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司法覆核案開審 張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

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 就紀律聆訊提覆核開審 申請方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
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,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,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。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,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。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,涉「不公及偏頗」,提出司法覆核,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,案件周一(16 日)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。

張達明一方指,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,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,亦涉誤解條文。理事會一方則指,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。案件將在周四(19 日)續審,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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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達明被指洩密律師會內部資訊 就紀律聆訊提司法覆核 官押後決定是否受理

張達明被指洩密律師會內部資訊 就紀律聆訊提司法覆核 官押後決定是否受理
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,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,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,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。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,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。

張達明不滿律師會理事會處理投訴的程序「不公及偏頗」,入稟提出司法覆核,周二(15 日)就申請許可進行聆訊。張一方質疑,理事會繞過正常程序,未經相關委員會就轉介投訴至紀律聆訊小組。理事會一方則認為,張不應在這時候提出司法覆核,法庭亦不應太早作出干預。

高院法官高浩文將於 11 月底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,又指若批出許可,案件將於 2023 年 1 月 16 日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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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高院拒批許可

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高院拒批許可
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,被指 2019 年以「法庭檢控主任會」主席名義,去信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,投訴警方說謊,在 2021 年遭停職,並須接受紀律聆訊。

黃爭議在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兩名大律師,未申報來自同一辦事處(chamber),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,挑戰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相關安排沒偏頗的決定。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五(11 日)頒下判詞,拒頒覆核許可,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。

判詞引大律師公會意見,指大律師縱同一辦事處亦獨立。法官指,單憑兩大狀出自同一辦事處,不足以構成有偏頗的結論,而涉事兩大狀亦沒聆訊結果的決定權,裁定申請人的理據沒合理可供辯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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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答辯方指毫無勝算

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答辯方指毫無勝算
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,被指 2019 年以「法庭檢控主任會」主席名義,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,投訴警方說謊,在 2021 年遭停職及須接受紀律聆訊。

黃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,均來自同一辦事處,似乎予人偏頗觀感,但紀律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無問題。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,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,案件周三(9 日)聆訊。

答辯方指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「完全沒有希望」,毫無勝算。高院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,押後至周五(11 日)或之前頒下書面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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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警入稟要求頒令擱置紀律聆訊 稱警司不批准就索文件押後聆訊、警長調查時「違法對待」

男警入稟要求頒令擱置紀律聆訊 稱警司不批准就索文件押後聆訊、警長調查時違法對待
一名在 2018 年被指偷拍女子裙底、但罪名不成立的英姓男警,周五(16 日)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稱李姓警司兩度否決其擱置紀律聆訊的申請,但他沒機制上訴,要求法庭裁定警司否決無效,並要求法庭下令暫時擱置警方對他的紀律聆訊。

入稟狀指,該警司不批准他以索取文件為由申請押後紀律聆訊,剝奪他的法律權利及獲公平聆訊的權利,又指稱受查過程中,他受到一名警長違反程序及「違法對待」,向警司申訴卻未獲處理,認為警司違反程序,未能公平公正處理。

警方回覆指,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。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警方不作評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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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員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無效 下令警務處發放退休金

前警員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無效 下令警務處發放退休金
前警員歐智威周二(13 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,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,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。《法庭線》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。

翻查報道,歐智威曾被指 2012 至 2013 年任職警察學院教官期間,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購買文具及繳交額外班會費,騙取逾 24 萬元。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,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謊話連篇,惟證人之間供詞亦各有版本,2020 年 8 月裁定他「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」、「公職人員失當」等 4 罪不成立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不評論個別案件,警方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,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。警方又指,一般來說,警務處處長如決定取消、暫停支付,或扣減有關退休警員仍未獲發的退休金,警方會按既定程序,通知相關部門以作跟進。據悉,歐智威於 2022 年 7 月 6 日離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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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投訴警方後遭停職 檢控主任指紀律聆訊偏頗求覆核

稱投訴警方後遭停職 檢控主任指紀律聆訊偏頗求覆核
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,被指 2019 年以「法庭檢控主任會」主席,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,投訴警方說謊,並在 2021 年遭停職及接受紀律聆訊。

黃華芬周三( 7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,均來自同一事務所,且從未作出申報,似乎予人偏頗觀感,但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沒有問題,同時駁回 3 個黃提出的法律爭議。黃遂入稟申請司法覆許可,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。

公務員事務局及律政司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不適宜作任何評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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