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612 人道支援基金」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,上訴庭今年 9 月駁回 5 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,信託人之一、大律師吳靄儀表明不服判決,又指法庭對社團的定義「非常非常之闊」,其詮釋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,表明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終院網頁最新顯示,陳日君樞機、何秀蘭、吳靄儀、許寶強及何韻詩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,終院暫未排期聆訊。據悉,信託人一方已同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,仍待法庭處理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「612 人道支援基金」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,上訴庭今年 9 月駁回 5 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,信託人之一、大律師吳靄儀表明不服判決,又指法庭對社團的定義「非常非常之闊」,其詮釋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,表明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終院網頁最新顯示,陳日君樞機、何秀蘭、吳靄儀、許寶強及何韻詩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,終院暫未排期聆訊。據悉,信託人一方已同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,仍待法庭處理。
有逾 20 次盜竊案底的 70 歲老婦,被控今年 7 月在沙田沙角商場一間便利店偷取 4 盒檸檬茶,周一(5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時即席認罪,判監 1 個月。
辯方求情稱被告背景坎坷,因未能誕下兒子遭丈夫拋棄,導致她患上精神病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指,「佢咁坎坷底下,都有 3 個物業,都可喜可賀吖」,並指法庭要嚴峻處理慣犯,同時寄語被告日後尋求更有效的精神健康支援。
38 歲男子涉今年 3 月在沙田 W Luxe 商廈的升降機內露械,他上月承認「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」罪,周一(5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5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註冊護士丁書悅 2019 年承認迷姦網友被判監逾 7 年,護士管理局直至今年 7 月才將他無限期釘牌,局方向《法庭線》確認因公眾告發、經查核後知悉丁的案底,而在知悉他出獄後已即時跟進。有安老院前員工揭發,丁被釘牌前以註冊護士身分任職護理總監;社署指院舍違規,已發出執管信。
護管局解釋,現行條例並沒要求護士主動申報刑事紀錄,局方也沒與司法機構等設通報機制,但強調續牌通知註明要 21 天內申報。醫衞局指會持續審視各專業規管制度的運作,「按需要就相關法例提出修訂」。
立法會議員陳曉峰關注,現時醫生受守則規管須主動申報刑事紀錄,護士卻沒相關規管,但護士若有違專業倫理,潛在威脅絕對不亞於醫生。他形容現時制度被動,建議加強通報機制及引入強制申報。
時任教師、消防員等 5 男子,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,案件周五(2 日)在高院續審,辯方結案陳詞途中,首被告代表大律師退出案件,改由首被告自行陳詞。他希望陪審團勿因其教師身分,判斷他玩交友程式不當而定罪,又指案發當天因私事想找人傾訴,未有交換照片便約事主見面,「如果我想同佢發生性行為,但係又冇同佢換相,呢件事合唔合理呢?」
其他辯方大律師陳詞指,若案中被告說法可能為真,便應裁定無罪;即使不信納被告證供,亦不代表其必定有罪。辯方亦着陪審團避免因事主年幼假定她不會撒謊,「你哋真係唔好睇小一個當時 14 歲半嘅 X⋯⋯佢可以喺你哋面前,舞弄到你哋相信佢」,重申若未能肯定事主供詞完全真確,須判被告罪名不成立。審訊下周一續,法官將引導陪審團。
38 歲男子被指曾與 12 至 13 歲女童成為情侶,並數度性交,直至女童母親質問揭發事件。他早前承認與女童非法性交等 3 罪,周五(2 日)在荃灣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囚 18 個月。官引述辯方求情指,被告行為良好,一向循規蹈矩,「(被告)喺年齡不對等嘅戀情,未能把持道德底線所以犯錯」,現感到後悔。
官判刑時指,雖然首次性交於 X 誇大年齡下發生,其後兩次性交均由 X 預訂酒店,被告應為「未能好好約束慾念負上刑責」,惟接納被告非處心積慮尋找未成年少女洩慾,並低估事件對受害人的負面影響,亦誤以為性行為屬「示愛表現」。
7 人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,部分被指為「光城者」成員,全被控《國安法》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罪。案中 23 歲男子原本為控方證人 ,控方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參與程度,將他轉為被告,法官李運騰就男生承認的交替控罪判監 6 年。
男子早前就刑罰上訴得直獲減刑 8 個月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(2 日)頒判詞補充指,原審法官在判刑原則上沒犯錯、亦非過重,但上訴庭基於呈堂文件披露的事項,同意男子可獲進一步減刑,律政司一方亦不反對。判詞未有提及文件披露了甚麼事項。
網媒「Boom News – 爆炸頭」鄧浩榮被扣查近兩日後,周五(2 日)凌晨約 12 時半穿着被捕時的灰色上衣步出油麻地警署。他向在場記者表示「冇嘢想講呀⋯⋯辛苦晒、辛苦晒,咁夜都等」,其後獨自步行離開。
多間傳媒早前引述消息指,警方國安處周三(9 月 30 日)早上拘捕兩人,包括鄧浩榮以及牙醫李盈姿,指他們涉嫌於今年 8月 31 日在港鐵太子站外散播假訊息煽動。兩人被扣查近兩日後均獲准保釋離開。
大律師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,被指為非禮案被告辯護時,無視對方指示及盤問不當,令審訊耗時 19 天。上訴庭對他下達「虛耗訟費命令」並轉介大律師公會跟進。公會裁定他侮辱證人、在程序上誤導法庭、對法庭無禮等 5 項違紀罪成,罰停牌 3 年。
Sutherland 不滿裁決提出上訴,周三(30 日)在上訴庭聆訊。他質疑審裁組受到上訴庭非禮案判詞的影響,因而犯錯,又批評有審裁組的成員對他有偏見。公會一方則指,裁決已考慮了多項證據。3 官押後判決。