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稱心理健康治療師的 59 歲英籍男子,被指今年 7 月於梅窩銀礦灣一店舖外,非禮一名女子,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,周四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惟被告未有現身法院,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申請,向被告發出拘捕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報稱心理健康治療師的 59 歲英籍男子,被指今年 7 月於梅窩銀礦灣一店舖外,非禮一名女子,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,周四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惟被告未有現身法院,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申請,向被告發出拘捕令。
48 歲裝修工被指由親女 3 歲起非禮對方,於 2014 至 2019 年期間,在香港及內地住所舔女兒外陰、要求她口交,並將陰莖放在其內大腿抽插。女童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,被告警誡下稱「我無插入去」,又聲稱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,容易被激起性慾而性侵女兒。 被告周三(21 日)在高等法院承認 15 項非禮、虐兒等罪。辯方求情指明白案情嚴重,「如果法官認為要嚴懲,用(非禮罪)最高刑期 10 年監禁做量刑起點,辯方都不能有異議」,但望考慮不涉暴力,又指被告有真誠悔意,「認晒所有罪,唔想個女(出庭作證)受第二次傷害」。 被告 2021 年被捕後一直還押。法官邱智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判刑。
32 歲男教師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,為 4 名女學生補課時觸碰對方胸部,被控 4 項非禮罪,周六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押至 12 月 30 日再訊,期間獲准保釋候警方進一步調查。
43 歲有多次非禮女童前科的無業漢,2018 年 2 月出獄後,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 11 歲女小學生回家,從後摸其胸部,警誡下稱非禮事主後感刺激。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,周五(2 日)被判囚 6 年 4 個月。 法官黎婉姫指,被告多次以相同手法非禮 11 至 13 歲的女童,均於出獄不久後犯案,當中一次,被告僅獲釋 15 日便犯案。她又指,法庭兩度以控罪的最高刑罰、即監禁 10 年作量刑起點,「似乎對佢冇任何警惕作用」,並非常擔憂被告獲釋後再犯案。 另外,法官要求律政司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事宜,向法庭匯報進展。控方指,法改會於今年 5 月,已就針對性侵犯 13 歲及 16 歲以下兒童的新訂罪行,交予保安局考慮,建議最高刑罰改至監禁 14 年。法官希望當局積極跟進,盡快落實建議。
21 歲男子被指 2020 年,在大圍一幢大廈尾隨 12 歲女童,並以「做實驗」為由,帶女童到後樓梯非禮及強姦。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,及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強姦罪成,周四(1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7 年 3 個月。 法官指此案有加刑因素,包括女童年幼及智商低於常人、涉及 4 次侵犯而且冇採取避孕措施,因而加刑兩年半。
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,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,正面手抱外傭腰部,事後再勸她銷案,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周四(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,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,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,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,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34 歲地盤工被指 2022 年 4 月凌晨在葵涌住所內,趁 26 歲輕度智障小姨熟睡時摸其下體,同年 9 月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,周三(16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。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,被告凌晨犯案,明顯乘對方熟睡時侵犯,又指即使隔了一層內衣非禮,部位亦屬私處。事後事主因家人反應受打擊,因胞姊、親母認為她向社工透露事件,使被告被捕是破壞家庭,所幸沒致精神障礙。考慮法庭要保護智障人士,另被告認罪避免事主須出庭作供,遂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,認罪減至 6 個月。
八旬英籍退休醫生,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「身體檢查」、「信我,我是醫生」非禮菲傭,包括手捏、揉其胸等。被告早前不服兩項「猥褻侵犯」罪成提上訴,2022 年 4 月獲高院原訟庭裁定得直發還重審,延至周二(15 日)就 3 項猥褻侵犯罪進行首日審訊。 事主供稱,首次遭被告非禮,是她到職的 6 日後。被告聲稱為她做身體檢查,她曾覺有異,因看病應赴診所或醫院,但見被告指「信我,我是醫生」、取出聽診器,只道是檢查,惟指被告指示她除衣衫、胸圍後,手捏其胸非禮她。
八旬老翁涉嫌自孫女 4 歲起,趁其熟睡時上下其手非禮,環抱舌吻逾 10 分鐘。法官王詩麗周五(4 日)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 3 項非禮罪全部罪成,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,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 辯方質疑孫女誣衊被告,庭上供詞與錄影會面版本不同,不能信納。法官認為,事主主動在庭上提及自己曾偷錢,承認反叛心理,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,並無刻意加插情節,無中生有。而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屬非禮,故裁定全部罪成。
58 歲男子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,先後 4 次非禮下屬的 11 歲女兒,包括撫摸胸部及下體等部位。他被控 4 罪,案件周二(25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 控方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 11 月 8 日答辯,期間批准被告以一系列條件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