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人案開審 控方開案引多場合發言 播協調會議枱底拍攝片段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首周審訊完成,何桂藍、林卓廷等 16 名被告逐一答辯,否認控罪。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首被告戴耀廷倡議通過初選實現「攬炒」,並指有 33 名被告簽署了承諾遵守初選計劃的「墨落無悔」聲明書。控方又播放 2020 年新界西協調會議,指顯示戴耀廷曾提及「無差別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」;該片鏡頭晃動,畫面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。
控方其後逐一讀出 16 人分別於記者會、初選論壇,以及宣傳片段等多個場合的發言節錄,另引述部分人的文章和筆記內容,指證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和行為。控方預計下周一(13 日)起將傳召區諾軒、趙家賢、鍾錦麟及林景楠 4 名認罪被告作供,連同辯方盤問需時大約 6 周。
同時在法院外,一連多天有逾百人排隊輪候聽審,部分人帶同被鋪、糧水。不同人向記者聲稱,輪候及聽審可獲酬。司法機構採取新措施,由法庭保安員記錄離庭人士的籌號和時間,而回應《法庭線》查詢時又指會因應情況,容許延伸庭人士轉往正庭旁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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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引監警會報告稱可釐清事實 鍾質疑公信力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續審。
控方圍繞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報告盤問,提及多宗社會事件,包括陳彥霖逝世引發的質疑、「8.11 尖沙咀爆眼少女」及「新屋嶺事件」等,稱以釐清事實。惟鍾沛權認為,警監會沒有調查權,報告出現與事實不符的描述。鍾又提到,原負責報告的國際專家集體辭職,報告發表後又有監警會前成員認為沒有公信力,指「班專家唔係你哋覺得係反政府、黃絲嘅人,係政府搵返嚟,佢哋都覺得份報告有問題,伍專員你想用報告為新屋嶺事件蓋棺定論,唔合理囉」。
鍾沛權又舉例提到 7.21 元朗事件,指監警會獲得逾千相關片段,惟最後錯誤演繹資料,將當日形容為黑、白衣人的衝突。他指,當日同事在襲擊中受傷,陪對方往急症室時,看到很多傷者是普通市民,包括穿著白裙的孕婦,「所以唔係白衣人襲擊黑衣人」。他認為事件令民情高漲,並非僅因案發當日事件,而是警方、政府對事件的評論、態度「就算唔係進一步加深(不滿),都係維持緊大家對 7.21 事件嘅不滿,因為(警方)係不承認,甚至嘗試扭曲、重寫 7.21 事件嘅真相」。案件下周一(13 日)續審。
光城者案|兩男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囚60至63月 官裁情節嚴重、認罪扣減6月
「光城者」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,7 人早前承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罪,屬首宗有未成年人因《國安法》定罪的案件。其中 5 名中學生去年被判入教導所,餘下兩名成年被告則押後至周四(9 日)判刑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判二人監禁 5 年至 5 年 3 個月。
法官指二人已干犯實質罪行,相信組織「無底線抗爭」及「流血革命」的主張源自創辦人,他並邀請其他被告加入組織,煽惑他們組成「串謀團伙」,形容情節相當嚴重。至於另一名 26 歲成員,法官認為他是成熟成人,認同組織理念,非受人唆擺,而他在記者會充當英語翻譯,試圖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,裁定其情節嚴重。
雖然兩名被告認罪,但法官表示,參照《呂世瑜案》及《國安法》第 23 條的刑期規定,只把二人的刑期扣減 6 個月至 5 年,以反映普通法可行的減刑因素。換言之,二人適時認罪僅獲扣減 6 個月刑期,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。
光城者案|兩男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囚60至63月 官裁情節嚴重、認罪扣減6月
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
今年 1 至 2 月,區域法院有兩案、共 9 人,先後經審訊後,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,並向上訴庭單方面申請,要求法庭向 9 人發出拘捕令,帶返法庭以加諸有條件保釋。
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非公開聆訊聽取陳詞後,周五(10 日)拒絕律政司申請,指涉案被告均年輕沒有案底,未曾違反保釋條件,他們的人生因本案已被耽誤 3 年,亦因嚴厲的保釋條件嚴重限制人身自由,再向他們發拘捕令及施加保釋條件,並無需要亦不合比例。
判詞透露,律政司曾提出,若法庭拒絕是次申請,不應公開裁決,以免涉案被告得悉後離境。惟法官認為,公開法庭裁決,是執行司法公義的基礎要求,又指被告被裁定無罪後,已可隨時離境。
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
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,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,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,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,其後上訴再遭駁回。兩人終極上訴,終審法院周一(6 日)頒下判詞,一致裁定兩名跨性別人士勝訴。
終院認為,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施加「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」,未有在上訴人權利與政策所帶來的社會利益之間,取得合理平衡。終院亦拒絕接納入境處一方早前指,完整性別重置手術,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唯一可行、客觀準則,認為從現行的醫學豁免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政策可見,其他準則顯然可行,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。
申請人謝浩霖認為,這宗案件根本不應該出現,司法覆核最終拉鋸逾 5 年,形容今次勝訴,是「遲到的公義,是慘勝」。
死因研訊|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陪審團裁「死於自然」向衞生署提兩建議
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,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,不准離家。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,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。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,發現她倒斃家中。經過 6 天死因研訊,5 人陪審團退庭約一個半小時,周三(8 日)一致裁定死者「死於自然」。
陪審團裁定,死者死因為 2019 冠狀病毒病肺炎,及動脈粥樣硬化引致的冠狀動脈閉塞,於 2022 年 12 月 11 日在美林邨寓所逝世。陪審團建議衞生署,預早提供培訓及定期演練,提升病毒爆發時的動員能力。另外,署方追蹤密切接觸者的訪問表格,需詳細考慮不同高風險因素,如長者、長期病患者、居住情況,同時加入緊急聯絡人方法。
死者女兒表示,對衞生署以人手不足為由,掩蓋安排失當感到失望,會再搜集資料,再考慮會否下一步行動。衞生署回覆查詢指,會詳細研究死因庭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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