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 4 月 30 日,五一勞動節前夕,社民連 8 名成員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,被票控違反 4 人「限聚令」。3 人早前認罪罰款 4,500 元,餘下 5 人包括梁國雄、陳寶瑩、黃浩銘、曾健成,周三( 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。 控方讀出控罪時,黃浩銘指「我承認違反法例,但我無違背良心」;曾健成則指,因社民連就另一「限聚令」案件,被拒上訴至終院,「逼於無奈要認」。案情指,當時「限聚令」規定不得多於 4 人聚集,警方多次警告不果後票控 8 人。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,各罰款 4,500 元。
社民連街站被控5項非法籌款 其中2罪成共罰款1800元 陳寶瑩稱政府「陰乾」小團體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,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,於旺角擺放要求「釋放政治犯」街站期間,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,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。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,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周四(1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裁定就 7 月街站的罪名,陳寶瑩和第二被告罪名成立,分別罰款 1,000 元和 800 元;涉 8 月街站的 3 項罪名則不成立。 裁判官指,本案雖無實際收集款項,但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,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;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未造成滋擾,同時沒有人捐錢予街站,「被告冇任何個人得益」。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,條例僅規管線下籌款,而涉案為網上籌款,強調「法庭方面冇處理到呢個問題」,加上民間小團體依賴市民捐款生存,認為政府「用陰乾嘅方法,用一啲法例殺我哋於無形」。 辯方指條例僅限制實際收集金錢官同意控方指不可過於狹窄解讀 裁判官引述辯方陳詞,解釋條例英文原文所指「collection of money(收集款項)」的意思較窄,僅限制實際收集金錢,邀請法庭接納。官之後再引控方陳詞,指中文譯文準確,立法目的為規管可造成阻礙或滋擾的行為,著眼點並非有否實際收集金錢,而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,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。裁判官同意。 就涉案的 7 月街站,裁判官不接納警員供詞,形容她「不可信」,因在辯方盤問下,就陳寶瑩當日於街站的發言,警員「講唔出任何字眼」,亦無錄影,未能證明陳呼籲籌款。 官指 7 月街站易拉架上有二維碼目的為收集金錢 然而,裁判官強調,7 月街站中的 2 個易拉架分別印有「捐款撐長毛/ Figo / 岑子杰/吳文遠」字眼,以及連接到 Patreon、社民連 Payme、社民連捐款網址的二維碼等,設易拉架正是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;另外,裁判官指 Patreon 平台運作正常,用戶距離付款僅「one click away(一鍵之遙)」。 至於 8 月街站,裁判官指,陳寶瑩呼籲路人支持街站,惟街站易拉架上無捐款字眼,社民連銀行帳戶號碼等字樣則頗細小,展示目的不明顯。另外,無證據顯示兩次街站有籌款箱,途中亦無人捐款。 就首 2 項涉 7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