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 罪成警員龐雋詩、尹栢詩 判刑翌日即提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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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警認酒駕、無牌駕駛等14罪 案情指被截停時高速逃去、曾多次載同僚上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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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男警涉與女童性交 另向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 擬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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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警認無牌、不小心駕駛等9罪 判社服令200小時、罰款6000元及停牌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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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 6警罪成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警長因最高級加刑半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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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申請已婚宿舍、入住8年 前警員遭入稟追討 官下令賠償逾56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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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 年,一名警員在離婚後申請已婚警員宿舍,翌年獲分配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,居住 8 年,後遭警方揭發及裁定違紀,由律政司代入稟追討賠償。區域法院聆案官陳業禧周四(10 日)頒判詞,下令前警員賠償逾 56 萬元,以及支付訟費。 判詞:被告離婚翌年申已婚宿舍 原告為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入稟,由政府律師林澍昕代表;被告為 Wong Wai Lok Raymond,沒律師代表。 判詞引述事件背景指,被告於 1999 年離婚,根據宿舍申請細則,若他在離婚後,沒擁有最少一名子女的撫養權,將失去分配宿舍資格。惟他於 2000 年 10 月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部門宿舍、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,並由 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居於上址。 警方其後發現,被告沒有上報已離婚,2011 年裁定他違反《警察(紀律)規例》內的「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」,取消其公務員住屋福利。警方於 2014 年入稟向被告追討逾 55 萬元、8 年中間收益(mesne profit),即在非租賃期內佔用物業的費用,以及逾 9,000 元的家具津貼。警方同年獲裁定勝訴。 法庭另於 2024 年 10 月開庭處理損害賠償的命令,被告沒有出庭。聆案官陳業禧最終批准律政司申索的賠償額,下令被告賠償逾 56 萬元,以及支付訟費。 DCCJ2647/2014

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6警還押候判 求情指沒插贓嫁禍 官質疑與裁決抵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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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警涉駕車失事撞欄逃逸 認無牌、不小心駕駛等9罪保釋候判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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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 官拒納阮文山證供 涉襲擊、沒阻犯案等2警獲裁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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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街露宿者案 社協幹事陳仲賢: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:可說討回公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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