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逾一個月,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公布成立「獨立委員會」,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任主席,並要求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。據委員會網站顯示,主席陸啟康於周二(6 日)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,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。
《星島日報》引述消息指,獨立委員會預計 3 月中展開聆訊,《明報》則引消息指,委員會將與過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一樣,舉行公開聽證會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逾一個月,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公布成立「獨立委員會」,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任主席,並要求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。據委員會網站顯示,主席陸啟康於周二(6 日)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,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。
《星島日報》引述消息指,獨立委員會預計 3 月中展開聆訊,《明報》則引消息指,委員會將與過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一樣,舉行公開聽證會。
大埔宏福苑大火,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,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,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」為管理人。
局方周二(6 日)開庭指,是次申請為「維護、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嘅權益」,又指事件牽涉利益衝突,引起居民對管委會公正性的疑慮,加上委員處理個人生活安排,已花費大量精力,再要求他們處理屋苑管理問題,是不切實際。
法官林美施考慮後批准申請,指管委會在災後近乎癱瘓,要處理的事前所未有,超越他們的能力,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管理。官應局方建議,下令無限期委任「合安」為管理人,每月須向民政署匯報工作進度。局長麥美娟強調,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,所有重大事宜都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。
宏福苑五級火災後第 16 天,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五(12 日)公布,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擔任獨立委員會主席,另委任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、即將卸任的港鐵董事局主席歐陽伯權任委員。委員會需於 9 個月內交報告,職權範圍包括調查起火成因、消防設備監管問題、維修的安全標準、是否涉及貪污圍標、現行法例規管和罰則等。
李家超指,會賦予委員會「備用權力」,若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,可向特首提出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後,可按第 86 章《調查委員會條例》讓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,就特定議題行使法定權力。他形容,有關做法是「先驅性」、「創新性」,讓委員會簡化程序更靈活運作,但在有需要時亦可行使法定權力,「可以預告所有人,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,不能,我哋就會行使法定權力」。
法官陸啟康表示,認同特首提出的方法是兩者兼容,令委員會能有效率、有足夠權力審視問題,重申委員會將以「公開、透明、徹底」方式竭盡所能履行職責。
大埔宏福苑五級火,死亡人數增加 1 人,累計升至 160 人。警務處長周一鳴周二(9 日)指,科學鑑證人員於其中一具遺體中發現兩人的 DNA,經鑑證後確認為一名老婦和其家傭。警方另於清空大廈外圍的棚架時,發現一件懷疑人類骸骨,仍待鑑證。
至於 31 宗失聯個案,警方指初步確認其中 12 人安全、9 人為大火中死者、4 人火災前已離世,仍有 6 人失聯。
大埔宏福苑上周大火,有人疑自稱是災民,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,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。32 歲男子被指處理一筆 6.4 萬元款項,被控洗黑錢罪,周四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5 日再訊,被告獲准以 3 萬元保釋。
大埔宏福苑五級火,至周一(12 月 1 日)下午 4 時,已錄得 151 人死亡。上周五曾稱棚網達阻燃要求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,周一見記者時,承認之前檢驗結果與現場救火同事、專家、市民大眾觀察「不一致」。鄧指,警方在火勢受控後,再在屋苑 8 幢大廈抽取 20 個棚網樣本化驗,證實其中 7 個不合格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則指,不合格樣本分別來自宏泰、宏道、宏志、宏仁閣四幢大廈。
廉政專員胡英明指,初步調查顯示,涉案人士在今年 7 月打風後,以不合格的棚網替換受損棚網,至同年 10 月,中環發生棚網大火後,因擔心被抽驗,遂把合格和不合格的棚網一併使用,意圖魚目混珠。被問到政府部門是否巡查不力,有否官員需問責時,陳國基沒直接回應,指涉案人士處心積慮犯案,把棚網置於難以取樣的位置。強調會依法追究到底。
大埔宏福苑上周三(26 日)發生五級大火,截至周一(12 月 1 日)累計 151 人死亡,是本港 70 年以來最嚴重火警。「公益法香港(Pro Bono HK)」、香港律師會、香港大律師公會等團體,先後啟動免費諮詢熱線、設 FAQ 網站、義助計劃等,幫助火災受影響人士。
《法庭線》整合相關義務法律援助,讓受影響人士更易掌握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