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焯鴻指港大宿舍地盤「豆腐渣工程」 承建商「精進建築」入稟控誹謗

潘焯鴻指港大宿舍地盤「豆腐渣工程」 承建商「精進建築」入稟控誹謗
港大薄扶林教職員宿舍工程被指施工質素欠佳,「中科監察」主席潘焯鴻早前在社交網站,發布大樓樑柱出現石屎「黃蜂竇」空洞及鋼筋外露的照片,又形容是「豆腐渣工程」。港大工程的承建商「精進建築」周二(4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潘焯鴻及其公司誹謗,要求法庭下令,禁止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誹謗性言論及致歉等。

潘回應《法庭線》查詢,指「精進建築」早前在澄清聲明,指他作不實陳述,認為該形容「同樣是誹謗」,表示將進行反索償,重申不會妥協。

另外,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院,指潘焯鴻與另一女子,向財務公司以兩個單位作抵押,申請 1,750 萬元的按揭貸款,惟至今只歸還 11.75 萬元,要求兩人連本帶利償還逾 1,900 萬元,並將兩個單位交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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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振英控《立場》及鍾劍華誹謗 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判詞:雙方和解、《立場》停運

梁振英控《立場》及鍾劍華誹謗 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判詞:雙方和解、《立場》停運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《立場新聞》誹謗。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「澄清啟事」,宣布撤回涉事文章,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,指對方接受澄清,並同意不再追究。

法官歐陽桂如早前頒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,周一(19 日)頒下判詞。判詞指,案件原定排期於 2023 年 8 月 7 日起作 15 天審訊,原告方與被告鍾劍華已達成和解。而《立場新聞》已停運,沒有法律代表或授權任何董事處理本案。其董事已全部辭職,包括總編輯鐘沛權,另一董事兼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,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之一。

法官認為,鍾劍華及《立場新聞》已撤回涉案文章,該文章已不再公開流通,故此決定頒令永久終止聆訊,另不作訟費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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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振英控《立場》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文章已下架 頒永久終止聆訊

梁振英控《立場》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文章已下架 頒永久終止聆訊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《立場新聞》誹謗。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「澄清啟事」,宣布撤回涉事文章,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,指對方接受澄清,並同意不再追究。

案件周一(13 日)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,梁振英一方申請無限期終止聆訊。法官歐陽桂如指,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董事鍾沛權已辭職,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,加上涉案文章已下架,認為頒令本案永久終止聆訊較適合,撤銷原訂審期,並不作訟費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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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撰文遭梁振英入稟告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元和解金

2018年撰文遭梁振英入稟告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元和解金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特首梁振英,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《立場新聞》誹謗,案件原定於 2023 年開審。

鍾劍華周日(5 日)在社交網站上發布「澄清啟事」,澄清「小桃園飯局」是在梁振英 2012 年當選特首前發生,而參與人士為梁的競選辦要員,而非梁領導的特區政府官員或政府高層。此外,2013 年天水圍發生暴力事件,梁領導的特區政府數次作出聲明反對暴力,而鍾在文章未有提及。

鍾指出,其文章有可能令讀者有 3 點誤解,包括誤解梁振英為黑社會成員,或和黑社會有關係。他宣布撤回涉事文章,保證不會再發布相關事件的論點,並同意向梁支付 10 萬元的和解金,又指梁接受澄清,並同意不再追究。梁振英則在 Facebook 表示,代表律師已確認收到和解金,及另外一筆訟費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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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B發文邀知情者就工程提供資料 潘焯鴻遭工程公司入稟控誹謗及索償

FB發文邀知情者就工程提供資料 潘焯鴻遭工程公司入稟控誹謗及索償
曾揭發沙中線偷工減料、落選 2021 年立法會港島東直選的「中科監察」主席潘焯鴻,在 2022 年 12 月以個人及「中科監察」的 FB 帳戶發布帖文,提及他正調查及核實一些工程項目,邀請知情人士提供資料。

一間工程公司周四(2 日)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潘焯鴻誹謗,指帖文用字會令他人聯想其施工質量不稱職、暗示工程有問題,失實內容會對公司聲譽及商業發展等造成損失,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再發布對公司構成誹謗的言論,以及向被告索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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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君堯涉指林卓廷煽動721、林提控誹謗 何逾期申設陪審團遭駁回、須向林付15萬訟費

何君堯涉指林卓廷煽動721、林提控誹謗 何逾期申設陪審團遭駁回、須向林付15萬訟費
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,指何在 2019 年 10 月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,稱林有份煽動 7.21 元朗襲擊事件。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申請,本案涉及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,希望本案設有陪審團。法官歐陽桂如周五(17 日)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,駁回何君堯的申請,並下令何向林卓廷支付 15 萬訟費。

法官批評,何故意沒有遵從法庭命令,逾時提出申請,而陪審團審訊權利並非絕對,現時審理誹謗案的趨勢為不設陪審團。何在故意及沒有充分理由下,逾期提出申請,不遵從法庭命令,以及不能證明情況有實質改變,推翻原有的法庭命令,故駁回其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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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振英控《立場新聞》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鍾逾 14 月未繳費 失陪審團審理權利

梁振英控《立場新聞》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鍾逾 14 月未繳費 失陪審團審理權利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行政長官梁振英,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《立場新聞》誹謗,案件早前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,預計於 2023 年開審,提出申請的鍾需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。鍾劍華一方其後表示,因律師疏忽、延長繳款沒有損害各方的利益等理由,因此向法庭申請延期繳款。但梁振英一方反駁指,鍾失去權利要求陪審團參與審訊,且《立場新聞》已無法律代表,又指對梁的指控或觸犯國安法。

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(23 日)頒下判詞,指鍾已逾期繳款超過 14 個月,無法說服法庭再作延期,因此早前三方同意下作出的命令失效,鍾自動喪失要求設陪審團的權利,考慮到主理法官或需對《立場新聞》作必要引導,可能會引起質疑,最終駁回鍾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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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代表選舉|朗屏山廈村原居民代表有意逐下屆 入稟區院告另一代表誹謗

村代表選舉|朗屏山廈村原居民代表有意逐下屆 入稟區院告另一代表誹謗
政府上周五(21 日)刊憲,宣布 4 年一度的鄉郊村代表選舉,將於明年 1 月舉行。現屆元朗屏山鄉山廈村原居民村代表張志明,連同另外 2 人,周三(26 日)入稟區域法院,指另一現屆原居民村代表張致瑎,在他表明有意競逐下屆後出言誹謗、作出失實指控,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,並向被告索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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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入稟高院 控《彭博商業周刊》誹謗 指標題引起仇恨嘲諷

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入稟高院 控《彭博商業周刊》誹謗 指標題引起仇恨嘲諷
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「幣安」創辦人趙長鵬,周一(25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《彭博商業周刊》中文版的出版商「現代傳媒」誹謗,指出版商今年 7 月 6 日,以「趙長鵬的龐氏騙局」為標題及附其照片的雜誌封面,和含有該雜誌封面的 Facebook 及 Twitter 貼文構成誹謗。趙要求出版商立即停止誹謗行為、道歉及公開撤回誹謗言論,及支付懲罰性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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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區議員林婉濱誹謗荃威花園法團 敗訴須賠 8 萬元 官:為贏議席違背職責可悲

前區議員林婉濱誹謗荃威花園法團 敗訴須賠 8 萬元 官:為贏議席違背職責可悲
建制派前荃灣區議員林婉濱,被「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」控告誹謗,指她散播言論,誹謗法團「內定」下任物業管理公司。區院法官梁國安周四(7 日)頒下判詞,裁定法團勝訴,下令林須賠償 8 萬元,另須付法團一方的訟費。

法官亦在判詞中批評,林婉濱的行為明顯具惡意,例如曾用大聲公擾亂居民大會等,又指林為了贏得議席,所做的行為卻完全違背了區議員應有的角色,如解決紛爭、作為社區的橋樑等,形容現象可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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