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二(4 日)於高院踏入第 63 天審訊。
控方繼續傳召負責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作供,他供稱在片段中,從外型、身型、衣著、步姿等認出第五被告楊怡斯,指楊在羅湖站爆炸案當天,從住所附近前往上水站登上列車,到羅湖站後前往關口,沒有離境便折返羅湖站,然後前往旺角站。
控方展示在相若時間的一段 Telegram 紀錄,顯示被指首被告的「想和你通渠」在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的相若時間,問「Bombed?」被指是楊怡斯的「叉雞飯」回答「聽唔到」,又指「冇帶回鄉證依家走」。審訊周三續。
第 62 天審訊|第五被告家中搜出硫酸 辯方稱是通渠水、控方同意作為承認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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