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水埗獨立書店「一拳書館」店主龐一鳴,被指於 2022 年 9 月在店內無牌售賣 12 杯烈酒及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》第 599F 章,周三(1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他獲准以 5,000 元現金保釋,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再提堂。 翻查「一拳書館」Facebook 專頁,書店在案發當晚舉辦了「清酒共飲,太宰治共讀」活動,活動帖文指屬私人活動,並非賣酒,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深水埗獨立書店「一拳書館」店主龐一鳴,被指於 2022 年 9 月在店內無牌售賣 12 杯烈酒及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》第 599F 章,周三(1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他獲准以 5,000 元現金保釋,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再提堂。 翻查「一拳書館」Facebook 專頁,書店在案發當晚舉辦了「清酒共飲,太宰治共讀」活動,活動帖文指屬私人活動,並非賣酒,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。
2021 年 11 月,政府宣布機組人員續准豁免隔離。兩名國泰時任空少 12 月底從美國抵港後,在醫學監察期間外出購物、到又一城「望月樓」用膳等,及後確診 Omicron。二人被控違反防疫規例,原擬認罪,但官指求情內容屬抗辯理由,拒納並展開審訊。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罪名全部成立,還押至周四(12 月 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各判囚 8 周。 裁判官王證瑜指,本案性質嚴重,被告濫用政府賦予機組人員豁免檢疫的特權,在醫學監察期間外出進行不必要活動,如到餐廳用膳等。另本案與同類案分別之處,在於他案沒致他人染疫,而本案被告則感染 9 人。最終以判囚 9 周為量刑起點,考慮案例,若被告因案失去工作及相關福利可酌情減刑,遂減刑一周至判 8 周。
2021 年 11 月,政府宣布機組人員繼續獲准豁免隔離,助復正常通關。兩名國泰時任空少 12 月底從美國抵港後,在醫學監察期內外出購物、到又一城「望月樓」用膳等,及後確診 Omicron。 二人被控違反防疫規例,原表示認罪,但官指求情內容屬抗辯理由,拒納並展開審訊。二人經審訊後周四(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被裁定 3 項罪名全部成立,還押至 12 月 1 日判刑,期間索取背景報告。 裁判官王證瑜指,本案性質嚴重,二人濫用政府賦予的權利或特權,最終導致他人染疫,而他們認為探朋友等屬「必要活動」、「可接受」,亦曲解國泰的電郵。衞生署專家證人稱,被告「很可能」傳染「望月樓」群組其餘 8 人。
7 名醫生早前被指濫發「免針紙」被捕,政府指當中所牽涉的兩萬多張「免針紙」,將於下周三(12 日)起失效。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周五(7 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廢除「免針紙」是違法,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亦無權廢除,要求法庭推翻決定。 他指,身體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,經註冊執業西醫專業診斷下,獲發出「免針紙」,「何罪之有」。他又指,沒打針的人未能使用「安心出行」進入商場等場所,猶如「坑渠老鼠」及被限制活動的罪犯。
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,來自兩個家庭的 6 名男女,被指在實施前數天到訪社區接種中心,與一名註冊護士串謀「扮打針」,以換取疫苗接種紀錄,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。 護士及一名主婦早前認罪,原定周二( 27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,惟裁判官屈麗雯表示,同案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剛審結,認為一併處理裁決及判刑較理想,遂押後至 11 月 24 日。兩名認罪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半月,主婦今獲准保釋,護士則須繼續還押。
24 歲青年於今年 3 月第五波疫情期間,涉為父親上載虛假的快測陽性相片,申報陽性個案,及兩度阻礙個案追蹤辦公室職員執行公務。他早前承認一項「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」罪及兩項「阻礙公職人員」罪,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一(2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。 連同本案,目前已有兩宗涉虛報快測結果的案件,兩名男女分別被判囚 14 日及感化。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,強調罪行嚴重,被告行為浪費政府資源,亦增加市民的抗疫壓力,相信判刑已有一定阻嚇。
疫苗通行證於 2022 年 2 月實施,來自不同家庭的 6 名男女,被指在實施前數天到訪社區接種中心,與一名註冊護士串謀「扮打針」,以換取疫苗接種紀錄,最終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。 任補習老師及教師的兩姊妹否認控罪,案件周一( 26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報稱補習老師的 30 歲被告,在錄影會面中指與案中護士為朋友,對方透露可以替其接種疫苗。隔了一段時間,對方突然告知「畀人發現咗,要還返啲針紙」。接種中心主管在辯方盤問下則同意,衞生署訂明每劑疫苗為 0.3 毫升,但「無話一定要完成」。
2022 年 3 月,25 歲女文員被指在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,虛報快測陽性結果,警誡下稱一時貪玩。她周五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「提供虛假資料」罪,被判監 14 日。 被告親自求情時指,當初為取得病假而犯案,其後擔心被送往方艙醫院,故否認申報。裁判官施祖堯指,虛報罪行容易干犯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,防止其他市民仿效,又指罪行難以洞察,或會導致相關系統崩潰,增加醫療系統壓力。
國泰兩名前空少涉於 2021 年底從美國飛抵香港後,在醫學監察期間探朋友、外出用膳、購物及取包裹,及後確診感染 Omicron,被控違反防疫規例。案件周二(16 日)續審。 首被告黃昱龍作供時承認曾到訪次被告劉諾宏家中,並送禮物。黃解釋自疫情爆發後,國泰開始裁員,他曾情緒低落,而劉曾開導他,故他探訪及送禮物,強調有助自己的「身體及精神健康」,屬於國泰內部電郵中容許的行為。 劉亦認為與父親到餐廳用膳、到 Apple Store 取電話、送黃搭巴士等行為,同樣與他的「身體及精神健康」有關。二人均不認為相關行為屬違規。 控方質疑,二人的行為不屬國泰發出的機組人員通知書所載的「必要活動」,亦非國泰電郵中有助「「身體及精神健康」的豁免活動,又質疑二人並非真誠地相信可做出相關行為。二人全部否認。案件押後至下周五(26 日)結案陳詞。
國泰兩名前空少涉於去年底從美國飛抵香港後,在醫學監察期間探朋友、外出用膳、購物及取包裹,及後確診感染 Omicron,被控違反防疫規例。兩人周一(15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,被裁表證成立,其中一人今出庭作供。 黃姓被告供稱,國泰內部電郵僅提醒機組人員,不要前往人多擠逼的地方,並無列明其他受禁行為,因此認為可乘交通工具、購物及外出用膳。 另一被告於警誡下亦指,國泰內部電郵列明,當局規管的活動,機組人員不受限制,在餐廳用膳,探訪朋友等日常活動均「可接受」(acceptable),因此不知違反了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