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署去年起訴 23 人,指他們於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串謀行賄,涉款逾 650 萬元,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,而合約總值逾 5 億元。
案件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有被告正等候申請法援,另有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給予法律意見,獲法官李慶年批准。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再訊,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廉署去年起訴 23 人,指他們於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串謀行賄,涉款逾 650 萬元,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,而合約總值逾 5 億元。
案件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有被告正等候申請法援,另有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給予法律意見,獲法官李慶年批准。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再訊,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。
62 歲「工頭」年初被指在機場三跑工程項目中,向 10 名輸入勞工收取約 5.4 萬元款項,協助他們繼續受聘。他被控 10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,周三(1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裁判官何慧嫻押後案件至 10 月 9 日再訊,候辯方索取文件、給予法律意見,批准被告以 1,500 元保釋。
北角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 59 歲保安主管,涉從 4 名下屬收受賄款逾 1 萬元,為該 4 名下屬編配可獲額外津貼的更份,他被廉政公署控以 5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,案件周三(11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辯方申請押後案件,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。被告准以現金 1,000 元擔保,待案件於 11 月 6 日再訊,期間不得離港、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,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,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,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,洩露警方內部資料。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,案件周一(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兩人沒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。控方申請押後,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,將何兆東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,何妻亦准保釋;兩人被禁離港,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據廉署公布,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,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。
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被指在「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」中,優待部分應徵者,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,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案件周一(26 日)在區院續審,已認罪的首被告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。
他供稱,有被告向他發送應徵者的面試日期和時間,他理解是「幫幫手」,在處理時「可能有啲人情分搭救」、「畀多一兩分畀佢合格」。他亦確認製作 Excel 表格,向下屬等人發送,並加上「自己人」等字句。
他亦指,其後知悉名單目的是「秤先啲」,即會優待名單上的人士,而他當時以為製作名單無問題,直至被廉署拘捕才知犯法。案件周二續。
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被指在「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」中,優待部分應徵者,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,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一人認罪,另 7 人否認控罪,控方周三(21 日)在區域法院讀出開案陳詞。
控方指,認罪的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表示,曾聽聞招聘活動有「不成文規定」 ,即聘請職員親友。而 7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向他發送應徵者的資料,再由他製作名單,以優待應徵者給予 「人情分」 。
控方又指,另有人向被告發資料,稱是「A 仔個女」、「舊 madam 子姪」及「懲教伙記」等,發送者包括總小販管理主任、前首席小販管理主任。案件周四續,續由控方證人作供。
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被指在「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」中,優待部分應徵者,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。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案件周二(20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
首被告、案發時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承認控罪,庭上透露,他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。其案件押後至 9 月 4 日再訊,並續准保釋。不認罪 7 人續受審,控方周三將讀出開案陳詞。
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,他曾獲發送一些應徵者的資料,對方表示「幫忙幫忙、拜托拜托!麻煩射住,幫手關照」,他製作名單發送予遴選委員會的成員。他在警誡下承認,將資料傳送予其他委員,並指相信委員可能令原本不合格的應徵者變得合格。
2023 年農曆新年除夕,港珠澳大橋「金巴」因應疫情設乘客人數限制,兩名內地旅客無有效車票未能登車。35 歲巴士職員向兩人索取 1,000 元以協助登車,其中一人答應支付。職員承認索賄及受賄兩罪,周一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星期,並須向巴士公司賠償 540 元。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,貪污行為影響香港在國際的聲譽,尤其事主是內地旅客,需要在判刑反映嚴重性,以維持香港廉潔公正。
42 歲殯儀經紀涉以 3,000 元,賄賂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及傳道人,以獲得該長者的殮葬生意。殯儀經紀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捕,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,被告否認控罪。案件經審訊後定罪,周四(18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0 星期監禁,被告隨即提出上訴。
被告在庭上堅持,該 3,000 元只是折扣,不是回佣。代表律師求情時,指被告沒有前科,提供的也只是一次性折扣,教友及傳道人均沒有收受利益,因此主事人的利益沒有收到影響。辯方又指,被告自小身體狀況欠佳,但一直品行良好,包括助養兒童、參與撲滅罪行等。
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判刑時指,殮葬服務提供者有重要的社會功能,認為被告所指的「折扣」,只是用以掩藏提供利益的另一說法,可見被告沒有悔意。官續指,本案涉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,認為即時監禁是必然,終判被告 10 星期監禁。被告隨即提出上訴,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,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。
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涉披露負責元朗 7.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,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 2024 年 2 月裁定林上訴得直,撤銷其定罪,翌月並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。
終院周一(8 日)進行上訴許可聆訊,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及林文瀚指本案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,向律政司批出終極上訴許可,案件訂於 2025 年 2 月 12 日聆訊。
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裁定罪成,還押候處理求情及判刑的林卓廷,由懲教押送至終院應訊,他身穿西裝步入被告欄,精神不俗,與親友揮手打招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