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年,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,因急性肝病入院,兩度換肝後,延至同年 8 月不治。兩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,召開死因研訊前各被控誤殺罪。案件周二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申請撤回兩項控罪獲批,並表示已就決定通知死因裁判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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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年,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,因急性肝病入院,兩度換肝後,延至同年 8 月不治。兩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,召開死因研訊前各被控誤殺罪。案件周二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,控方申請撤回兩項控罪獲批,並表示已就決定通知死因裁判官。
2014 年 6 月,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嘴「重生植髮中心」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,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,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,判囚 6 年。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,早前在高院處理申請,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上訴許可,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。 法官薛偉成周五(23 日)頒下判詞指,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,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,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。就申請方指,原審未有充分就「死者因『累積效應』而導致其死亡」向陪審團引導,法官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。判刑方面,申請方認為,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「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」,視為加刑因素,強調不應將其「雙重計算」,法官亦同意有合理爭辯之處。
2017 年,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,因急性肝病入院,兩度換肝後,延至同年 8 月不治。醫管局內部調查指,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。死因庭原定 2023 年召開死因研訊,但在閉門審前覆核前,警方以誤殺罪拘捕 2 名涉事醫生,死因研訊遂應律政司要求押後。 2 名醫生被控 2 項誤殺罪,周二( 13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。他們暫毋須答辯,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再訊,期間 2 人續准保釋候訊。
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,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,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,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。她否認謀殺罪,但早前承認以「減責精神失常(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)」為基礎的誤殺罪,獲控方接納。法官李素蘭周五(2 日)於高等法院判被告一年醫院令。 辯方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可在醫院外繼續接受治療,她有家人支持,目前情況穩定,毋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,盼回到家人身邊,照顧一對子女。法官質疑,撰寫報告的醫生僅與被告會面一小時,而內容與政府醫生報告有異。後者提及被告有復發性抑鬱症,建議判處醫院令。 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,對被告及其家人深表同情,尤其被告親手了斷兒子生命,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。法官指明白被告希望早日家庭團聚,但亦不能忽略其精神狀態,最終拒納辯方陳詞,判處一年醫院令。
32 歲拉丁舞導師於 2014 年 6 月底,在尖沙嘴「重生植髮中心」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,負責手術的註冊醫生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,判囚 6 年。醫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,周四(11 日)於高院處理許可申請。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,擇日頒下判詞,並批准其保釋等候上訴。
申請人一方爭議原審法官不當引導陪審團,原審引述涉案包括 5 項疏忽,如沒有於死者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、沒有遵守「鎮靜程序指引」,及抽脂後沒提供足夠監察等。但原審引導指,若陪審團認為其中「部分、全部或一項(some, all or one)」疏忽成立,便可裁定其罪成。申請方則指,控方提控基礎應為涉及全數 5 項疏忽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,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,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律政司不服提上訴,先後被上訴庭、終審法院駁回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,就《國安法》第 14 及 47 條釋法,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,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,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。
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,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,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,僭越《國安法》權力,高院周五(28 日)處理兩宗申請。
律政司一方指,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。黎一方則認為,國安委角色如「補底」,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,法庭有權及責任介入。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,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,舉例指可以囚禁市民至死、充公資產,法庭仍無法介入,「恐怕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」。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表示押後裁決,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。
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,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,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。她否認謀殺罪,周二(25 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以「減責精神失常(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)」為基礎的誤殺罪,獲控方接納。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,認為法庭毋須索報告判刑。法官李素蘭則認為,有需要先了解被告目前的精神狀況,將案件押至 5 月 12 日判刑,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、感化官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,期間被告繼續還押。 案情指,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、自閉症及癲癇。醫療報告顯示,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,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,令她長期受壓,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。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,被告情緒開始惡化,產生自殺念頭。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,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。
2017 年,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,因急性肝病入院,兩度換肝後,延至同年 8 月不治。醫管局內部調查指,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。死因庭原定今年召開死因研訊,但在閉門審前覆核前,警方以誤殺罪拘捕兩名涉事醫生,死因研訊遂應律政司要求押後。 案件周二( 18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暫毋須答辯,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,期間 2 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立法會(醫療衞生界)議員林哲玄亦有到庭旁聽。
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,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,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起爭執,期間疑有肢體衝突,司機及後心臟病發不治。夫婦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,控方早前改控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」罪,妻子獲撤控。 退休警不認罪受審,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周四(30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」不成立;但指被告曾推撞死者,故法庭改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,判囚 7 天。由於被告之前已還押 52 日,當庭釋放。 死者遺孀散庭後於庭外激動哭泣,指被告從沒聯絡她道歉或賠償,批評裁決不公,「判得咁輕,一條人命嚟㗎」,稱死者「死不瞑目」。
66 歲男子疑因攤分電費問題,與 60 歲同住胞弟起爭執,期間持刀互襲。被告涉用刀捅死胞弟,死者證實身中 36 刀亡。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,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無罪,接納他因被激怒行事,裁定誤殺罪成。法官李素蘭周四(30 日)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7 年半。 法官判刑時提及二人雖然同住,但各自過生活,雙方沒有溝通,又對被告表示同情,形容他在本案中殺害的人,實際上與他無甚關係。官指,被告與死者二人自小已不和,只因二人是兄弟,被告一直忍受對方。多年來二人矛盾一直累積,至案發時終於爆發。二人由爭執,急速惡化至持刀互襲,未加思考而犯案。另考慮被告承認誤殺罪,給予相應刑期扣減後,判囚 7 年 6 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