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,原訟庭 3 名法官周五(11 日)在西九龍法院宣判,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。官裁定案件屬「情節嚴重」,按條文,罰則為判監 5 年以上、10 年以下。
判詞的新聞摘要指,法官認為 3 人罪責基本相同,故同樣以判囚 7 年半為量刑起點,何俊仁選擇認罪惟減刑幅度不足四分一。官又指,由於被告的活動屬接觸面廣,而且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中國憲法和《國安法》下一意孤行,屬有預謀,故即使不涉暴力,亦未提出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具體方法,案件仍屬情節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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