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提出《同性伴侶登記框架條例草案》,旨為履行終審法院 2 年前的判決,確立替代框架,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,以保障其《人權法案》下私生活的權利。
法案正於立法會審議,反對聲眾。有議員認為制度變相承認同性婚姻,衝擊現有制度;有人擔心主流社會未能接受;亦有少數議員關注,制度有助提升香港開明包容形象,認為應尊重法院判決。
被司法覆核申請人岑子杰形容為對權利闡述「超出想像」地低的框架,在議員間掀起波瀾,何況議事堂外的世界,真實人群的面貌本就千百種。在被視為非「傳統」、非「大多數」的同志之間,還有更「少數」、更「非主流」的一群。性小眾身分與不同性別、年齡、社經地位等交織,各人際遇、需要自有不同。現時討論的一紙框架,又能否對應他 / 她們的境況?
《法庭線》分別採訪了跨性別女同志、年長男同志、以及移工女同志,嘗試探問他 / 她們日常在經歷甚麼?如果登記制度非一勞永逸,社會可抱持怎樣的想像,才有機會真正看見、回應多元社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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