有意圖傷人等罪,4 人認罪,另兩人受審後一人罪成、一人罪脫。罪成 5 人周六(20 日)在區院被判囚 3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。
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求情稱,有被告為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,另為唱作音樂人,曾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,但知悉他被捕後則中止合約;亦有被告候審期間考取健身教練牌照。
官指,同意事主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,但指陳的所作所為即使如何兇殘及不理性,尤其陳倒地後,群眾仍施襲,已不可能視為合法或合理,又指被告的行為等同「私了」。
翻查資料,陳真被起訴蓄意嚴重傷人等罪,罪成被判囚 14 年半,今年 5 月刑罰上訴得直,減刑至判囚 14 年。
元朗 721 襲擊踏入五周年,最近一年警方沒有作出新拘捕,律政司亦沒有提出新檢控。警方回覆查詢時指,至今拘捕 69 人,有 22 人被控暴動等罪,數字與去年 7 月相同。
這一年有一宗 721 案件審結,該案是首次有非白衣人被裁定暴動罪成,法官拒納被告供稱出於自衛、保護他人,又指「黑衣人一方以暴易暴,違理違法」,但認為雙方暴力程度有別,刑責不同。至於白衣人一方,再多一人認罪,另有 5 人的案件進入上訴階段。
綜合至今 6 宗法庭案件(見內文表),白衣人案佔 4 宗,共 9 人罪成,一人罪脫。非白衣人案佔兩宗,一人罪成,而包括林卓廷等 7 人的另案仍在審理,將於 9 月進行結案陳詞。
2019 年 7 月 14 日,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。兩名便衣警稱當晚受示威者襲擊受傷。一警員先後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,以及警務處長索償。涉及警務處的案件原定 7 月初在高院開審,雙方獲准擱置審訊,待涉及示威者的索償案完結。
高院暫委法官梁俊文周五(19 日)頒判詞補充理由,指原告警員一直沒披露有另一宗索償訴訟同時進行,難以理解為何會聘用不同的律師各自處理,形容情況「特殊和令人遺憾」。判詞又透露在另案中,有示威者被告以 15 萬元庭外和解,另一人則正由法庭評定賠償額。
翻查入稟狀,警員向警方索償時指,警方委派警員到場前沒作適當形勢評估,令他們寡不敵眾,致他的臉部、身體及眼睛受傷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大批市民「圍魏救趙」,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,分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,12 人開審前認罪,周五(19 日)在區域法院判囚 3 年至 3 年 4 個月。
暫委法官黃雅茵指,示威現場最高峰達 2000 人,大部分穿深色或黑色裝束,並有頭盔、口罩等裝備,從裝束可見,示威者有周詳計劃,「有備而戰」。
除了認罪扣減,法官提到有被告化學系一級榮譽畢業,正修讀博士學位,但因本案須停學,欲於國際科學期刊刊登論文,亦因案件擱置;另有被告半工讀碩士課程,還押後修讀了 3 個遙距課程,2 人獲減刑 4 個月。官另考慮有 5 人沒有自暴自棄,努力及積極學習,額外減刑 2 個月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四(18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6 天審訊。對於被告李家田供稱進入理大拍攝紀錄片,沒參與「屠龍」商討用槍會議,控辯雙方讀出新一份承認事實,提及警方基於「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」,在理大一帶設置防線,以阻「暴徒」逃離理大,說服投降。
被告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劉佩凝均選擇不作供、不傳召證人,辯方案情完結。法官張慧玲指,接著將處理法律原則,控方亦需時整理案情,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(25 日),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三(17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5 天審訊。被告李家田第八日作供,完成盤問及覆問。控方續引述「滅龍」TG 群組中的訊息,指李曾發訊指「票站得兩隻,點睇,im ready」。李解釋,當時見區選票站只有兩名警員,想起小隊曾指會有激進行動,故問成員「點睇」,另想表達自己「喺現場準備好,有啲咩事我可以睇到」。他又確認曾按認罪被告、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指示,繪圖標記警方位置,並加上「搵人跟」等字眼。
至於在 12 月 8 日行動前,群組中有人提及「星期日有大 plan 」、「聽日大嘢」,李一概指不明白訊息的意思,又指自己於行動前夕去了飲酒消遣,沒有到安全屋,最終沒出席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