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宏福苑上周三(26 日)發生五級火,累計 151 人死亡,是本港逾 70 年來最嚴重火警。中大學生關靖豐(Miles)發起「四大訴求」聯署,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、問責政府官員等,據報上周六被警方國安處拘捕,並帶到住所搜屋。
關周一(12 月 1 日)獲警方准保釋候查。一架的士下午駛入長沙灣警署,關在下午 2 時 24 分乘搭的士離開,期間向記者點頭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大埔宏福苑上周三(26 日)發生五級火,累計 151 人死亡,是本港逾 70 年來最嚴重火警。中大學生關靖豐(Miles)發起「四大訴求」聯署,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、問責政府官員等,據報上周六被警方國安處拘捕,並帶到住所搜屋。
關周一(12 月 1 日)獲警方准保釋候查。一架的士下午駛入長沙灣警署,關在下午 2 時 24 分乘搭的士離開,期間向記者點頭。
3 名男子被指是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成員、推動「港獨」,被控《國安法》下「串謀分裂國家」罪。其中案發時 15 歲男生,被指在社交媒體宣傳「建國聯」、「香港議會選舉」,早前已認罪,還押候判。
另外兩男子周四(2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再訊,以處理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。辯方沒有保釋申請,被告繼續還押。
保安局周一(24 日)公布,指「香港議會」及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旨在顛覆國家政權,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兩組織在特區運作,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,首度擬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 60 條,禁止兩組織在港運作。
局方指,已即日向兩組織發書面通知,待其在局方有最終決定前提申述,惟未提及限期。局方指,若兩組織最終被禁,往後任何人以組織成員身分行事或煽惑加入等,最高可判監 14 年、罰款 100 萬元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二(25 日)指會給予 7 天時間兩組織申述。
翻查資料,兩個組織各涉國安案,其中一名被告認罪被判囚。
人稱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馬俊文,被指 2020 年多次叫喊港獨口號,經審訊被裁定「煽動分裂國家」罪成,判囚 5 年。受「23 條」新安排影響,他不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,未能提早獲釋(時序見內文圖)。
馬周五(21 日)在 Facebook 發布新自拍照,並表示已出獄,「出冊了。回家的感覺彷如隔世,卻被現實嘅衝擊感到無奈,茫茫人生我該何去何從呢⋯請好好照顧自己,照顧家人」。馬就不獲獄中減刑提司法覆核,高院與上訴庭駁回時指,安排不屬額外懲罰、不涉剝奪法定權利。
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今年 6 月初在赤柱監獄被捕,被控《國安法》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,案件周五(21 日)進行交付高院前的第二次提訊日。
聆訊歷時不足 5 分鐘,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明年 3 月 6 日再訊。黃沒保釋申請,離庭時向公眾揮手。
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,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,內容包括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等,被控《維護國安條例》下的「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罪,案件周四(20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戴眼鏡、身穿黑色外套、藍色上衣到庭應訊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提到警方搜屋期間發現 2 部電腦及 3 部電話,需時檢視內容有否涉及其他罪行。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,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,被告須還押,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再訊。
「香港議會」今年被警方國安處發稿,定性為顛覆組織。一名 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等地拍片,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藉投票成立該組織。她上月承認「23 條」下的煽動罪,周四(1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指,「香港議會」繼承「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」宗旨,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、又宣稱中共為「跨國犯罪組織」,挑戰國家主權、威脅國安等,而被告意識形態,與此等組織一致。官稱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,指會列入量刑考慮,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,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。
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指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,案件原定周一(10 日)開審,兩被告申請「永久擱置聆訊」,而控辯稱基於內容或涉國安,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。控方強調,待事情處理好,「法官隨時轉返做公開都係無問題嘅」。
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追問法理基礎,包括判斷是否轉非公開時,需否考究內容等,官最終同意應採取謹慎和預防性的態度,下令以非公開形式處理,至於未來聆訊會否繼續非公開,則有待其進一步指示。
法律101|甚麼是「永久終止聆訊」?何時可申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