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指為「香港獨立黨」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,承認「串謀煽動分裂國家」罪,因《國安法》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,判囚 5 年。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,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。
由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,周一(3 日)拒絕申請,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。換言之,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被指為「香港獨立黨」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,承認「串謀煽動分裂國家」罪,因《國安法》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,判囚 5 年。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,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。
由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,周一(3 日)拒絕申請,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。換言之,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。
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鄒幸彤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周一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,3 名指定法官即日駁回,押後在明年一月底頒判詞,案件如期 1 月 22 日開審。
鄒爭議控方沒指明支聯會涉煽動以何種「非法手段」顛覆,難以答辯。官引控方立場,指其定義為旨在「結束中共領導的行為」,而出於此目的的任何手段均屬違憲、違法。鄒質疑基礎過闊、不公,官則指辯方循沒鼓吹推翻抗辯,「睇唔到辯護裡面有咩困難喎」。
官亦透露,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控支聯會「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,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,來鼓吹或宣傳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」,當中包括「五大綱領」之中的「結束一黨專政」,指該綱領「必然」涉以違憲的非法手段顛覆政權。
法院外|逾60人旁聽 鄒出庭時微笑 檢控官由警員護送入法院
2022 年 5 月,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,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,他被控《國安法》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等罪,周一(3 日)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,由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素蘭、胡雅文處理。這是胡雅文獲委任加入高院後首次負責國安案。
辯方指剛接手案件,未有機會向被告索取指示,希望押後案件管理聆訊。陳慶偉指,本案原擬明年 11 月開審,惟《國安法》規定須盡快處理,要求擬定更早開審日期,又指法官需推遲其他案件,「這種《國安法》案件需要我們 3 人一起出庭,會佔用大量司法資源」。庭上透露,預計審期不多於 40 天。
本案為第五宗交付至高院審訊、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案。律政司回覆指,不會評論個別案件,指司長會按法律和實際情況考慮,指示毋須陪審團審理,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任何合法權益。
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鄒幸彤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周一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。鄒幸彤出庭時微笑、稱「早晨呀」,她在律師席自行陳詞。
早上 8 時半,約有 65 人在法院大樓外輪候公眾旁聽籌,有大量警員戒備。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指,上月探望鄒時她「消減得嚟係健康」,希望在法庭「堂堂正正咁公開辯論」,而他作為與案有關的人,需盡旁聽的責任。
一名曾因旁聽鄒幸彤其他案件時拍手而罪成入獄的旁聽人士,被警員帶到一旁搜身,後獲放行,警員一度阻止記者拍攝搜身。此外,律政司檢控官由警員保護進入法院。
庭上:鄒幸彤申請撤銷公訴書失敗 「非法手段」成焦點 案件明年一月開審
3 名男子被指是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成員、推動「港獨」,被控《國安法》串謀分裂國家罪。其中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在社交媒體宣傳「建國聯」、「香港議會選舉」,電話紀錄另顯示,他向「建國聯」創辦人稱,自己擅長分析和演講,同意為「建國聯」成立一個「情報部門」,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。
男生周五(31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。辯方求情指,男生沒積極作為、屬「其他參加者」。惟官指男生「似乎主動」聯絡創辦人,就「建國聯」發展提出建議等,屬「積極參與者」。辯方強調,男生案發時「不知天高地厚」、「痴人說夢話」。官押至 11 月 27 日判刑,候索取一系列報告。
現年 19 歲女子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拍攝宣傳短片,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「香港議會」。她周五(3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,還押至 11 月 13 日判刑。
案情指,袁弓夷等人創立「香港議會籌備會」舉行選舉以成立「香港議會」,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創辦人姜嘉偉宣布參選。被告手持港獨橫額的照片,出現在姜的 Facebook 上,並曾拍攝兩段短片呼籲市民投票。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,自己受到前男友、姜的黨員林千淦指示而拍片,林聲稱拍片不違法,每次拍片後會向她支付 100 加幣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年少無知,受到比她年長的前男友擺佈,又指她曾跟隨對方遠赴加拿大,及後貿然返港,顯示其對政治及法律的無知。
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,於 X(Twitter)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,早前控罪由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「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罪,改控為一項《國安法》下的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罪。
案件早前在辯方要求下押後,周四(31 日)於區域法院再訊。辯方表示涉案文件較多,亦需時再搜集被告的背景資料,希望再押後案件。法官王詩麗應辯方要求,把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再訊,被告繼續還押。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共 45 人「串謀顛覆」罪成被判監。前漁灣區議員徐子見周一(27 日)出獄,他昨日留院因此在醫院獲釋,下午撐柺杖離開住所。徐選擇認罪、被判囚 4 年 2 個月,另涉 2020 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 6 個月,因總刑期較長延至現時出獄。
徐子見在 2020 年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,於港島區以第五名落敗。控方指他在同區被告遭 DQ 後,以「Plan B」身分報名參加正選,亦曾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等。辯方求情提及,徐在還押期間喪父、與妻離婚,自己亦患慢性病,惟不獲就此減刑。
連同徐子見,2025 年先後有 13 名罪成被告出獄;預料 2026 年有 8 人將出獄,包括朱凱廸、梁晃維、張可森、岑敖暉、楊岳橋、胡志偉、尹兆堅、伍健偉(詳見內文圖)。
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鄒幸彤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原定今年 11 月 3 日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,預定開審日則為 11 月 11 日。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處理鄒幸彤申請日子不變,但預定開審日延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。
是次為本案第二次押後審期。律政司回覆,法庭指示正審定於明年 1 月 22 日開始,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,不適宜就案件細節作出評論。司法機構周一(27 日)回覆,法官已就開審日期作出指示,司法機構沒有補充。
按記者計算,何俊仁至今還押近 1,300 天,李卓人、鄒幸彤則至今還押逾 1,500 天。
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「香港民主委員會」執行總監郭鳳儀,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,被起訴「23 條」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。案件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 3 日審訊,押後至 12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。
辯方傳召被告長子作供,他供稱肯定保險代理沒向他提及過,他在成年後,會「自動」成為保單持有人;就辯方所展示,他在年滿 18 歲後的兩份意外索償申請書,他均表示是由父親代為處理,確認表格上都沒自己的簽名。他另稱與郭鳳儀最後一次見面,是於自己 2020 年 1 月在香港舉辦的婚禮。
在控方盤問下,長子表示知悉父親會赴日旅遊,但指父親一直沒向他提及過,赴日本旅遊的目的及行程,僅在被捕獲釋後,才透露國安處「控告佢見過細妹、處理過保單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