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 1 月 19 日,「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」被告之一的劉頴匡,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「天下制裁集會」。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,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。3 男暴動等罪成,周四(21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
法官張潔宜指,本案源於警方要求終止集會,當時在場人士感不滿,知悉警員身分下包圍並對其施襲,其中兩被告因涉參與襲擊而需加刑。法官指,本案屬突發性,施襲人數不多及歷時短暫,因被告年輕、無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減刑,最終判囚 40 至 58 個月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0 年 1 月 19 日,「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」被告之一的劉頴匡,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「天下制裁集會」。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,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。3 男暴動等罪成,周四(21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
法官張潔宜指,本案源於警方要求終止集會,當時在場人士感不滿,知悉警員身分下包圍並對其施襲,其中兩被告因涉參與襲擊而需加刑。法官指,本案屬突發性,施襲人數不多及歷時短暫,因被告年輕、無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減刑,最終判囚 40 至 58 個月。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金鐘政總爆發警民衝突,被判囚 30 個月的自由身藝術工作者不服暴動定罪,周四(21 日)申請上訴許可;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批。
原審辯方案情指申請人在現場為做「田野錄音」(field recording)及拍照,並無參與暴動。法官認為 ,原審拒信她「聽唔到睇唔到、傻更更」走近暴動「核心範圍」,分柝並無不妥,並認為可推論她明知發生暴動仍刻意置身現場。
官又指,申請方「憑空構建理據」,證供「丁點不可信」,而申請人留在暴動現場以示鼓勵,再「順道」進行錄音,兩者並不矛盾。彭拒批許可,並發出「減時命令風險警告」,即若申請人再提上訴被駁回,法庭有權頒令在聽候期間的關押不計作刑期。
2019 年 11 月 13 日,網民在中環發起「和你 Lunch」,爆發警民衝突。案發時 34 歲設計師被指管有 3 把扳手,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,判監 9 個月。她不服定罪提上訴,周四(21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
申請方認為,申請人並非必然知道現場有人進行非法行為,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扳手作工作之用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考慮當時申請人管有的物品、現場情況等因素,能夠達致原審推論。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,即日拒絕批出許可。
法官指,根據案發整體環境,原審絕對有權裁定申請人管有扳手的目的,是為了非法用途。儘管申請方指,原審沒明確拒納申請人就攜帶有關物品的辯解,「但遺憾地,這說法顯然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符」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,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,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,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。案中 4 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,遭上訴庭即日駁回,維持原判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(20 日)頒下判詞解釋。
就一人提定罪上訴,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、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。上訴庭批評說法是「毫無根據的臆測」,投訴難以成立,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。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,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,目標單一明確,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。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,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,原審以 5 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。
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4 人被控《國安法》「宣揚恐怖主義」一案,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,周三(20 日)在區域法院完成求情,還押至 10 月 30 日判刑。
代表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的資深大狀彭耀鴻指,張並非有預謀,亦承認行為愚蠢;法官謝沈智慧質疑,張曾宣布召開會議,亦明知會議過程會播出,又反問利用評議會行事是否加刑因素。對於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為張撰求情信,官引其基金教授席捐贈者的說話,指人權很重要,但負責任地行使權利更值得鼓勵。彭耀鴻則回答,張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辯方亦提出,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,給予高於 25% 的刑期扣減,又透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原擬承認「宣揚恐怖主義罪」,但因「呂世瑜案」終極上訴結果,即使認罪判刑都會受最低刑期所限,故其後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。
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,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,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案件周三(2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
操普通話事主稱,被告案發日三度要求協助尋找手機,第一次由同事跟進,第二次他著被告找公司,第三次遭被告抓背囊、衣物等要脅,「整個臉都紅了,就快要失控的樣子」。他為求被告鬆手,就佯稱會幫忙,其後擬報警時,被告隨即衝前搶手機,對他拳打腳踢、壓他上枱,直至他叫救命被告才鬆手。事主又指,期間欲離開休息室,但被告不許,形容遭他「軟禁」。
辯方則指,是事主先發火,對被告動手,更曾手捏被告頸。事主一概否認,稱自己沒還手。案件周四續。
47 歲前男警與女友,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,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。前男警被控「傷人 17」及 3 項虐兒罪,他周三(20 日)在區院承認作為「傷人 17 」交替控罪的虐兒罪,另外 2 項虐兒罪獲存檔法庭;其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受審。
案情指,前男警於女童洗澡時,把過熱的水噴灑在她身上,女童大哭,但他阻止關上水掣。他與女被告為女童塗軟膏,但女童其後被送院發現右半身大範圍燒傷、長水泡及感染金黃葡萄球菌。
女童於錄影會面提及,案發前曾嘔吐,認為前男警因此把熱水噴到自己身上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魯莽犯案,「當時不知道水溫有多熱」。法官陳廣池反駁指,被告在事發單位居住數月,一定曾在該浴室洗澡,指求情須合理及合乎邏輯。
控方指被告涉另案正服刑。翻查資料,他涉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自慰,以及向親友訛稱其兒子「肝生蟲」等騙取款項。
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《願榮光》,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早前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。律政司提出上訴,早前獲批上訴許可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上訴,預計需時一天。
2022 年承認「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被判囚 36 個月的前「賢學思政」召集人王逸戰,周三(20 日)早上在塘福懲教所刑滿獲釋。身穿淺色連帽衛衣、牛仔褲,拿着「包頭袋」及個人物品的王,早上大約 8 時半到達懲教所附近的一段行人路。
王的父母、前「賢學思政」秘書長陳枳森、前區議員林進及逾 10 位朋友前來迎接,王與父母擁抱時不住哭泣,而朋友送上貼滿他生活相片的卡,寫有「說了再見 約定再見 就會再見」的字句。
王稱「呢兩年最掛住嘅係媽咪煲嘅湯」,稱象徵自由及家人的關心、關愛,又指不打算離港,指在囚時發現「自己同呢片土地係密不可分」。他又稱,想向港人說「越動盪嘅時代,我哋越要保持內心嘅善良,去活得真誠,去相信希望,挺直腰骨企好囉大家。」
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「洗黑錢」罪為由,拘捕與「星火同盟」相關的 3 男 1 女。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,其後被落案起訴,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,涉款逾 63 萬元,案件周二(19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被告在盤問下供稱,曾代另一名義工向受助人提供 800 元援助,其後未有在 Excel 文件記錄。法官質疑,「咁你哋啲錢咪亂哂大龍?」、「對唔到數囉?」被告解釋,當時考慮到求助人情況緊急,「我哋個諗法係,反正大家啲錢都係幫求助人,所以無對到咁仔細。」案件周三(20 日)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