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3 日,兩名男生被指響應中環「和你 Lunch」示威,否認非法集結及違《禁蒙面法》兩罪受審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周四(29 日)裁定周姓學生全部罪名不成立,譚姓學生則全部罪成,還押至 10 月 13 日判刑,以候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。 法官多次在判詞中,指譚口供不合理,例如譚供稱因腰傷到中環看醫生、再趕到大埔替父裝修,但沒跡象見他趕看醫生,也不明為何其父要腰傷的他協助裝修,譚又會「毫不猶豫」俯身執磚,遂裁定譚在警方警告後繼續帶裝備留在現場,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非法集結。 至於周姓男生,官指單憑呈堂片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者的特徵,不足以推斷是周,遂裁定他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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