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:《立場》曾訪問不同黨派 若等同支持會「人格分裂」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:《立場》曾訪問不同黨派 若等同支持會「人格分裂」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一(16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

鍾沛權繼續作供,就涉案 17 篇文章逐一反駁控方指控,否認屬煽動或散播分離主義。他認為博客文章的觀點並非憑空揑造,而是反映社會上有人真實有擔憂,指「提出問題、質疑、批評都被視為犯法,某程度上證實咗個擔憂係真實」。他又指,《立場》曾訪問不同黨派,若報道就等同支持,會「人格分裂」。

他否認與林紹桐「共同謀劃」將《立場》作為政治平台,提到林於 2020 年因患病長時間沒上班,重申自己擁有涉案 15 篇報道的最終審批權,「冇同任何人協議,亦唔需要,因為我話事」。

辯方完成主問,控方表示暫未能開始盤問,因鍾沛權作供時提及的時代背景,「同我哋認知有分別」,需時整理資料及查核,要求押後案件至周四(19 日)再交代進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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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指其政治主張有新聞價值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指其政治主張有新聞價值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四(12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。

鍾沛權否認 3 篇「35+ 初選」出線的立法會參選人專訪,是為他們造勢及戴光環。就何桂藍在文中指「警暴是事實」,鍾不認為涉煽動,「動輒就話係煽動都幾危險,寒蟬效應實在太大」。他又承認曾將部分專訪下架,「唔係覺得文章有問題,而係正正我判斷唔到咩文章係冇問題」。

至於羅冠聰的博客〈香港—美麗島〉,他指羅是《立場》博客,「一貫承諾有稿就出」,又指羅冠聰是受矚目的政治人物,有需要讓公眾知悉這位前立法會議員的公開指控。辯方指,控方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,鍾沛權聞言指,「我第一個諗法係,言論自由唔係絕對,限制言論自由更加唔係絕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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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稱曾被要求刪相指「出賣手足」 惟關乎公眾利益都應報道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稱曾被要求刪相指「出賣手足」 惟關乎公眾利益都應報道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四(12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。

鍾沛權否認《立場》以社運去迎合志同道合的人,提到在反修例運動期間,《立場》曾多次被要求刪除拍攝到示威者的相片,被指責是「出賣手足」,但他堅持關乎公眾利益的事件都應記錄報道,又指傳媒的角色不是去保護任何人。

他又提到,在 2020 年前曾想過作為傳媒工作者或有被捕的風險,但當時估計是為了保護消息來源,「保護消息來源對我係至高無上,所以要承受嘅代價可能係藐視法庭... 我以為香港新聞工作者會牢獄,係因為咁樣嘅事情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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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作供數度哽咽 指曾考慮停運 但「唔捨得、唔甘心」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作供數度哽咽 指曾考慮停運 但「唔捨得、唔甘心」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三(11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8 日審訊。

鍾沛權今作供數度哽咽,提到妻子陳沛敏因《蘋果》案被捕後,自感難以履行工作,亦感受到明顯威脅,曾考慮停運,但「唔捨得、唔甘心」,而且反覆思量後,仍覺得「我同同事由始至終無乜嘢做錯過」。他又提到決定辭職後,最難抉擇是由誰出任總編輯,當時「有位好同事願意冒呢個險」。及後知道林紹桐一同被捕,感到意外,指「唔應該佢負責,拘捕埋佢,我好似最後無法保護晒所有同事」。

另外,控方早前列出《立場》FB 帖文下部分「支持」留言,指從網民反應可反映《立場》煽動他人。鍾沛權供稱,網民留言反映民情、民意,「我哋態度係盡量包容」,亦不認同市民受《立場》報道煽動。 (見另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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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稱創辦《立場》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「來稿必登」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稱創辦《立場》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「來稿必登」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連同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二(10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。

鍾沛權供稱,當初創辦《立場》,是希望「實踐到言論自由,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」,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,「即使水準唔太好」,只要能自圓其說、言之有物,都會盡量「來稿必登」。

辯方引述媒體就《零八憲章》的報道及戴耀廷報章撰文等,指傳媒未有因相關報道被檢控。鍾沛權稱全中國境內,唯獨香港可談論《零八憲章》及反共言論,「體現香港言論自由係咩事」。他又認為,媒體應如實報道如港獨等激烈主張,讓公眾知悉事件,「啱唔啱,要公眾辯論去爭辯。」

另外,鍾供稱出任總編輯期間,因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,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%。辯方詢問「你都係打份工,唔出糧點生活呢?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?」鍾沛權笑指「鐘意做囉」,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、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,就這樣結束「會覺得好可惜」。(見另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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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稱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「鍾意做囉」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供稱公司財困難曾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「鍾意做囉」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連同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二(10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。

法官郭偉健周一(9 日)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鍾沛權周二作供。他指出任總編輯期間,因公司財政困難,有半年「冇糧出」,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%。辯方詢問「你都係打份工,唔出糧點生活呢?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?」鍾沛權笑指「鍾意做囉」,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、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,「只係覺得好可惜,咁樣結束嘅話」。

鍾沛權又指,當初創辦《立場》,是希望「實踐到言論自由,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」,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,「即使水準唔太好」,只要能自圓其說、言之有物,都會盡量「來稿必登」。(見另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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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,連同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,兩人還押近一年,先後獲准保釋。案件周一(9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。

控方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,他警誡下承認知道涉案 15 篇文章的內容,並由他負責審批,及擁有最終決策權。至於在鍾沛權辭任後,《立場》刊出中大衝突專訪及鄒幸彤獲頒「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」報道,被問及兩篇文章由誰審批,鍾表示「冇嘢講」,但知道兩者的內容及所表達的意思。

法官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辯方表示需與被告商討,押至周二(10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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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男被指連登、FB發煽動帖文 轉發「羊村繪本」下載網址 還押2.16再訊

24歲男被指連登、FB發煽動帖文 轉發「羊村繪本」下載網址 還押2.16再訊
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acebook 上發布煽動帖文,被控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案件周五(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,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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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問警《立場》員工座位分布 辯方質疑與案無關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問警《立場》員工座位分布 辯方質疑與案無關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,連同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,兩人還押近一年,先後獲准保釋。案件周四(5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。 

控方傳召兩名到被告住所搜查的警員,其中一人檢取鍾沛權的電話、職員證及銀行卡,並在警署拍下其電話內容,包括通話紀錄、兩名被告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及相關群組。另一人則在林紹桐住所,檢取《蘋果日報》特刊「自由之夏」,以及兩本記者簿。 辯方一度爭議控方呈新文件,惟休庭後,控方確認不會依賴相關文件。

另外,控方問及當日到《立場》辦公室搜查的警員,《立場》各員工的座位分布,被辯方質疑與案無關,「邊個坐邊度對案情有咩關係?」。控方解釋,以證明相關人士是《立場》 員工。案件周五(6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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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:手法具極強滲透、傳播力

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:手法具極強滲透、傳播力

一名 42 歲速遞員,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,包括 Facebook、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,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、鼓勵他人仿效「7.1 刺警案」男子等。他早前承認「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周四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月。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,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,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,而這些帖文有持續和永久性。裁判官指被告親自製作和撰寫帖文,反覆主張分裂國家,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,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。 求情:被告深切反省 會刪除有關帖文 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,現已深切反省,明白其行為可造成的傷害嚴重,對受影響的政府部門致歉,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。辯方又指,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,就案件對母親帶來的影響和壓力致歉,其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繼續聘請他。 官:犯案長達 23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,被告在Facebook、Instagram 及 Twitter 共 4 個帳戶發表共 113 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,而這些帳戶有百多至四百多個朋友或追蹤者,並且容許公眾瀏覽。蘇惠德指,被告的手法有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,其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。蘇惠德指,被告犯案長達 23 個月,針對國家領導人、國旗國歌、政府部門和警察等。 涉煽動的內容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、鼓勵他人仿效「7.1 刺警案」男子、不遵守防疫規例、主張衝上街頭等。 蘇惠德指,被告不單止轉載有關帖文,更親自製作和撰寫,反覆地主張分裂國家,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,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,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。裁判官遂以 1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,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,判囚 8 個月。 案情:被告涉發布「光時」口號 被告王俊傑(42 歲,速遞員)被控「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案情指,被告涉在 4 個不同的社交平台帳戶上,包括在 Facebook 帳戶「chunkit1980」及「kitcw」、Instagram 帳戶「lovekitkit2014」及Twitter 帳戶「@kit51798822」上,發布共 113 個具煽動性言論、照片、影片或圖片,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表,並容許公眾在社交平台上瀏覽。 案情指,王涉發布訊息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和國旗,及以「黑警」稱呼警員,以發表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訊息;又指天文台是「收黑錢」的政府部門。案情續指,被告涉發布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及「香港獨立,唯一出路」的口號,並使用「革命」、「起義」、「反抗」等字眼,並在特別日子如紀念 7.21、8.31 事件煽惑他人上街參與集結,及稱「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,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」。 案情指,被告發布訊息指不使用「安心出行」、不作「新冠疫苗接種」、拒絕使用口罩和接受隔離,以及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。警方於 2022 年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