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三(5 日)於高院踏入第 64 天審訊。
在閉路電視片段認出第五被告楊怡斯的 O 記警員,在盤問下承認錯將辨認另一被告的供詞「搬字過紙」;辯方質疑他根本認不出楊,警員否認。
控方專家證人、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指,明愛醫院的土製燃燒裝置無刻意密封,估計是用作爆燃而非爆炸,但仍有能力造成死亡;羅湖站的兩個無線電土製爆炸裝置,因非嚴格製造、沒密封,「造成爆破的可能極少」,但若一同引爆足以造成多人傷亡。審訊周四續。
第 63 天審訊|警員從CCTV片認出第五被告前往車站 時間為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前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