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「圍魏救趙」,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,被控暴動,分成多案處理。其中一宗涉及 13 人的案件,除了「12 港人」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,11 人受審後罪成。當中 4 男不服定罪及判刑,周五(19 日)在高院上訴庭提上訴許可申請。
其中一名案發時不足 21 歲,被判囚 5 年的青年,其代表指原審法官沒有因年齡酌情減刑,但同案另外 3 名較年輕的被告,均獲考慮年紀而減刑,認為「做法係未如理想」;又提及同案身穿黑色裝束的被告判囚 4 年半,青年則另遭搜出一個未開封外科口罩和一隻 3M 手套,質疑帶口罩、手套需要加刑 6 個月,「每樣嘢值 3 個月?」
法官彭偉昌表示,當時「普通人都知嗰度打到火光四起」,常人難進入暴動範圍,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參與暴動;拒批定罪上訴許可申請,但指年紀及藏有工具的議題屬可爭辯,批出刑罰上訴許可申請。至於另 3 男的上訴許可申請,則全被拒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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