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,指他們為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成員,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「港獨」的組織。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分裂國家」罪,餘下一人則暫准保釋候查。3 男周四(2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以待轉交文件至區院審理,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,3 人繼續還押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,指他們為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成員,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「港獨」的組織。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分裂國家」罪,餘下一人則暫准保釋候查。3 男周四(2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以待轉交文件至區院審理,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,3 人繼續還押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四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56 日審訊,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。
辯方早前就中國實施制裁、美台關係等事宜,邀請法庭採取司法認知,接納為「人所共知」的事實。法官杜麗冰認為與案無關,不宜採納司法認知﹐又指《蘋果》是否具影響力、引起大眾共鳴,屬辯方的陳詞非證據。辯方最後關注裁決日期,杜麗冰指「我們會盡快通知各方」。
黎智英戴眼鏡、穿白色恤衫、米白色西裝外套出庭,黎微笑輕按心口、戴上耳機,當旁聽人士與他打招呼時點頭、雙手合十。黎看到一名友人時張大嘴巴,面露驚訝後掛上笑容。散庭時,黎向旁聽席揮手,另隔著玻璃窗與律師談話數分鐘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三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55 日審訊,辯方第六日結案陳詞。
辯方指,控方主要依賴從犯證人陳梓華的證供,以舉證陳與黎在台北會面時,已達成串謀協議。辯方強調,法庭須小心謹慎考慮陳的證供,因陳擔任控方證人可受惠,他在庭上亦承認曾撒謊。
辯方形容,陳是「連環騙子」,指陳供稱向黎表明不會使用暴力,但另一從犯證人李宇軒提到,曾與陳商討組流亡政府、發展軍隊,證供顯示陳有如「暴力狂人」。
19 歲女子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期間拍攝宣傳短片等,被控一項煽動罪,指她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「香港議會」。案件周二(2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被告穿黑色短袖上衣,家人到庭旁聽。控方指辯方需要閱讀案件文件、索取法律意見,再決定答辯意向,同意押後案件。
被告有保釋申請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陳詞後,拒絕保釋申請,並押後至 10 月 31 再訊,被告須還押。官亦要求辯方在 10 月 24 日,提前向法院表達答辯意向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二(2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54 日審訊,辯方第五日結案陳詞。
辯方指,涉案 161 篇刊物在煽動罪下均有合理辯解,舉例指政府於社會出現嚴重憂慮、諮詢不足下,仍強推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文章可指出政府犯錯。法官屢質疑,可能是公眾被媒體誤導,而非政府出錯。辯方回應,因此更需要媒體提供資訊,促進公眾討論,強調社會不應只得一個立場。
針對涉及重光團隊(SWHK)的勾結罪,辯方指沒證據顯示黎與李宇軒、陳梓華等人串謀,要求外國實施制裁,陳及李於《國安法》後的行為,僅出於個人意願等原因。至於黎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,曾向陳梓華發訊指「準備戰鬥到最後」,辯方指可解作「合法地戰鬥到最後」,不一定涉及違法行為。審訊周三續。
周一報道:
黎智英案|辯方:傳媒有責任監督當權者 應較公眾享更大言論自由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一(2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53 日審訊,辯方第四日結案陳詞。
辯方指,《蘋果》是傳統報紙媒體,而記者有責任向公眾提供資訊,應較公眾享有更大言論自由,若有文章提到制裁,法庭須考慮該文章是否新聞報道。
辯方另質疑「從犯證人」、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矛盾不可信,舉例指張在誓章提到,沒參與制定《蘋果》編採政策,但他在庭上則指會審閱文章,確保員工遵從編採指示。辯方又指,張確認曾在獄中與警員傾談數小時,質疑他被游說轉任控方證人。案件周二續審。
上周五報道:
黎智英案|辯方指表達意見合法 官指美國有示威者表達對巴勒斯坦看法被捕 言論自由非絕對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五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52 日審訊,辯方第三日結案陳詞。
辯方指,黎在對談節目僅發表意見,即使是向政府施壓、提倡改變亦非違法。法官杜麗冰指,美國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看法而被捕,可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,各國有不同容忍度,又指該節目對外公開,全世界都看到,與「兩個老人在飲茶聊天」不能相比。
針對《蘋果》刊出「屠龍小隊」訪問被指煽動,辯方指傳媒有責任報道不同意見,訪問危險、恐怖分子,對公共討論亦有價值。杜質疑,重點在於《蘋果》被指偏向「黃色陣營」。辯方回應指,當時公眾關注示威者及警方行動,而《蘋果》以某種角度報道,因屬反對派報紙,在立場光譜的一端,另一端則有《大公報》、《文匯報》,並無不妥。案件下周一續審。
周四報道:
黎智英案|辯方:控方假定黎有罪再倒推理由 黎與美前官員談論香港 如同我們飲茶談法律
被懸紅通緝的前法政匯思召集人、律師任建峰被吊銷執業資格。政府周五(22 日)刊憲公布,律師紀律審裁組指任曾請求美國政府,對參與香港國安或政治案件的法官或檢控官實施制裁,其行為與律師身份不符等,裁定針對任的申訴證明屬實,下令將任除名,任並需支付逾 81 萬元相關費用。
任建峰在 Facebook稱「感受百感交集」, 他發布英文聲明稱事情源於律師會接獲投訴,而投訴人包括律政司司長,又指儘管已確認在香港司法及政治環境下,自覺沒犯錯亦不會抗辯,仍被索取律師會一方延聘兩名資深大狀等大筆法律及調查費用。
任又指,拒絕任何指稱其作為不符律師身分的指控,又感謝過去的合夥人、合作的律師及客戶等。他指縱使不再屬於香港法律專業,它仍是他人生的一部分。
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,於 X(Twitter)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,早前控罪由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「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罪,改控為一項《國安法》下的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罪。案件周四(21 日)於區域法院答辯。
被告陳浩騫身穿灰色長䄂外套應訊。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,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0 日 ,以獲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。辯方沒有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四(2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51 日審訊,辯方第二日結案陳詞。
辯方質疑,控方希望法庭先假設黎有罪,再逆向思考證據,舉例指控方列出黎與外國嘉賓的訪談內容,又指黎聯絡華府有影響力人士,指行為屬請求制裁或敵對行動。辯方認為,黎與這些人屬多年朋友,大家談論香港及國際事務,「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」。法官杜麗冰則指,「如有人建議我們認定被告有罪,再倒推理由,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。」
就控方引黎 Twitter 帖文、節目指他請求制裁,辯方指黎僅評論、紙上談兵,又指即使內心盼制裁,如沒行動便不構成犯罪。至於黎建議取消香港特殊地位,辯方強調取消只不過是恢復正常狀態,不算敵對行為,「不做朋友和成為敵人有天淵之別」。案件周五續。
周三報道:
黎智英案|控方結案:黎利用《蘋果》背叛國家利益 《蘋果》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
黎智英案|辯方結案:支持人權、言論自由不是錯 涉案161文章不足以證串謀煽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