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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民連梁國雄、黃浩銘等5人 認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罰4,500元

社民連梁國雄、黃浩銘等5人 認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罰4,500元
2020 年 4 月 30 日,五一勞動節前夕,社民連 8 名成員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,被票控違反 4 人「限聚令」。3 人早前認罪罰款 4,500 元,餘下 5 人包括梁國雄、陳寶瑩、黃浩銘、曾健成,周三( 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。

控方讀出控罪時,黃浩銘指「我承認違反法例,但我無違背良心」;曾健成則指,因社民連就另一「限聚令」案件,被拒上訴至終院,「逼於無奈要認」。案情指,當時「限聚令」規定不得多於 4 人聚集,警方多次警告不果後票控 8 人。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,各罰款 4,5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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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影片】47人案|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 初選源於與戴耀廷等人飯局 指戴稱立會過半成憲制武器
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周一(1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展開第 6 天審訊。控方傳召首名證人、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。 區諾軒供稱,初選「一切由飯局開始」,指在 2020 年 1 月與李永達、李卓人、黃浩銘與戴耀廷飯聚,戴指 2019 年區選民主派大勝,需思考在立法會選舉中「再下一城」。眾人席間討論建立參選協調機制,而戴「比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」。 區又指,戴提到若民主派能佔立法會議席逾半,「將會係一個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」。他指,自己當時同意戴的願景「會係好大嘅進步」,遂答應任籌劃者,「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」。審訊周二(14 日)續。 文字報道:47人案|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 初選源於與戴耀廷等人飯局 指戴稱立會過半成憲制武器

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

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
2020 年五一勞動節前夕,社民連 8 名成員包括梁國雄、陳寶瑩、黃浩銘、曾健成,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,被票控違反 4 人「限聚令」。當中 1 人早前認罪罰款 4,500 元,餘下 7 人周二(2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。

再多 2 人認罪,各罰款 4,500 元,期間辯方引《文匯報》報道〈戰疫百天,勝利在望〉求情,指當時疫情正緩和。另外 5 人保留答辯,押後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,以候另一同類案件(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)的上訴申請及結果。
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案後在法院外指,事發當日分兩組、維持 1.5 米距離,對被指有「共同目的」而違反「限聚令」感「非常唔合理」,稱希望另案獲准上訴至終院,並有「較符合邏輯」的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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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示威限聚令案上訴|律政司:8 被告具共同目的 引《人權法》指有責保障市民生存權

首宗示威限聚令案上訴|律政司:8 被告具共同目的 引《人權法》指有責保障市民生存權
2020 年五一勞動節,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,遊行到政府總部外請願,被控違反限聚令,被判囚 2 周、緩刑 18 個月,是首宗涉及示威、經審訊後定罪案件,8 人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。

案件周三(20 日)續審,律政司一方陳詞指,8 人遊行時明顯分開,但曾一起商量,口號亦是互相呼應,可推論具共同目的,強調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存權,又指若行使言論自由便是合理辯解,變相令限聚令的立法目的「蕩然無存」。

上訴方黃浩銘反駁,「高官、權貴飲酒食飯,佢哋真係令到限聚令蕩然無存啦,法官閣下!」法官黃崇厚訂於 10 月 18 日宣判,梁國雄、李卓人步入羈留室前,黃浩銘向兩人高呼「飲多啲水、做多啲運動!」旁聽人士則大叫「阿仁(何俊仁)晏晝(申請)保釋呀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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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示威限聚令案上訴|勞動節政總請願 梁國雄等 8 人指裁判官出錯、控罪違憲

首宗示威限聚令案上訴|勞動節政總請願 梁國雄等 8 人上訴指裁判官出錯、控罪違憲
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,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府總部外請願,被控違反「限聚令」,是首宗涉及示威、被告不認罪後被裁罪成的同類案件。8 人周二(19 日)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,由法官黃崇厚審理。

上訴方爭議控罪違憲,並指原審、時任裁判官鄭紀航錯誤解讀「限聚令」控罪元素。

黃浩銘自行陳詞,批評警方執法標準不一,舉例指 2022 年 4 月 30 日,銅鑼灣有大批歌手姜濤的支持者聚集,但警方並無發出任何告票。李卓人則指,1.5 米社交距離已能平衡防疫考慮及示威權利,如已遵守就不應罪成。

案件周三(20 日)續審,將由律政司作回應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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