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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1半年旺角衝突|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

831半年旺角衝突|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

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「831」事件半年集會,多人被捕。事隔逾兩年,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,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周五(29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

辯方求情指,兩人有與本案不相關的案底,但已在多年前發生,現時已重過正常生活,加上社會大環境已穩定,被告不會再犯。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,一被告有悔意,惟另一人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,稱當時因封路在附近徘徊。官指,片段顯示兩人將欄杆搬到馬路中央,但接納本案範圍和程度、兩人的角色較案例低,終判囚 5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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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

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
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 4 人被控。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,周五(2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

裁判官林子康稱,接納辯方所指,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,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,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。

官又指,事發至今 4 年,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,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,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,終判囚 3 個月。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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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2中環|3人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稱中途思想上已退出示威

11.12中環|3人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稱中途思想上已退出示威

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「和你 lunch」,28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,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,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,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。法官李慶年周五( 29 日)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暴動及蒙面罪成,還押至 10 月 5 日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判刑。

對於辯方指,其中 2 名被告或僅參與部分非法集結,「中途思想上退出了」,只是身體仍逗留在暴動範圍內,法官反駁指,一被告曾與示威者「齊上齊落」叫喊口號,而另一被告一直留守現場,加上 2 人在沒有醫學原因下戴口罩,裁定暴動及蒙面罪成。餘下 1 名被告,法官指他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,亦裁定暴動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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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突圍|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

理大突圍|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
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其中 17 人疑「突圍而出」,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。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,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,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。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,周五(29 日)在高院開庭處理。

律政司一方認為,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、社會氣氛等「大環境」。上訴庭聽畢陳詞指,原審判刑原則有錯、明顯過輕,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。惟考慮認罪扣減、覆核刑期扣減,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,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,亦不符合公眾利益,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,維持原判,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。

答辯方庭上透露,以現時刑期而言,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,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。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,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「出年見到你」、「(下月)12 號見啦」,有被告展露笑顏,豎起拇指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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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旺角|案發時15歲男生認擲汽油彈判教導所 官:白紙般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

5.1旺角|案發時15歲男生認擲汽油彈判教導所 官:白紙般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

2020 年 5 月 1 日,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,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。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。法官陳廣池周四(28 日)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

法官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,當中指他勇於表達,但錯誤了解「公義的表達」,其本質不壞等。法官形容為「一個有如白紙般的 15 歲小伙子,被他人唆擺、誤導、鼓吹而參與暴力行動。」

法官又指,被告並非一時衝動,本案涉及策劃及裝送汽油彈,行動有目的及經過計劃。而被告沒有社會歷練、客觀和有知識的人引導,缺乏獨立分析能力,自然落入「狂熱的政治漩渦」而犯案,猶幸本案沒有人受傷,亦沒有財物受損,終判被告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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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荃灣|中槍「健仔」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10.18判刑

10.1荃灣|中槍「健仔」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10.18判刑

2022 年 7 月,警方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,包括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。曾志健周四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承認暴動及襲警罪,另與 3 名男子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
辯方盼法庭考慮曾志健等人錄取「無損權益口供」,指證負責協助匿藏的被告,能獲得額外減刑。控方則指,當時警方已掌握相關情報,警方沒有因其供詞,作出新拘捕或檢控,因此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沒實質作用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聽畢雙方陳詞指,負責協助匿藏的被告,其總體罪責遠高於另外 3 人,將案件押至 10 月 18 日判刑,期間候索取黃姓少年的更生中心、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;眾人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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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寓所藏弓箭、電擊器等 六旬漢稱屬女兒所有 官裁定無罪指未能證知情

被指寓所藏弓箭、電擊器等 六旬漢稱屬女兒所有 官裁定無罪指未能證知情

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,在粉嶺藏有弓箭、電擊器等。其中一名 62 歲男子否認無牌管槍等 3 罪;經審訊後,周四(28 日)獲裁全數無罪。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,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涉案物件知情。控方庭外稱需時研究判詞,暫未知會否提上訴。

法官在判詞指,涉案物品多藏在被告成年女兒的房間,被告沒侵犯女兒私隱、試圖干擾物品,不足為奇。就算曾有陌生男子進出單位,擺放或取走物品,其女兒每次均有事前通知被告,相關男子是朋友,故被告沒干涉也不出奇。官最終接納被告對物品不知情。

判詞另提及,被告的女兒已於 2020 年 2 月離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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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|事隔逾3年8月被控 3人認阻差、管鐳射筆囚6周至3月

8.31太子|事隔逾3年8月被控 3人認阻差、管鐳射筆囚6周至3月
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。其中 3 人分別承認阻差及管有鐳射筆,還押至周三(2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沉澱後承認當日行為愚昧魯莽,望法庭考慮本案由被捕至起訴歷時之久,可酌情減刑。辯方又引述鐳射筆案例,指本案被告參與程度較低,沒證據顯示曾使用鐳射筆,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。

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後,就一被告承認阻差辦公罪,判囚 6 周;另 2 人承認管有鐳射筆,則判囚 3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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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15人暴動罪成 有被告指犯案因友人困理大 獲英華書院校長撰求情信

11.18油麻地|15人暴動罪成 有被告指犯案因友人被困理大 獲英華書院校長撰求情信
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,被控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其中涉及 15 人的案件,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,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周二(26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。

代表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告的大律師指,被告獲英華書院校長撰寫求情信,又指當時他因朋友被困理大而犯案。辯方另指,有被告「心繫祖國」,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。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至 10 月 4 日判刑,各被告期間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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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8旺角|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「8.31 事件」

9.8旺角|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「8.31 事件」

2019 年 9 月 8 日,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,一度堵塞馬路,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。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,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,案件周二(2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。

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,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,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,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。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,因好奇而留下,警方及後發出警告,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,欲乘車回家時被捕。

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,當時不知曾發生「8.31 太子站事件」。控方指,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,被告表示沒留意,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。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「香港人加油」的海報,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,而慣常接傳單後,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。案件押後至周三(27 日)作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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