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恐第二案|第四被告方結案:警員沒警誡取TG密碼、抄記事冊 陪審團不應接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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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辯方稱第三被告被捕後 被指為其TG帳戶曾打電話 另質疑警編撰證供

反恐第二案|辯方稱第三被告被捕後 被指為其TG帳戶曾打出電話 另質疑警編撰證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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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5.7.27-8.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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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dcast 法律 101 上周焦點 47人案劉澤鋒、馮達浚、吳敏兒出獄  陳輝旺死因研訊陪審團裁非法被殺 家屬促重啟刑事調查 陳輝旺死因研訊整合|橫跨13年兩度研訊 陪審團再裁非法被殺 庭上有何關鍵證據? 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原審 二人改認罪囚7月 反恐第二案|辯方指被告遭叉頸 警證供有矛盾 青年被控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 高院准保釋 外出須父或母陪伴 青年被指世盃外播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 侮辱國歌罪成 自閉症男生侮辱國旗罪成上訴失敗 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日星上村謙信否認非禮女翻譯受審 前年「500年一遇」暴雨派員清理隧道積水 港鐵遭勞工處票控獲裁無罪 夫沒申報早年與嫂共持物業遭收公屋 妻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拒車主申汽車出租牌照成為Uber司機 政府司法覆核敗訴 運輸署:決定上訴 MIRROR演唱會事故 阿Mo入稟向藝能等11公司及康文署索償

反恐第二案|辯方結案稱首被告沒參與爆炸案 為「追女仔」從「公海」取資訊編訊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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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完成11天結案:首5名被告均為主謀 兩人牽涉其中 一人無關串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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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續結案:何卓為自願錄口供 供稱遭警員毆打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

反恐第二案|控方續結案:何卓為自願錄口供 供稱遭警員毆打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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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焦點報道 2025.7.13-7.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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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dcast 法律 101 上周焦點 47人案上訴各方完成陳詞 9個月內頒判詞 反恐第二案 官讀出陪審員信件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南丫海難 財利董事羅愕瑩被重召作供 同意移除水密門令船「冇咁安全」 陳輝旺死因研訊 家屬方結案指應裁定非法被殺 警方代表指武力較溫和 721白衣人案|英龍圍暴動等罪成 鄧嘉民提上訴 上訴庭10月中處理 司機涉旺角車內管有膠條 原審被裁定藏武罪成判囚 上訴獲高院撤定罪 涉連登籲公開非禮案事主照片 男子錄影會面稱「po」意指「please observe」 蔡天鳳前家姑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9.30裁決 家訪時沒應門被指濫用公屋、收回單位 住戶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

反恐第二案|控方指第四被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爆炸品原料可證第八被告意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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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控方結案反駁第四被告供稱遭警員打 指其一路作供一路說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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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恐第二案|官讀出陪審員信件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控方稱可加快

反恐第二案|官讀出陪審員信件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控方稱可加快

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三(16 日)於高院踏入第 136 天審訊。 法官陳仲衡開庭時讀出由一名陪審員的信,提到審訊一再延期令人失望。官下令,控辯加快進度,並確認審訊完成的日期。控方稱可加快進行,並繼續作結案陳詞,引次被告李嘉濱的錄影供詞與手機內容,反駁辯方指稱警員曾與李「預演」錄口供及干擾手機的說法。 控方亦開始就第五被告作結案陳詞,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女子,衣著、面型都與她相符。審訊周四續。 第 135 天審訊|次被告指目睹警員栽贓 控方:有冇人會蠢到喺被告面前插贓嫁禍 陪審員致函法官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開庭時,法官陳仲衡讀出一名陪審員的信,提到審訊一直延遲,令人失望。官下令,控辯加快進度,並確實告訴陪審員審訊完成的日期。官指陪審員亦提出,希望可以增加津貼,官指已在權限內爭取最高的津貼,惟他對於再增加津貼無能為力。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,可以加快進行。她繼續結案陳詞,指次被告李嘉濱沒有在被捕後,遭到警員「打、嚇、氹」,或有警員與他「預演」錄影會面內容。 控方在庭上播出數條車 CAM 影片,指 2020 年 3 月 7 日李與另一男子駕車往將軍澳,在尚德邨停車場前駕駛兜圈「踩線」,而李在與警員錄影會面時提到,事發時在「遊車河」,沒有提到該車的車牌及顏色。 林芷瑩反駁指,警方一直跟隨李的車「踩線」,掌握車輛的資訊。她指,假若錄影會面有「預演」,警員必定要李在錄影會面提及車牌和顏色,亦不會容許李以「遊車河」為由開脫。 林續指,在車 CAM 片中,兩名男子對話提及「40 米內可能有人受傷」、「產品開完,班狗可能癲嘅」的字眼,李在錄影會面均表示「唔清楚」意思,又稱計劃最後因沒有「鬼車」接應而取消。 林指,如果警員要求李在錄影會面配合,就不會容許李稱計劃將會取消,讓他試圖開脫。 控方:李手機有多項內容與其他證據相符 李嘉濱在錄影會面承認自己的 Telegram 帳號為「一枝弓」或「一枝半弓」。而辯方指出,李的手機曾經被警員干預。 林芷瑩反駁,李的手機內有多項內容,與案中其他證據相符,指警干擾的說法不能成立,反問「點可以干預得咁完美呢?」 林舉例指,李的手機曾搜尋炸彈製造的方程式,而該 TG 帳戶曾發送同一訊息。李的手機亦有數段試爆、測試改裝滅火筒的片段,背景與宏創方 503 室一樣、有李的聲音,亦拍到李身穿的運動褲,與李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期間出入醫院的行裝一樣。 警方事後亦檢獲與試爆片段中一樣的證物,亦在李租用的宏創方 1008 單位檢獲爆炸品原料,當中與李以 WeChat 向大陸賣家購買的一樣。 林續指,李在案發期間的行蹤,亦與該 TG 帳戶發出的訊息一致。李的手機內亦有明愛醫院殘廁放有爆炸裝置的照片。 控方:李在錯誤單位更衣是誤導警員 就李嘉濱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。林芷瑩指,李在被捕後向警方填報錯誤的地址,謊稱住在西環梅芳街一樓單位,實際上他的地址是在二樓的單位,明顯誤導警員,幸最後二樓單位內的證物沒有被他人移除。 林續指,李有意隱瞞二樓單位內藏有炸彈及爆炸品原料,當李被警員帶到一樓單位時,李入內更衣,目的是令警員相信他確實住處為該單位。 林反問,如果警員是如辯方所指在二樓的單位插贓嫁禍,為何不同樣在李租住的宏創方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