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六輪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完成。獨立委員會自去年 12 月起運作,原定目標在 9 個月內提交報告。委員會周二(18 日)發稿表示,現正處理大量資料,包括超過 100 萬個檔案,由於所涵蓋的事項繁多、性質複雜,需時分析和研究,已獲行政長官同意延遲提交報告。委員會指,根據最近工作進度,預計於 10 月底之前完成工作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共六輪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完成。獨立委員會自去年 12 月起運作,原定目標在 9 個月內提交報告。委員會周二(18 日)發稿表示,現正處理大量資料,包括超過 100 萬個檔案,由於所涵蓋的事項繁多、性質複雜,需時分析和研究,已獲行政長官同意延遲提交報告。委員會指,根據最近工作進度,預計於 10 月底之前完成工作。
宏福苑大火聽證會上月完結,獨委會周四晚(6 日)上載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調查報告,公開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「黃金戰衣」損毀情況。從相片可見手袖、褲管嚴重燒毀,消防靴燒至溶掉。報告指,何死於吸入濃煙、大面積燒傷,又指何腦部損傷,導致失去活動能力,但他在極端環境下仍勇敢求生,於宏泰閣 31 樓一度嘗試爬到窗外棚架。
報告推論何兩種逃生情況,一是何因吸入濃煙而不支倒地、失去知覺後從高處墮下;二是何爬棚架時墮下,傷勢使他失去活動能力,隨後失去知覺。若屬後者,報告指他可能一直留在棚架上或附近,直至棚架倒塌,導致他連同棚架一同墮下。
報告指,何偉豪當時裝備足以讓他逃走,但他選擇留守救人,展現非凡勇氣和責任感,在危難中仍先顧他人,體現無私奉獻精神。
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,數千居民受災,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。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,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,案件周五(31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自行應訊,指上星期才知悉未能找到律師代表,提出押後案件,候申請當值律師服務。官反駁「請唔請到唔係咁遲先知」,強調今次是被告獲律師代表前,最後一次押後,批准押至 9 月 10 日再訊,指屆時必須答辯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歷時 30 日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月中完結,獨委會周三(29 日)上載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兩份書面回應。就居民指控黃碧嬌以擺街站、「洗樓」方式,收取大量授權票。黃逐一反駁,形容屬「憑空臆測」,又指街站是「履行區議員職責的常規便民服務」,亦只會向少數相熟會員預約家訪,當中收集的授權票不多於 10 張。
另外,黃應獨委會要求解釋大火後的言論,包括曾稱大火是人禍,黃解釋是「事後一般性評估」,「絕不能視為事前知情的證據」;至於建議以金屬棚取代竹棚,黃稱僅反映罹難者家屬意見;她另曾向居民表示,如罷免舊法團會延誤工程,或令居民損失兩成資助,黃澄清屬「無心之失」,沒捏造、恐嚇意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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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六輪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已完結,委員會陸續上載各證人供詞至網頁,包括未有到場作供的區議員黃碧嬌,以及宏業兩名董事侯華建與何建業。何建業否認參與圍標,指媒體形容宏業參與圍標,屬不實傳聞與揣測。侯華建則指,宏業在投標期間嚴守競爭及保密原則,與其他入標公司相熟或曾合作,在業界屬常見,無不當合謀。
至於消防系統被關閉,何建業指由管理公司監管,從未獲告知系統失效;宏業雖設禁煙規定,但不可能時刻監管工人。他又指,建築物料由外判商採購,完全不知棚網及發泡膠板易燃。惟翻查聽證會證供,二判負責人稱何曾指明不用購買阻燃棚網,更指「叫你訂就訂,唔使講咁多,訂阻燃網都得,我唔會找數畀你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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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名工人涉在宏福苑進行加固工程期間,進入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。案件周一 (27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准押後至 8 月 31 日等待轉介區院文件。3 名被告繼續還押。
宏福苑業主向政府提交「接受收購建議信件」的首個截止期限 6 月底屆滿。未有交信的宏志閣陳生向《法庭線》表示,上周渣打職員致電他,指據政府資訊他已選擇收購方案,故聯絡他說明按揭安排。惟職員翌日再覆稱是「銀行搞錯」。
陳生表示無奈、擔心「被代表」,「我都冇賣過,點解會有人話我揀咗?」他指傾向相信是政府方面資料出錯。
記者向房屋局查詢,是否牽涉局方向銀行提交業主資料時有失誤;局方未具體回應,僅稱解說專隊會根據業主在信件中提供的按揭資料,將仍有未償還按揭的個案轉介至承按銀行。渣打則回覆不評論個別客戶個案,會確保客戶資料獲妥善處理。
宏福苑法團管理人「合安」周日(19 日)召開法團特別業主大會,於大埔、啟德、香港仔與天水圍以廣播形式同步進行。(見另稿)會議期間,有多名業主提早離場,批評合安「遊花園」、問非所答、「成日叫人去問一人一社工」,亦有人批評核數報告資料出錯,合安仍要求業主投票通過。
另有居民慨嘆現時有家歸不得,有難處想申訴,惟擔心被指「以災亂港」,又質疑「高官問責制去咗邊?」,為何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,「一個官員都唔需要負責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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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日(19 日)召開特別業主大會,開會近 6 小時共就兩項議程表決。其中有關議決通過 2025 年核數師報告,近 80% 業主反對,有業主會上指資料有錯,「係咪仲要投」,合安代表陳偉光指「英文啱,係中文有錯,內容應該係冇問題」。
至於議決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,則獲 91.79% 業主表決通過,但有業主在會上質疑,兩個月後已過 8 月 31 日出售業權限期,「九成九唔係業主」,不再有權投票。另外,業主在問答環節關注上樓執拾安排,是哪個政府部門、法例禁止回家。陳偉光指,這非管理人職權範圍,稱「有咩可以搵一戶一社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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