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 年 10 月,37 歲男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區住所內,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,其後分別於 TG 及社交平台,公開發布該影像。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,周五(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還押至 3 月 20 日判刑,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就被告供稱好奇、八卦,沒有暗中拍攝,裁判官何慧嫻形容其說法牽強、狡辯,質疑若非偷窺心態,為何要用望遠鏡瞄準事主,並以電話拍攝對方。她又指,若這不算窺淫「便會違反立法精神、目的,引致一個荒謬的結果」。裁判官又斥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私隱,行為令人髮指,社會不能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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