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,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公司員工,經審訊後獲裁無罪。律政司不服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;黃子偉不服於案中不獲訟費亦提上訴。
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周三(28 日)頒下判詞,指原審官的無罪裁決「有悖常理」 ,有斷章取義之嫌,亦假定事主必然會「仇視或敵對」地作出控訴,裁斷不合理亦不公允,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,由另一裁判官審理。官指,由於黃的無罪裁決被撤銷,故亦駁回其訟費申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,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,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,周二(2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。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排期 3 月 16 日開審,預留 7 天審期。辯方透露擬反對部分 WhatsApp 訊息呈堂。
編按:報道於 2026 年 1 月 13 日作出更正,原文指控方庭上透露事主不需在屏風後作供,實為錯誤。
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一人,被控非禮,案件周一(12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,官撤銷禁止披露被告姓名的臨時命令。被告為大律師蘇信恩,據庭上資訊,他被指犯案時尚未成為大律師。
官指,暫禁披露被告姓名的命令,主要爭議在於他人能否從資料「拼湊識別」事主的身分。而經控方澄清,被告與事主之間並非大律師的「師徒關係」,官認為他人從蘇的姓名推測出事主身分的機會「微乎其微」,故撤銷命令。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再訊。
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,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,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,被控 3 項非禮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,批准被告以 1,000 元保釋。
法律101|甚麼是「非禮」?
現年 23 歲男子被指 13 歲時,在祖父家中及其公司辦公室內,三度非禮 9 歲堂妹,包括要求摸陽具、口交等。事主長大後因情緒不穩,學校跟進後揭發事件,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等 3 罪全數罪成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(1 月 2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表示,考慮到被告紀錄良好,案發時僅 13 歲,現時已有穩定工作,亦曾因本案還押 1 個月,報告亦「寫得你係好嘅」,終判被告接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,及須遵守相關條件。
19 歲少女去年透過 Instagram 結識一名未成年男子,其後遭對方及 4 名童黨於觀塘襲擊及非禮。各人被控非法禁錮、勒索及非禮等罪。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早前認罪,另一名 17 歲男被告則在審訊期間認罪,兩人周一(22 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(參看《法律 101》)。
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嚴重,事主因被禁錮而失去自由,更遭毆打及性侵,兩名被告雖非主謀,但兩人案發後沒積極重建生活及遠離壞分子,男被告接觸危險藥物,甚至因兩宗刑事案件被捕,而女被告則在沒照顧能力下誕下女兒,導致其女兒的身體出現問題,認為兩人均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,以重整其人生及價值觀。
一名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事主 X,被控兩罪,案件周一(15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自辯,要求現階段不公開自己的姓名,稱非為保護自己,而是因為公開其姓名有機會令事主身分曝光。
控方反對,指事主的匿名令已能作出保護,本案被告與事主非家屬關係,看不到法例容許將被告匿名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陳詞後,頒下臨時命令禁止披露被告的姓名,強調做法是保護事主。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中再訊,屆時控辯會再就被告的匿名安排作爭議。
曾參加《中年好聲音》的歌唱導師林俊一,被指在 2023 年授課時,以檢查身體為由,觸摸 15 歲男學生的下體。該男學生報警後,續有 10 人指控在 2008 至 2023 年被林非禮,大部分涉及以按摩等名義,觸摸下體及手淫等。林否認猥褻侵犯等 20 罪受審。
暫委法官鍾偉強周四(11 日)於區院裁定被告 9 項非禮罪、2 項普通襲擊罪成,共涉 7 名事主,其中一人未成年。官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,及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,了解被告的重犯機會。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6 日判刑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,須遵從感化官的指示。被告離開法院大樓後,一路狂奔至鄰近的酒店門外,登上的士離開。
報稱為補習社東主的 42 歲男子,被指於周一(8 日)在長沙灣工廈一間補習社非禮他人,被控一項「猥褻侵犯」罪,案件周四( 1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。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2 月 13 日再訊,期間批准被告現金 5,000 元等條件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