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 歲男數學補習教師於 2025 年初,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的補習中心,涉先後非禮 4 名 8 至 9 歲女童,被控 15 項非禮罪。案件周四(11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,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,將轉往區域法院再訊,被告繼續還押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4 歲男數學補習教師於 2025 年初,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的補習中心,涉先後非禮 4 名 8 至 9 歲女童,被控 15 項非禮罪。案件周四(11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,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,將轉往區域法院再訊,被告繼續還押。
現年 23 歲男子被指 13 歲時,在祖父家中及其公司辦公室內,三度非禮 9 歲堂妹,包括要求摸陽具、口交。事主長大後因情緒不穩,學校跟進後揭發事件,經審訊後周一(12 月 1 日)被裁定猥褻侵犯等 3 罪全數罪成,押後 12 月 16 日判刑,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期間被告還押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時,逐一反駁辯方說法,並指事主「必定係親歷其境,先講得出流暢同細節嘅情節」。至於法庭一般會對不足 14 歲兒童作「無犯罪能力推定」,官指被告事發時涉關門、落下窗簾遮擋等,又曾著事主不要告知他人,明顯知道自己所作行為不當,控方成功推翻該推定。
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,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,非禮 10 歲女兒。法官練錦鴻早前關注,事主的錄影會面內容,與保母供詞「都有幾多嘢唔同」,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,押後考慮表證是否成立。
案件周五(21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,官閱畢控辯陳詞,認為案中證人及事主錄影口供的內容,均提到與控罪吻合的資料。他又指,辯方亦同意被告牽涉的控罪,均有表面證供,最終裁定表證成立。被告不作供、不傳召證人,案件押至下周三(26 日)結案陳詞。
法律101|何謂「表證成立」?
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,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,非禮 10 歲女兒,案件周三(19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,控方讀出保母、學校社工等供詞,又讀出精神科醫生報告,指事主沒精神病徵狀。
法官關注,事主供詞前後不一,其錄影會面內容,亦與保母供詞「都有幾多嘢唔同」,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,著控方解釋。官押下周二(25 日)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。
法律101|何謂「表證成立」?
17 歲青年被指在前年,9 次在中環摩天輪、尖沙咀、長洲等地點觸碰 14 歲少女的胸部,被控 9 項非禮罪。經審訊後,裁判官林子康周二(18 日)裁定青年全部罪名不成立。
官指,事主於多次指稱非禮事件後仍與被告以情侶身分外出,而兩人對話仍有「打情罵俏」的情況;閉路電視片段與事主供述的情況不一致;事主庭上供稱不知「打飛機」是甚麼意思,但從兩人對話可見她確實知道意思,認為事主掩飾其成熟程度,並非誠實可靠證人。
法律101|甚麼是「非禮」?
57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,非禮及襲擊女下屬,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。他否認全部控罪,周五(14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判囚 9 周及罰款 6,000 元,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。
裁判官指,被告在錄影會面解釋兩人伸出雙手、凌空相對是「數白欖」般點算文件,他在庭上卻供稱是向事主示範案件如何分類。官認為被告明顯在作供時「臨時加插」內容,前言不對後語,說法「完全不合常理」。
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7 年,是盡忠職守的好上司,原定 3 年後退休,因本案失去心愛工作及長俸,已得到嚴重教訓。官指,沒懷疑被告在警隊有良好表現,但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,案情涉上司侵犯下屬須加刑。
第四日審訊|控:被告說法有出入 辯:事主敏感易哭或誇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