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四(28 日)於高院踏入第 6 天審訊,控方開始傳召證人。
在明愛醫院爆炸發生時,用滅火筒滅火的警署警長供稱,當時聽到「兩下好大聲爆炸聲」,有同事告知他廁所「好大煙火」,又指「現場都有啲病人有啲恐慌」,故著同事協助疏散。就羅湖港鐵站事件,站務主任供稱看到環保袋內有一個 4 吋乘 4 吋的黑色物體,表面包著橙色電線,並閃著紅燈。
控方指被告原定計劃在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炸彈,行動日前在嘉頓山開會。有監視警員供稱跟蹤各被告,獲發黑白相片記住容貌,期間看到被告吳子樂等 4 人進入嘉頓山附近的巴域街公園。案件周五續,監視警員將繼續作供。
第五日審訊|承認事實:警檢電路板、危險化學品 其中5被告多次進出宏創方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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