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」及「參與」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。上訴庭裁定 7 人「組織集結」上訴得直、撤銷定罪;「參與集結」罪則上訴失敗、維持定罪。
被告一方就「參與」定罪申上訴,爭議《公安條例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,早前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。被告方另希望終院處理《公安條例》刑罰,會否帶來寒蟬效應等議題,終院則經考慮後,周二(5 日)拒絕申請。
7 人的正審上訴將於 6 月 24 日開庭處理。至於律政司就「組織」罪申請上訴許可,早前已被終院即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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