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有公眾人士「被呈請破產」,例如前區議員張秀賢及《香港01》母公司創辦人于品海。其實破產是甚麼意思?常聽到「8 年後又一條好漢」,背後又有甚麼含意?若被頒令破產,對個人生活有甚麼影響?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由債權人提出呈請至到法庭頒下破產令,中間牽涉甚麼法律程序?一旦被頒令破產,紀錄會否公開?當事人又能否上訴呢?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近年有公眾人士「被呈請破產」,例如前區議員張秀賢及《香港01》母公司創辦人于品海。其實破產是甚麼意思?常聽到「8 年後又一條好漢」,背後又有甚麼含意?若被頒令破產,對個人生活有甚麼影響?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由債權人提出呈請至到法庭頒下破產令,中間牽涉甚麼法律程序?一旦被頒令破產,紀錄會否公開?當事人又能否上訴呢?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,在香港實行的法律,包括立法制定的法律(成文法)以及普通法。前者在近年不乏具體例子,例如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(俗稱「緊急法」),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,甚至《內地民商事判決(相互強制執行)條例》。那麼普通法到底是甚麼?法庭如何應用不同案例?
農曆新年剛剛過去,不少打工仔連放幾天假,但有部份人節慶日都要繼續開工。到底法律上,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年初一,清明節及勞動節等假期工作呢?
大時大節,不少僱主都會舉辦公司聖誕或新年派對。萬一派對中有意外發生,例如有同事醉酒傷人或非禮,受害僱員可以報警,要求警方刑事檢控該同事。然而,假如是民事索償,受害僱員除了向該同事追討外,可否向主辦派對的僱主追討呢?
今期「法律 101」希望與讀者分享兩宗英國案例,一同思考當中的法律原則,是否適用於同樣遵行普通法的香港。
土地資源向來矜貴。如果一個土地因為各種原因,被丟空多年未被利用,也算是一種浪費。為了地盡其用,普通法就此發展了一套名為「逆權管有」(又稱「逆權侵佔」) 的原則。究竟需要符合甚麼條件?
“… But there’s something about getting married, people just have to do it. Right? They’re like, “Is this the line to losing half my sh*t? Awesome! This is gonna be great! ” (但是就是有一種魔力使人們覺得他們必須要結婚。他們就像在說:「排這條隊就能令我失去一半資產嗎?太棒了!」) —— 美國棟篤笑演員Bill Burr
早前法律 101 跟大家談過離婚的理據和程序,今期再談離婚三部曲之二 —— 分身家。
「相濡以沫,不如相忘於江湖。」——《莊子.大宗師》,又或者如周星馳在《賭俠》中所唱,「逝去感情如何留得住…?」根據政府統計處最新數字,2020 年香港約有 27,000 對新人共諧連理,但亦有約 16,000 對夫妻獲法庭准許離婚。
如果婚姻生活不如意,雙方無能為力,也許可考慮最後一步:申請離婚。究竟可用什麼理據申請離婚?程序為何?
也許各位讀者也聽過刑事案件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、「毫無合理疑點」等術語。究竟這些原則是甚麼意思?「無罪推定」的出處為何?民事審訊的證案標準,是否有所不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